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房屋尽职调查表标的物名称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兴海县子科滩镇环城东路西侧商业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权证信息标的物所有人马洪福标的物现状租赁情况无权利限制情况抵押无查封已查封提供的文件1、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工作委托书壹份2、网络询价报告贰份标的物介绍不动产权号青房权证兴海字第20150097号国用(2015)第128号坐落兴海县环城东路西侧权利性质出让/自建房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55年11月02日止标的物建筑面积建筑总面积:2040.34㎡用途商服/商业用房标的物估值及相关费用承担情况评估价值评估总价:4043500元、单价:1981.7元/㎡负一层为地下室,地上一层作为临街商铺,二至四层设计为宾馆,截止估价时点该不动产尚未完全竣工,一层地面部分铺地板砖,毛墙、毛顶,二至四层,毛地、毛墙、毛顶,建筑正立面窗户已安装完成,背立面已安装窗框,没有安装玻璃,室内门、开关插座均未安装,部分卫生间瓷砖已铺贴,没有安装卫生洁具,暗配管线,电路铺设已基本完成,上下水管路已安装,地暖铺设完成,若达到正常使用状态,还需进一步资金投入
全县平均海拔4300米,境内居住着汉、藏、回、蒙、土、满等21个民族,现有人口7.6万人,全县辖4乡3镇57个行政村7个社区,共有天然草场1516万亩,耕地面积19.65万亩,2022年底存栏各类牲畜89.65万头(只),是一个以牧为主、农牧结合的县,境内有丰富的农牧业、矿产、水电、中藏药材及旅游五大优势资源
兴海县被列为全省第二批全国现代衣牧业示范县、全国首批农畜产品出村进城示范县
税费承担情况标的物权属转移中的税费承担情况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文第三十条: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竞买公告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4月2日10时起至2025年4月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法院账户名: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971/02?spm=a213w.3065169.courtList.2318.5fa630a7V6byuG)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兴海县子科滩镇环城东路西侧商业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网询价:4043500元起拍价:3436975元保证金:400000元加价幅度:200000元二、拍卖时间:2025年4月2日10时起至2025年4月3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四、咨询、展示看样时间:咨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看样时间由拍卖辅助机构安排
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河南一诺招标拍卖有限公司咨询、预约看样
五、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在竞买前应清楚知晓房产相关政策规定,并确认其具备本次拍卖竞买人资格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参加竞拍主体: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如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标的物现状: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
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予以确认,责任自负法院及拍卖辅助机构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竞买人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权属异议:对本次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4月1日16时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九、过户及费用负担:1、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2、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具体以税务机关核定为准,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3、买受人/意向竞买人请自行前往物业管理处咨询了解欠缴费用情况,该欠缴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标的物权属转移中的税费承担情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三十条: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
十、拍卖保证金及余款支付: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应在2025年4月18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案款账户(户名: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西宁市城东支行,开户账号:6228401947070961469)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支付宝网上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path=sf-helpcenter-qa_copy4#c1)特别提醒: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的规定,买受人悔拍逾期未交纳拍卖余款的,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原买受人不得参加重新拍卖悔拍买受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成交确认公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的相关规定: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十二、拍卖事项通知:本次拍卖事项已通知相关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等,若当事人未收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三、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等资料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拍卖辅助机构:河南一诺招标拍卖有限公司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8097221325杨女士法院咨询电话:0971-4110038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2025年3月17日竞买须知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4月2日10时起至2025年4月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法院账户名: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971/02?spm=a213w.3065169.courtList.2318.5fa630a7V6byuG)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现就相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敬请竞买人仔细阅读,充分了解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民事主体应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发布公告的各项条款,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兴海县子科滩镇环城东路西侧商业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建筑面积:约2040.34㎡
四、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交付时的状态为准,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不动产登记机关登记信息为准,本院及拍卖辅助机构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房地产面积等不作担保,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拍卖标的交付时的状态、过户时的登记信息均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与成交价格,视为买受人自愿接受
若有违法、违章建筑及行为,以及因此可能发生的行政机关处罚(包括拆除、恢复义务等)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民事责任
五、本次拍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详尽说明
本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视频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予以确认,责任自负
竞买人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相关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
但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委托代理人)应于2025年4月1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证明及手续,并经本院审核确认后,才能以被委托人信息报名参加竞拍,成功竞买后将公示委托人为买受人
逾期未完成前述委托及确认手续的,竞买活动视为参拍人本人行为提示:委托关系成立前已以自己名义参与报名的竞买人,不能再委托他人
委托关系成立后,委托人不能再以自己名义报名竞买七、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5年4月1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证明及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加竞拍
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加竞拍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九、本次拍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如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应在2025年4月18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案款账户(户名: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西宁市城东支行,开户账号:6228401947070961469)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标的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十二、本院收到买受人全额拍卖成交款后制作成交执行裁定书、办理涤除抵押和解除查封等手续
涤除抵押、解除查封需要一定时间,若因其他事由需要办理登报注销等手续的,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买受人收到成交执行裁定书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任何税、费、金等
十四、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具体以税务机关核定为准,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意向竞买人请自行前往物业管理处咨询了解欠缴费用情况,该欠缴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物权属转移中的税费承担情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三十条: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竞买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
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法院拍卖相关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本须知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河南一诺招标拍卖有限公司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8097221325杨女士法院咨询电话:0971-4110038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