拍卖公告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拍品名称南宫市汇巨棉业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南宫市东进街北侧土地、房产及地上附着物
1、土地使用权情况:南国用(2010)第(2004)001-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人:南宫市汇巨棉业有限公司;座落:东进街北侧;地类(用途):商业;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50.02.06;使用权面积:2812.30㎡;发证日期为2010年08月06日
2、房屋所有权情况:南房房权证2006字第011301号《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人:南宫市汇巨棉业有限公司;房屋坐落:106国道西侧;产别:私产,建筑面积为2837.40平方米
地上附着物情况:1、现久福工地施工进场大门口东侧门岗房,实际建筑面积约为43.12平方米;2、现久福大院小区南门东侧三层建筑,建筑面积约为462.87平方米;3、现久福大院小区南门大门洞建筑面积为266.72平方米;所有具体事宜以法院咨询为准
权利来源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品所有人南宫市汇巨棉业有限公司拍品现状租赁情况钥匙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1案涉拍卖土地南国用(2010)第(2004)001-2号与另一块土地南国用(2010)第(2004)001-4号,在同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证号为:地字第130581201401016)
竞买人需向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尽职调查土地规划开发要求,因不尽职调查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2、因本次司法拍卖标的与“久福大院”规划配套的幼儿园和其他辅助设施有关,竞买人竞拍成功后,仍然需要按照规划(证号:地字第130581201401016)执行政府《关于对原汇巨棉业公司增列2013年度房屋征收计划请示的批复》的相应要求;若不执行,需政府重新作出决定或取消以前的批复
由此给买受人带来的风险,买受人请提前考虑评估
3、案涉土地、房产及地上附着物的现状存在地证不符的情况,部分房产占用着久福房地产公司的土地,存在无法办理过户登记的风险,请竞买人慎重考虑
4、现拍卖标的包含“久福大院”小区的南门,竞买人竞拍成功后,要保证“久福大院”小区业主对南门的永久使用权,维持现状以保证业主通行,不得他用
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3、《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品介绍房屋权属状况:南宫市汇巨棉业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南宫市东进街北侧土地、房产及地上附着物
1、土地使用权情况:南国用(2010)第(2004)001-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人:南宫市汇巨棉业有限公司;座落:东进街北侧;地类(用途):商业;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50.02.06;使用权面积:2812.30㎡;发证日期为2010年08月06日
2、房屋所有权情况:南房房权证2006字第011301号《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人:南宫市汇巨棉业有限公司;房屋坐落:106国道西侧;产别:私产,建筑面积为2837.40平方米
地上附着物情况:1、现久福工地施工进场大门口东侧门岗房,实际建筑面积约为43.12平方米;2、现久福大院小区南门东侧三层建筑,建筑面积约为462.87平方米;3、现久福大院小区南门大门洞建筑面积为266.72平方米;所有具体事宜以法院咨询为准
特殊说明:1案涉拍卖土地南国用(2010)第(2004)001-2号与另一块土地南国用(2010)第(2004)001-4号,在同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证号为:地字第130581201401016)
竞买人需向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尽职调查土地规划开发要求,因不尽职调查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2、因本次司法拍卖标的与“久福大院”规划配套的幼儿园和其他辅助设施有关,竞买人竞拍成功后,仍然需要按照规划(证号:地字第130581201401016)执行政府《关于对原汇巨棉业公司增列2013年度房屋征收计划请示的批复》的相应要求;若不执行,需政府重新作出决定或取消以前的批复
由此给买受人带来的风险,买受人请提前考虑评估
3、案涉土地、房产及地上附着物的现状存在地证不符的情况,部分房产占用着久福房地产公司的土地,存在无法办理过户登记的风险,请竞买人慎重考虑
4、现拍卖标的包含“久福大院”小区的南门,竞买人竞拍成功后,要保证“久福大院”小区业主对南门的永久使用权,维持现状以保证业主通行,不得他用
5、如拍卖标的物存在违法违章情况,本次拍卖行为不具有将拍卖标的物违法、违章部分合法化的效力
拍卖成交后,标的物被认定为违法违章建筑而强制拆除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6、本院未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协助司法拍卖,任何机构或人员冒用法院名义从事收费活动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的,当事人、竞买人有权向本公告预留的监督电话举报,本院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或者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请竞买人提高警惕,谨防受骗7、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可凭成交确认书、成交裁定书办理涉税事宜
因本次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在本次拍卖之前因标的物交易而欠缴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拍卖标的物所欠缴的物业费、水电费、供暖费、燃气费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实际欠缴金额,由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前往有关部门核实确认
';南宫市人民法院关于拍卖对南宫市汇巨棉业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南宫市东进街北侧土地、房产及地上附着物的公告南宫市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4月15日10时至2025年4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南宫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户名:南宫市人民法院,网址://sf.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本次拍卖标的物:南宫市汇巨棉业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南宫市东进街北侧土地、房产及地上附着物
1、土地使用权情况:南国用(2010)第(2004)001-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人:南宫市汇巨棉业有限公司;座落:东进街北侧;地类(用途):商业;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50.02.06;使用权面积:2812.30㎡;发证日期为2010年08月06日
2、房屋所有权情况:南房房权证2006字第011301号《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人:南宫市汇巨棉业有限公司;房屋坐落:106国道西侧;产别:私产,建筑面积为2837.40平方米
地上附着物情况:1、现久福工地施工进场大门口东侧门岗房,实际建筑面积约为43.12平方米;2、现久福大院小区南门东侧三层建筑,建筑面积约为462.87平方米;3、现久福大院小区南门大门洞建筑面积为266.72平方米;所有具体事宜以法院咨询为准
注意事项:1案涉拍卖土地南国用(2010)第(2004)001-2号与另一块土地南国用(2010)第(2004)001-4号,在同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证号为:地字第130581201401016)
竞买人需向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尽职调查土地规划开发要求,因不尽职调查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2、因本次司法拍卖标的与“久福大院”规划配套的幼儿园和其他辅助设施有关,竞买人竞拍成功后,仍然需要按照规划(证号:地字第130581201401016)执行政府《关于对原汇巨棉业公司增列2013年度房屋征收计划请示的批复》的相应要求;若不执行,需政府重新作出决定或取消以前的批复
由此给买受人带来的风险,买受人请提前考虑评估
3、案涉土地、房产及地上附着物的现状存在地证不符的情况,部分房产占用着久福房地产公司的土地,存在无法办理过户登记的风险,请竞买人慎重考虑
4、现拍卖标的包含“久福大院”小区的南门,竞买人竞拍成功后,要保证“久福大院”小区业主对南门的永久使用权,维持现状以保证业主通行,不得他用
标的物委托评估:1318.83万元,起拍价:923.181万元,保证金:184.6362万元,加价幅度:4万元及其倍数
二、实物状况和权利负担:拍卖标的物以其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应当亲自查验标的物的实物状况,司法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和标的物信息表所披露的以及图片和视频所公示的实物状况信息仅作参考,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
竞买人参与竞买的行为,视为竞买人对标的物的实物状况和瑕疵已全部知悉和认可,相应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标的物自拍卖公告发布后至实际交付期间发生变化、毁损等问题(被执行人或第三人故意毁损除外),以实际交付时为准,本院不对此期间标的物状况变化予以保证
特别提示:拍卖标的物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
特别提示: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特别提示: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特别提示:如拍卖标的物存在违法违章情况,本次拍卖行为不具有将拍卖标的物违法、违章部分合法化的效力
拍卖成交后,标的物被认定为违法违章建筑而强制拆除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特别提示:拍卖标的物已设定抵押登记,拍卖成交后,抵押权人将从拍卖款项中优先受偿,无须买受人另行支付
三、拍卖方式:拍卖采取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系统将自动延时五分钟,竞买人可在延时期限内继续竞价
四、咨询和看样:本院自2025年3月15日起至2025年4月14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联系人郝法官,电话17703399277
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查验标的物特别提示:本院未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协助司法拍卖,任何机构或人员冒用法院名义从事收费活动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的,当事人、竞买人有权向本公告预留的监督电话举报,本院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或者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请竞买人提高警惕,谨防受骗五、权利申报和异议提出: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申请执行人参加拍卖申请免交拍卖保证金的,可以自司法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经本院审查后在系统中确认
拍卖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申请优先购买的,可以自司法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和能够证明其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材料,经本院审查后在系统中确认
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对本院执行行为或者标的物权属存有异议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本院提交执行异议或者案外人异议申请
特别提示:当事人、案外人在司法拍卖结束前,申请本院撤回、暂缓、中止拍卖的,应在合理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交申请
六、竞买人条件和资格: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应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账户如竞买人未注册账户,可委托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但竞买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材料,经本院确认并通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后,委托代理人以自己名义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账户
数位竞买人联合共同竞买的申报程序,参照以上程序办理如委托代理人没有代理权限,竞买活动将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成功后,买受人与委托代理人到本院办理成交手续
如买受人无法到本院,委托代理人应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材料,到本院办理成交手续
特别提示: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特别提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
买受人应当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按照悔拍程序处理
竞买人应当在参与竞买前,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与此相关的法律和政策规定
竞买人报名参与竞拍即视为承诺其具备购房资格并自愿承担法律后果特别提示: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本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七、竞买报名和保证金、剩余价款的交纳: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账户后,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保证金
建议竞买人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拍卖标的物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拍卖成交后24小时内自动转入本院指定的账户用以冲抵价款,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7日内将剩余价款交纳至本院指定的账户(户名:南宫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宫市支行,账号:50226001040026516,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2024)冀0581执675号,以便查收);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24小时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24小时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八、拍卖成交和悔拍责任:买受人竞得拍卖标的物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自动生成成交确认书,并在平台公示,确认书中载明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特别提示: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特别提示: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另,保证金数额不足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本院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特别提示:竞买人恶意竞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本院将视情节轻重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过户办理和标的物交付: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本院向买受人出具成交确认书、成交裁定书和案款收据
本院负责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本院向买受人出具成交确认书、成交裁定书和案款收据
本院负责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1.对拍卖标的物已经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本院向不动产登记机构送达成交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2.对拍卖标的物具备初始登记条件,但未办理初始登记的,向不动产登记机构送达成交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3.对拍卖标的物暂时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向不动产登记机构送达成交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载明待买受人完善相关手续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4.对拍卖标的物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原则上进行现状处置,即处置前披露标的物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现状,买受人按照标的物权利现状取得,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十、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可凭成交确认书、成交裁定书办理涉税事宜
因本次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在本次拍卖之前因标的物交易而欠缴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拍卖标的物所欠缴的物业费、水电费、供暖费、燃气费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实际欠缴金额,由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前往有关部门核实确认
十一、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是本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竞买人在竞价前务必认真阅读
竞买人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报名即视为已认真阅读本公告和《竞买须知》并同意接受其中所有条款的规定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的规定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
此公告也用于公示通知本案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相关利害关系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17703399277(郝法官)监督电话:0319-5638940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联系地址:河北省南宫市东进东街4号;此公告在淘宝网、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拍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北京产权交易所、工行融e购等平台上发布
南宫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四日竞买须知南宫市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4月15日10时至2025年4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南宫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南宫市人民法院,网址://sf.taobao.com),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
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且必须按照房产所在限购政策具备购房资格的,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南宫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南宫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淘宝账户实名认证需48小时左右,请有意向参与竞拍的竞买人提前开设好淘宝账户,以防影响参与竞拍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5年4月8日16时30分前向委托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竞拍结束后,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5年4月23日10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宫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行南宫市支行账号:50226001040026516)
并在2025年4月30日16时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南宫市人民法院河北省南宫市东进东街4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署确认书后七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瑕疵披露及费用承担:1案涉拍卖土地南国用(2010)第(2004)001-2号与另一块土地南国用(2010)第(2004)001-4号,在同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证号为:地字第130581201401016)
竞买人需向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尽职调查土地规划开发要求,因不尽职调查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2、因本次司法拍卖标的与“久福大院”规划配套的幼儿园和其他辅助设施有关,竞买人竞拍成功后,仍然需要按照规划(证号:地字第130581201401016)执行政府《关于对原汇巨棉业公司增列2013年度房屋征收计划请示的批复》的相应要求;若不执行,需政府重新作出决定或取消以前的批复
由此给买受人带来的风险,买受人请提前考虑评估3、案涉土地、房产及地上附着物的现状存在地证不符的情况,部分房产占用着久福房地产公司的土地,存在无法办理过户登记的风险,请竞买人慎重考虑
4、现拍卖标的包含“久福大院”小区的南门,竞买人竞拍成功后,要保证“久福大院”小区业主对南门的永久使用权,维持现状以保证业主通行,不得他用
5、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可凭成交确认书、成交裁定书办理涉税事宜
因本次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在本次拍卖之前因标的物交易而欠缴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拍卖标的物所欠缴的物业费、水电费、供暖费、燃气费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实际欠缴金额,由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前往有关部门核实确认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319-5638941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委托法院咨询
此公告在淘宝网、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拍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北京产权交易所、工行融e购等平台上发布
南宫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