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物属性<\/div><\/div><\/div><\/div><\/div>流转方式:<\/span>出售<\/span><\/div>物业类型:<\/span>商业用房<\/span><\/div>房屋用途:<\/span>写字楼<\/span><\/div>建筑面积:<\/span>28664.35平方米<\/span><\/div>土地面积:<\/span>6076.90平方米<\/span><\/div>房源类型:<\/span>二手房<\/span><\/div>流转单位:<\/span>按栋<\/span><\/div><\/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Â<\/p>1、<\/span><\/b>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176号房产,证载建筑面积28664.35平方米,土地面积6076.9平方米,有房产证,土地证
起拍价167,285,147元<\/span><\/b><\/p>2<\/span><\/b>、多层升降横移式立体停车库,起拍价807,034元
<\/span><\/b><\/p>整体拍卖合计起拍价:168,092,181元<\/span><\/span><\/b><\/p>Â<\/p>ÂÂÂ<\/span><\/p><\/span><\/div><\/div><\/div><\/div><\/div><\/div>';拍卖公告辽宁省拍卖行受委托,定于2025年4月12日9-11时在【淘宝网-阿里拍卖平台https://zc-paimai.taobao.com/】拍卖,先网络后现场,当日14点在本行拍卖厅(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33号12层),对如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
1、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176号房产,证载建筑面积28664.35平方米,土地面积6076.9平方米,有房产证,土地证
起拍价167,285,147元2、多层升降横移式立体停车库,起拍价807,034元
整体拍卖合计起拍价:168,092,181元预展时间:见报之日起至拍卖日前电话预约
预展地点:标的所在地咨询电话:1399886998718642011900【特别提示】:1.竞买者应于2025年4月11日16点前(到账为准)将标的竞买保证金标的合计起拍价30%转账到拍卖人指定账户后,方可到拍卖人处(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33号12楼)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2.买受人应按交款时限在标的成交后60个工作日内,将标的成交款转账到拍卖人指定账户,否则逾期按违约条款处置
3.标的拍卖成交后,委托人与买受人按标的所在地房产及税务部门要求,各自承担各自更名过户的税、费
4.标的如在网络拍卖成交后,现场拍卖将自动终止
拍卖标的其他要求,买受人应按本场拍卖会《拍卖规则》《竞买注意事项》《标的告知书》条款履行
拍卖规则第一条:为维护委托人、竞买人切身利益,确保拍卖活动在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价高者得原则的基础上有效进行,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拍卖惯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参加竞买活动的当事人必须认真阅读、领会、遵守本场拍卖会《拍卖规则》、《竞买注意事项》、《标的告知书》,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第三条:竞买人欲竞买标的,应交付标的竞买保证金标的合计起拍价30%,并在【2025年4月11日16点前】以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转账到拍卖人指定账户后,竞买人方可提供有效证件到标的预展场地或辽宁省拍卖行,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第四条:竞买人应在参加竞买前认真勘察拍卖标的
凡未经实地查看拍卖标的和未详细了解标的相关情况者,请不要参与投价竞买,拍卖人、委托人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第五条:竞买人一经办理竞买手续,即表示对竞买标的现实品质及瑕疵都予以认可,并确认无误后,方可参与竞拍
第六条:拍卖采取有底价增价式拍卖竞买人自由叫价、价高者得,叫到最高价时且无人加价时,网拍系统自动确认成交
一经成交,竞买者再递价无效
第七条:一经系统确认,成交行为成立,竞买成功者即成为买受人,则委托人、拍卖人、买受人均已认可成交行为及本规则和《竞买注意事项》、《标的告知书》,各方均受法律保护和约束
第八条:标的拍卖成交,买受人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按《拍卖规则》、《竞买注意事项》、《标的告知书》要求交纳标的成交款、拍卖佣金后,方可办理标的后续工作
第九条:标的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拍卖成交确认书》,并按《拍卖规则》、《竞买注意事项》、《标的告知书》条款交纳标的成交款项
到期未交,视为买受人违约并自动放弃标的,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退,由委托人与拍卖人全权处置,并买受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拍卖标的有关资料和法律文件等以委托人向买受人实际提供为准,拍卖人不作任何担保
第十一条:标的拍卖成交后,拍卖人收取买受人标的成交总额2%拍卖佣金
辽宁省拍卖行2025年4月12日竞买注意事项一、参加竞买者必须遵守《拍卖规则》、《竞买注意事项》和《标的告知书》条款
二、竞买者持有的《拍卖目录》仅供参考,以拍卖标的实物为准
参加竞买者请注意明细表中的说明
三、竞买人参加竞买,应于2025年4月11日16时前交纳标的竞买保证金标的合计起拍价30%,可以银行转账
四、竞买保证金到账后,竞买人方可在2025年4月11日16时前提供有效证件到辽宁省拍卖行(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33号12层)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其中竞买人有效证件包括:1.自然人竞买,请提供竞拍人身份证的原件
2.法人或其他组织竞买,请提供加盖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格式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如委托竞买,请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人亲笔签名或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制订)
五、标的竞买保证金应按规定时间交到拍卖人指定帐户,竞买人按本场拍卖会要求办理竞买号牌,每交一份竞买保证金只能办理一个竞买号牌
竞买成功者的竞买保证金在结算时先冲抵拍卖佣金,剩余部分转为标的成交款及标的过户保证金等
如不足以冲抵标的成交款等,按本场拍卖会标的交款时间要求,一并交齐;如未竞拍成功,其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会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交款路径无息退还
六、在本场拍卖会,标的采用按现状整体拍卖的拍卖形式,拍卖是采用价高者得的原则公开拍卖
七、标的拍卖成交后,标的成交款项(包括:标的拍卖成交价款、标的拍卖佣金)交款时间及逾期交款的责任如下:1、标的成交后60个工作日,即2025年7月10日16点前,买受人将标的成交款项(包括:标的拍卖成交价款、标的拍卖佣金)交齐,并转账到拍卖人指定账户
2、标的成交款项可以银行转账,辽宁省拍卖行指定转款账户如下:户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账号:21001360008050005598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山支行3、买受人逾期交纳标的成交款项,即视为买受人违约
同时,委托人重新委托拍卖人进行公开拍卖,买受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章第39条款相关规定履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买受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
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4、如买受人未按期交齐标的拍卖成交款项,买受人所交纳的标的竞买保证金标的合计起拍价30%、已交纳的部分标的成交款项均将自动转为违约金
同时,追究买受人违约后,由此给委托人、拍卖人造成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拍卖成交确认书》上签署的买受人名称即为实际买受人,在签署标的《拍卖成交合同》、标的权属转移过户到买受人名下等相关事宜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均以实际买受人为准,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解决,与委托人、拍卖人无关
【特别提示】1、标的按现状拍卖,拍卖公告以及其他拍卖宣传中的房产面积、土地面积是以委托人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确定的,仅供参考,若与标的所在房屋、土地产权部门提供出具的其他文件资料中记载的或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房屋面积及土地面积不符时,不影响本次拍卖的成交价格,不多退不少补,买受人不能以此主张拍卖无效
2、标的以委托人现有标的手续资料拍卖、以标的实物现状拍卖、竞买人自行查验标的(包括但不限于竞买人自备勘察工具等)及自行承担勘察标的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等、对拍卖标的包括但不限于对如下标的现状及瑕疵认可:(1)标的所涉及的建筑面积、土地面积、标的附属设施、标的内附属设施等有无缺损,以及对标的有关证件、资料的有无、真伪等
(2)拍卖标的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面积,买受人应自行确认,委托人及受托人不担责
(3)拍卖标的所涉及的附属设施按现状拍卖,标的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确认及维护维修
(4)标的移交时,按移交时现状,与买受人办理标的移交工作
(5)截止至拍卖日前,标的所产生的的水、电等用于维护大厦运作的相关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6)拍卖标的更名过户手续,所涉及的税、费按标的产权交易部门、税务部门相关要求,由委托人与买受人各自承担各自的税、费
(7)标的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标的交纳成交款项后,应尽快办理完标的产权更名过户手续
标的逾期办理标的过户手续,所涉及逾期后的标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滞纳金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支付;逾期办理标的过户手续,买受人支付税、费发票名头在委托人名下,委托人将不提供给买受人标的缴税费款的发票原件
(8)标的成交后,买受人未按时交纳标的拍卖成交款项、或未按时限内办理完标的更名过户手续,视为买受人违约,其所交纳的标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外,买受人交纳的部分或全部标的成交款项(包括:标的成交款、标的拍卖佣金)均不予退还
同时,买受人如给委托人、拍卖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3、买受人交齐标的成交款项后,委托人提供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及标的更名过户应提供的手续要件,买受人应尽快办理标的更名过户到买受人名下
自拍卖标的交接日之前房产所有欠费、税由委托人承担,交接日以后由买受人承担
如果因委托人原因不能按时交接,顺延至委托人可交接日交接,自交接日起180天内办理完毕房产过户事宜,因委托人原因不能按时过户完成的,顺延至可过户完成为止
买受人逾期办理视为违约,并按违约条款处理,标的逾期办理标的过户手续,所涉及逾期后的标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滞纳金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支付;逾期办理标的过户手续,买受人支付税、费发票名头在委托人名下,委托人将不提供给买受人标的缴税费款的发票原件
标的未办理到买受人名下期间,所产生的标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滞纳金由委托人承担并支付
4、标的拍卖成交,所涉及标的更名过户税费,委托人仅承担在标的交纳全部成交款项前应缴税费,标的过户所涉及的企业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标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房屋维修金费法律规定应由委托人承担的费用,其余办理标的更名过户所涉及的契税、印花税、评估费等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解决
如因标的欠缴费用等原因不能过户或延期过户的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5、买受人如需变更标的房产及土地的使用用途时,所产生的的相关税、费、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解决
6、委托人、拍卖人在标的拍卖前,只提供现有手续,标的附属设施瑕疵等情况按现状拍卖,本次拍卖不保证标的移交设施及管线路可正常使用及售后等,买受人应自行承担解决维护维修标的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消防、电梯等管线路及设施)及相关费用,标的办理更名过户手续时买受人应支付缴纳相关税费,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必须办理到买受人名下等均已如实告知竞买人
7、标的更名过户到买受人所需税、费(委托人支付税费除外),及未来可能发生的评估费、拍卖佣金等相关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且买受人应一次性付款
参加本场拍卖会的竞买人应亲自签署《标的告知书》及本场拍卖会的《拍卖规则》《竞买注意事项》,并由拍卖人存档,竞买人确认同意上述条款后,方可参加竞买
8、竞买人应在参加竞买前充分了解、确认办理房产更名过户所需缴纳税费的种类及比例,并核算税、费总额,对标的自身现状、标的瑕疵及标的成交后的总体投入情况进行充分评估与认可确定
9、标的成交后,标的附属物品及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供水、排水、供电、供暖、消防、通风、通讯、电梯的配套设施管线)有缺失、损坏、或公用配套设施有缺失、损坏等均由买受人自行完善,并自行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及责任
同时,拍卖人、委托人对标的附属设施及物品管线路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不提供质量担保,也不提供物品渠道、质量说明材料及售后服务
竞买人应自行考察标的的质量缺陷及安全隐患10、标的成交后,标的按现状拍卖与移交,如买受人因此而提出异议,即属于买受人违约,委托人有权收回标的,买受人所交纳的标的拍卖成交款、拍卖佣金均自动转为违约金
同时,追究买受人由此给委托人、拍卖人造成的经济赔偿及承担法律责任
11、标的拍卖成交,因委托人原因,造成标的不能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时,委托人与买受人协商无果后的5日内,委托人将收回该标的及相关手续,当事各方解除该标的拍卖关系,委托人、买受人、拍卖人互不追究彼此拍卖责任
委托人按买受人(或拍卖人)交款原路径无息退还标的成交款,拍卖人按买受人交款原路径无息返还标的拍卖佣金、标的过户保证金
12、标的拍卖成交后,由委托人、拍卖人协助买受人办理标的更名过户等手续,委托人配合提供办理标的过户手续所需要件,委托人和拍卖人均不予保证及确定办理标的产权证时间
标的办理更名过户到买受人名下等工作,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人全程协助沟通
从拍卖标的成交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办理到买受人名下期间出现的一切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解决
13、按税务局规定:在买受人交齐标的成交款项(包括:标的成交款、标的拍卖佣金)后,拍卖人按《标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的名称开具标的《标的拍卖佣金发票》
14、竞买人参加竞拍即视同完全接受标的所有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拍卖人已向竞买人告知标的所有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情况,竞买人参加竞买,即视同放弃包括但不限于因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及办理时间等起诉委托人、拍卖人的权利
15、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176号房产,其中主楼23、24层无证、消防不合格,北侧附属楼9楼无证(已出租),地下负一层西侧人防面积为1156.88平方米
省分行原本部办公楼成交后,沈阳中山支行营业网点和负一层保管箱需要保留,一层面积为1150平方米由委托人自用(以租凭方式向买受人支付标的所在区域市场价格租金),该面积仅供参考,以房产部门实际测量为准
委托人与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签署租赁协议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予租赁,且该租赁关系为长期
待委托人保管箱业务终止后,方可结束租赁关系买受人不得以大幅上涨租金或阻碍委托人进场使用等强势手段为由强迫委托人终止租赁关系,由此引发的法律纠纷及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解决
16、标的所属主楼9-11层为委托人省分行科技机房,目前为正常使用状态,预计搬迁时间为2026年6月底,搬迁前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其正常运营,改建房产主体及地表建筑物、构筑物、配套设施设备或地下管网时不得破坏与之相关联供电、数据通信、环境设备等线路,如机房运营受到影响,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解决
17、2021年9月1日,省分行与建信住房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分公司签署《房屋出租合同》,租赁面积为4545平方米,位置为北侧附属楼一层、三层至九层,租金总额为971.69万元,租赁期限为20年,自2021年9月1日起至2041年8月31日止
建银(浙江)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评估咨询报告,选用收益法进行估算
咨询结果为:单价为109.64元/平方米/年,总价为49.83万元/年
18、多层升降横移式立体停车库(立体停车场)共计204个车位,目前正常使用的58个
2009年10月,立体车库投入使用,共4个区,其中A区车位72个,B、C、D分别为44个车位
多层升降横移式立体停车库从建成到现在,D区一直无法使用当时因受西侧东大国际项目施工工地占道致使车库无法使用,我行与东大国际多次协商未果,后由和平区城管局及司法局等协调拆除了部分工棚,使A、B、C可以使用,但D区一直无法使用
4-7层一直无法使用,因4-7层的前后两个车板联动设计,在实际运行中经常出现一侧限位已到达而另一侧未到达,造成系统认为错误而停运
故4-7层实际无法使用C区系统故障,部分车位无法使用目前立体车库C区系统故障无法使用,已无配件进行维修,而若对系统整体改造成本过大,目前使用方沈阳和平支行没有进行维修
全部重新投入使用启动维修、维护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1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有关规定,本次拍卖标的,委托人有权在拍卖会前撤拍或缓拍标的
20、本场拍卖会《拍卖规则》、《竞买注意事项》、《标的告知书》条款如有变更,以拍卖师在拍卖会现场宣读为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辽宁省拍卖行2025年4月12日竞买人承诺:本竞买人(签字或盖章)对【2025年4月12日】拍卖会《竞买注意事项》条款均已认可同意,并承诺按其条款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