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拍卖标的物情况调查表(不动产)标的名称及位置上海市浦东新区永泰路2079弄73号201室住宅房地产(含室内固定装饰装修)权证情况执行案号(2025)苏1181执17号权证(房产证、土地证、不动产权证)浦2010055690号用地规划图(特别是工业厂房)财产权属左军、许某某、左某标的现状规划用途居住土地性质出让土地用途住宅利用现状案外人居住使用中,其已承诺拍卖成交后限期搬离是否有租赁否过户限制欠缴税费以实际产生为准税费承担依法承担是否有钥匙无配套情况水、电、卫配套齐全权利限制情况有抵押、有查封提供的文件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标的物介绍建筑总面积证载建筑面积115.9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公摊总面积房产年龄装修情况一般位置结构备注(瑕疵特别说明)1、上海市商品住房已纳入限购政策范围
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上海市具有购房资格,意向竞买人自行致电上海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拍卖成功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而导致流拍的,由买受人依法承担悔拍的法律后果
2、本院不负责户籍迁移等事项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拍卖公告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将自2025年4月17日10时起至2025年4月1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511/08,户名: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进行第一拍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上海市浦东新区永泰路2079弄73号201室住宅房地产(含室内固定装饰装修)(1)位置:上海市浦东新区永泰路2079弄73号201室;(2)房屋用途:居住;(3)土地性质:出让;(4)产权面积:证载建筑面积115.92平方米;(5)利用现状:案外人居住使用中,其已承诺拍卖成交后限期搬离;(6)参考价:612.2586万元,起拍价:428.5811万元,保证金:40万元,加价幅度:2万元
二、特别声明:1、上海市商品住房已纳入限购政策范围
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上海市具有购房资格,意向竞买人自行致电上海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拍卖成功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而导致流拍的,由买受人依法承担悔拍的法律后果
2、本院不负责户籍迁移等事宜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买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2022年1月1日起,凡是房产所在地有限购政策的,竞买人申请参与司法拍卖房产竞拍的,必须具备购房资格,竞拍成功后如无法提供购房资格证明的,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各意向竞买人在参与竞拍前,请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拍卖公告中关于购房资格的要求说明,具体可通过当地房产交易管理中心了解当地房屋是否限购以及是否具备购房资格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至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将被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委托手续应于2025年4月16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如未办理委托,本院将依据淘宝网自动生成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制作相关法律文书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四、优先购买权人的申报期限:自即日起至2025年4月10日止,其中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不接受申报,逾期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咨询、展示时间:自即日起至开拍前接受咨询,其中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不接受咨询
如需看样,请务必于2025年4月10日前与本院电话联系安排现场看样,逾期本院将不再组织现场看样
咨询联系电话0511-86703082本院已委托网拍辅助机构苏州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提供拍卖咨询服务,超出委托事务范围的均由该公司承担所有责任,与我院无关
联系电话:4009288512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增价拍卖方式,拍卖活动结束前,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买受人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免责声明: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确认,责任自负
是否限购,请竞买人自行咨询当地相关职能部门
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过户后因现状或其他原因导致拍卖财产在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方面受影响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八、拍卖过程中的税费负担:因办理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买卖双方依照法律规定各自负担
买受人应于收到拍卖成交裁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提交过户核税清单,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请及时向本院提交书面延长申请,买受人可在办理过户过程中先行垫付应由被执行人负担的税费,凭垫付税费的票据凭证申请从拍卖款中退还
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九、拍卖信息公示: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信息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
十、交付及过户手续的办理: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关于拍品交付,执行法院另行通知十一、保证金及拍卖余款的缴纳:拍卖竞价前司法网拍平台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应在拍卖成交后十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丹阳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丹阳支行营业部,账号:6232636100186508415)
竞拍成功者逾期未缴纳拍卖余款的,视为悔拍,所缴纳的保证金依法不予退还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咨询电话:0511-86703082监督电话:0511-86570111联系地址:江苏省丹阳市南环路16号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委托咨询及看样:电话400-9288512或登录“苏州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站自助预约,也可关注微信公众号“苏州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自助预约看样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二O二五年三月十四日拍卖须知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4月17日10时起至2025年4月1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户名: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0511/08,)进行第一拍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买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2022年1月1日起,凡是房产所在地有限购政策的,竞买人申请参与司法拍卖房产竞拍的,必须具备购房资格,竞拍成功后如无法提供购房资格证明的,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各意向竞买人在参与竞拍前,请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拍卖公告中关于购房资格的要求说明,具体可通过当地房产交易管理中心了解当地房屋是否限购以及是否具备购房资格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至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将被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数额,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提前了解相关信息,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八、本次拍卖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在余款缴清后十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视为悔拍,所缴纳保证金依法不予退还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
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
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十一、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买受人自行办理)因买受人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费用增加以及过户障碍等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过程中的税费负担按照拍卖公告的规定办理
十三、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11-86570111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511-86703039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二O二五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