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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中山路38号3-6号房地产二年期租赁权拍卖信息
租赁要素:
1.建筑面积约:82.7㎡
2.首年月租金参考价约:8016.12元/月(96.93元/㎡/月)
3.租赁期限:2年
4.租赁履约保证金(押金):为首年3个月租金总额
5.装修免租期:无
6.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每一个月支付一次
7.租金递增方式:租金不递增
8.租赁用途:法律法规允许的租合法用途
拍卖公告
兹定于2025年3月24日(星期一)上午10时至11时(延时除外)在“公拍网-资产交易”(http://www.gpai.net/zc)举行拍卖会
拍卖标的:
1.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梅峰路116-5店面三年期租赁权(出租面积约36㎡)
2.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梅峰路118-1店面二年期租赁权(出租面积约32㎡)
3.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梅峰路118-2店面二年期租赁权(出租面积约30㎡)
4.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梅峰路118-3店面三年期租赁权(出租面积约32㎡)
5.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梅峰路118-5店面三年期租赁权(出租面积约42㎡)
6.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江滨中路131号2-3店二年期租赁权(出租面积约82㎡)
7.福建省南平市武夷山市营盘路26-3号房地产租赁权(出租面积约15㎡)
8.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中山路38号3-6号房地产二年期租赁权(出租面积约82.7㎡)
(上述标的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有意竞买者,请与本公司联系看样,办理相关报名登记手续
★展示时间、地点:2025年3月19日-20日,标的物现场
★联系电话:陈经理18120882698、杜经理18120887908、0591-87810107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10号国际大厦20层
★网 址:http://www.fjhxpmh.com/
★公司微信号:hxpmh1995
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4日竞买协议
拍卖人:福建省海峡拍卖行有限公司
竞买人(竞买人):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拍卖人就本次拍卖标的有关事项特向竞买人告知如下:
拍卖标的
1.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梅峰路116-5店面三年期租赁权(出租面积约36㎡)
2.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梅峰路118-1店面二年期租赁权(出租面积约32㎡)
3.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梅峰路118-2店面二年期租赁权(出租面积约30㎡)
4.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梅峰路118-3店面三年期租赁权(出租面积约32㎡)
5.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梅峰路118-5店面三年期租赁权(出租面积约42㎡)
6.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江滨中路131号2-3店二年期租赁权(出租面积约82㎡)
7.福建省南平市武夷山市营盘路26-3号房地产租赁权(出租面积约15㎡)
8.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中山路38号3-6号房地产二年期租赁权(出租面积约82.7㎡)
第二条 拍卖会时间
2025年3月24日(星期一)上午10时至11时(延时除外)
第三条 拍卖会地点
“公拍网-资产交易”(http://www.gpai.net/zc)
第四条 竞买登记手续及有关说明
1.竞买人应于拍卖会前在公拍网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公拍网的提示进行操作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公拍网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定金自动转入指银行定账户内,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原路退回
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如遇实名登记注册、保证金交付问题请咨询公拍网,公拍网客服热线:400-820-3720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的竞买保证金直接抵作拍卖佣金,如不足,由买受人(承租人)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补齐;如有剩余,则买受人(承租人)同意由拍卖人待买受人(承租人)与委托人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交纳完毕租赁履约保证金后无息退还至买受人指定银行账户
第五条 拍卖标的重要文件
上述拍卖标的现有相关文件、拍卖材料复印件有委托人出具的:(1)标的1-8的《拍卖情况说明》;(2)标的1-5的《房屋所有权证》南房权证字第201506007号;标的6的《房屋所有权证》南房权证字第201506011号;标的7的《房屋所有权证》武房字第980461号;标的8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光国有(2001)字第1596号、《标的权属说明》;(3)标的1-5的《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买受人(承租人)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乙方(承租人),买受人(承租人)应在接到委托人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因此,郑重提示各位竞买人认真阅读此《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全面理解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约定
同时,请各位竞买人认真阅读上述房产相对应的委托人出具的其他相关文件
以上文件作为本竞买协议的附件,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表明全面接受其中的内容
拍卖一旦成交,买受人即成为上述《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受该合同的约束
第六条 拍卖标的移交方式
买受人(承租人)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缴纳完毕约定款项后,按《房屋租赁合同》关于标的移交的条款由委托人与买受人(承租人)进行租赁场所的现场移交,逾期未办理或故意拖延时间办理的按违约处理
标的物移交手续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与委托人办理,拍卖人不负责标的租赁现场的移交
第七条 特别约定和相关瑕疵
1. 拍卖标的买受人即为承租人
2.拍卖成交价为各标的租赁期限内的全部租金总额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除支付成交价款之外,须另向拍卖人支付拍卖成交款3.5%的拍卖佣金,拍卖佣金直接由拍卖人从买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中扣收,如不足,由买受人于拍卖成交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补齐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除支付上述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之外,还须向公拍网另外支付技术服务费,该费用由买受人(承租人)通过线上完成相应费用的支付
此费用由公拍网直接收取,因此拍卖人不提供任何票据
5.上述标1、2、3、6、8的存在原承租人,若原承租人参与竞拍,其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优先承租权人未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6.租金和租赁履约保证金的交付方式以标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为准
7.上述标的是否存在产权用途与实际用途不符,以及标的是否可以作为经营使用,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判断
标的物按现状招租,如不能作为经营使用,其责任及后果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承担,与拍卖人、委托人无关
买受人将标的物用于经营项目时,按照相关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则所有报批手续包括申领营业执照及申报消防审批等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委托人及拍卖人对买受人(承租人)办理相关手续的障碍和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8.买受人(承租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至拍卖人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10号国际大厦20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并按约定时间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如买受人(承租人)拖延或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房屋租赁合同》、或未在约定期限内支付相关拍卖成交款项的,拍卖人、委托人视买受人(承租人)构成实质违约,买受人(承租人)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无权要求予以返还,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39条规定处置,如因此造成委托人、拍卖人其他经济损失的,买受人(承租人)还应负责赔偿
9.本次拍卖标的仅以现状拍卖,委托人、拍卖人所作的关于本拍卖标的的介绍及有关材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标的用途、面积、质量、配套设施物品等瑕疵
本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如介绍的租赁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或者介绍的附属设施、物品与实际不符的,拍卖成交价及拍卖佣金均不作调整
竞买人参加竞买即视为已经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委托人、拍卖人对标的物瑕疵的情况说明),同意按照拍卖标的的现状承租
委托人、拍卖人对买受人(承租人)承租拍卖标的后的风险和障碍不承担任何责任
竞买人一旦参与报价,即表明已详尽了解拍卖标的相关情况,完全了解本次拍卖标的,全面行使了知情权,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拍卖标的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自愿承担由于对拍卖标的质量和现状等了解不细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愿对自己参加竞买的行为负完全责任
委托人及拍卖人不对拍卖标的瑕疵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10.如遇委托人在拍卖前撤回本次拍卖标的,竞买保证金无息退还,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费用或赔偿责任,竞买人对此无异议
11.非因拍卖人的原因造成拍卖标的不能及时移交的,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拍卖成交即视为拍卖人对买受人(承租人)的拍卖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拍卖人返还拍卖佣金
12.竞买人在公拍网登记的收货地址为竞买人收件地址,凡与本次拍卖及租赁合同有关的任何通知、主张、函件等文书,均向该地址送达,如有变更竞买人应书面通知拍卖人
迁址、更换收件人、拒收或无人接收造成投递不成的,视为已送达
13.进入公拍网竞价的竞买人应自行保障竞价过程中电脑及网络的通畅,竞价过程中如因竞买人所使用电脑或网络中断或因其操作不当、失误导致竞价失败,与拍卖人无关
第八条 网上竞买注意事项
鉴于互联网、公拍网的特殊性,同时出于对网上竞买人负责的态度,拍卖人郑重提醒:网上出价存在多种风险(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平台故障),这些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互联网是全球公共网络,并不受任何一个机构所控制
数据在互联网上传输的途径不是完全确定的互联网本身并不是绝对安全可靠的环境
2.在互联网上传输的数据有可能被某些个人、团体或机构通过某种渠道获得
3.互联网上的数据传输可能因通信繁忙出现延迟,或因其他原因出现停顿、中断或数据不完全、数据错误等情况,从而使公拍网服务出现延迟、停顿或中断
4.互联网上发布的各种信息可能出现错误
5.网上竞买人在公拍网上身份可能会被仿冒
6.网上竞买人自身计算机性能、质量、病毒、故障及其他原因,可能会影响响应时间或数据,给拍卖公司带来损失
7.网上竞买人自身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及互联网知识的缺乏带来损失
8.网上竞买人自身的疏忽造成账号或密码泄漏,可能会给拍卖公司造成损失
网上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出价不同与现场出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网络竞买人承担,拍卖人不负有任何责任
第九条 拍卖方式的特别说明
通过公拍网进行本次拍卖,并按照公拍网的网络拍卖流程、竞买须知等,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增价拍卖)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如此循环,直至无人加价,竞价倒计时结束
在竞价过程中,请竞买人按规定的加价幅度出价,若自行出价,请仔细核对好出价金额,若出现出价金额输入错误的情况,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后果
拍卖过程中,请竞买人注意拍卖的时间限制,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出价,系统规定时间结束后即视为该项标的拍卖结束
第十条 违约责任
竞买人若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及本《竞买协议》和《拍卖规则》的约定,拍卖人有权依法取消其竞买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赔偿损失,且保留依法追究其他经济和法律责任的权利
拍卖人因追究买受人(承租人)违约责任而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拍卖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拍卖人经营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协议的各条款自竞买人在公拍网报名参拍本标的之日起或竞买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对竞买人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竞买人特别声明
竞买人已对本竞买协议各条款及附件内容作了全面的理解,应竞买人的要求,拍卖人也对本竞买协议及附件的相应内容做了说明
竞买人在此竞买协议上签字,或在公拍网报名参拍本标的,系确认竞买人已详细审查本次拍卖的所有文件和相关信息,向有关管理部门全面了解了标的情况,并亲赴标的物现场认真查勘,已行使了知情权,特别是本次拍卖标的中产权用途、面积及拍卖成交后实物移交时间长等瑕疵已明确知悉,对标的物现状满意,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竞买人同意本《竞买协议》各条款及《房屋租赁合同》(已拟定条款)的权利义务,并愿承担参加本次拍卖会及竞买成交以后可能带来的一切风险、障碍(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移交时间长或无法移交等方面的风险),并承诺放弃对拍卖人的任何权利主张
本竞买协议及拍卖规则对本人发生法律效力
拍卖人:(签章) 竞买人(签章):
签订日期:None竞买人须知晓并同意以下事项:
1.竟买人报名参拍前,须联系拍卖人(联系人:陈经理;联系电话:18120882698)签署本标的《竞买协议》及相关附件
若竟买人未在报名参拍前签署本标的《竟买协议》及相关附件,视为竞买人知晓并同意本标的《竞买协议》及相关附件中的所有条款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除支付成交价款之外,须另向拍卖人支付拍卖成交款3.5%的拍卖佣金,拍卖佣金直接由拍卖人从买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中扣收,如不足,由买受人于拍卖成交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补齐
3.拍卖成交后,在公拍网上竞拍的买受人除支付上述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之外,向公拍网另外支付技术服务费,该费用由买受人通过线上完成相应费用的支付,此费用由公拍网直接收取,因此拍卖人不提供任何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