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3-19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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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铁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金融债权 <结束>

资产编号:8629487

589.38535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3-23
起始日期
2025-03-24
结束日期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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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589.38535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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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589.38535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福建省 福州市
  • 用途:债权
  • 起始日期:2025-03-23
  • 结束日期:2025-03-24
  •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17号闽投大厦
  • 评估价:589.38535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其他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京东
  • 标签:
    小区:政区及台湾
    支付方式:现金
    拍卖原因:清偿
    开发商:转让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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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资产转让合同

编号:

甲方(出让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

邮政编码: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传 真:

乙方(受让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

邮政编码: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传 真: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将编号为 《 合同》及编号为 补充合同》(以下合称“债权合同”)项下的全部合同权利与义务一并转让予乙方,并达成本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定义

1、转让标的:甲方在债权合同项下享有的全部合同权利与义务,以及与债权合同有关的从权利(如有)

2、交易基准日:指确定转让标的价值的日期,具体为 年 月 日

3、资产交割日:指转让标的完成转让的日期,具体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收到乙方支付的 (币种金额大小写) 转让价款并按照本合同约定转移了转让标的全部权利与义务之日

4、过渡期:指交易基准日(含该日)至资产交割日(不含该日)之间的期间

5、债务人:指债权合同项下对甲方负有清偿义务的 (债务人名称)

6、担保人:指针对债务人在债权合同项下对甲方的清偿义务,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的 (担保人名称)

第二条 转让价款1、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为(币种金额大小写)

乙方应按照以下第 项的约定支付转让价款:(1)(适用于资产交割日前付清转让价款的情况)乙方应在资产交割日前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具体付款时间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执行:

①乙方应于 年 月 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额转让价款

②乙方应按以下日期与金额在资产交割日前分期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分期付款不影响本合同转让标的在资产交割日的权利义务与风险的转移

期数 支付日期 金额(大小写)

(2)(适用于资产交割日后付清转让价款且分期付款的情况)

①乙方应在资产交割日前支付转让价款的 %,即(币种金额大小写)

②剩余转让价款乙方应按以下日期与金额按期足额向甲方支付

分期付款不影响本合同转让标的在资产交割日的权利义务与风险的转移

期数 支付日期 金额(大小写)

2、乙方应将转让价款划入甲方指定的如下账户: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大额支付行号:

第三条 保证金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 (币种金额大小写)

在乙方遵守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下,该保证金可以冲抵乙方应支付的转让价款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扣收乙方支付的保证金

第四条 转让通知

甲方应向债务人和担保人(如有)发出《合同权利义务转让通知书》,将债权合同项下全部权利义务转让乙方一事书面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如有)

第五条 权利与义务的转移自资产交割日起,甲方不再享有债权合同项下的权利,相应的合同义务也随之免除;乙方享有和承担所受让标的在债权合同及相关从权利文件项下债权人对应的全部权利、义务和责任,与其相关的资产风险也全部转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保证1、甲方保证,其具备办理本合同项下转让业务的合法资格,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经获得了其因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应获得的一切同意、授权和批准,其对转让标的享有合法和完整的所有权,转让标的未被限制或禁止转让,也未被设置任何担保、抵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且任何第三方对该转让标的均不具有优先受偿或追索的权利

2、乙方保证,其具备受让本合同项下资产的合法资格,且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经获得了其因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应获得的一切同意、授权和批准

3、甲方保证债权合同及担保文件(如有)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且其转让行为并不违反债权合同项下的任何约定

4、乙方保证转让价款的来源合法、合规

第七条 瑕疵现状披露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为现状转让,存在以下瑕疵:

乙方已明确知晓并接受转让标的上述瑕疵及现状,并自愿承担上述瑕疵及现状所涉及的所有风险

乙方不得因上述瑕疵及现状主张转让无效或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满足以下第 项约定的条件后,甲方应将转让标的对应的债权合同、担保文件(如有)以及与债权及担保相关的手续文件之正本移交乙方

(1)乙方已经向甲方一次性全额支付转让价款

(2)乙方已经向甲方付清最后一期转让价款

(3)其他:

乙方应配合甲方交接债权资料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债权资料逐一核对后,双方共同在资产档案移交清单上盖章确认,债权资料交接即为完成

法律、法规规定或各方约定或乙方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登记的变更等)的,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非因甲方原因导致无法办理变更或转移登记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合同项下约定的资产转让予乙方后,乙方应自行承担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贷后/投后检查、利息收取、到期催收、清收等)

3、若本合同项下转让标在资产交割日仍处于诉讼过程中或在强制执行程序中,资产交割日后甲方应尽快配合乙方向司法机关办理诉讼主体、申请执行人等的变更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自资产交割日起转让标的的诉讼风险、执行风险也全部转由乙方承担

4、转让标的在过渡期间产生的一切损益自资产交割日起归属于乙方

5、过渡期间,乙方另行委托甲方且经甲方同意后,甲方可继续对转让标的进行管理和维护、代收转让标的项下的现金等资产,并在资产交割后及时交付给乙方,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甲方采取的管理、维护措施可能影响转让标的的利益实现,甲方应在采取措施前及时通知乙方,并在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后采取相应措施

6、过渡期间,债务人对转让标的进行清偿的,清偿价款归乙方所有,甲方应代收转让资产合同项下的现金等资产,并在资产交割后及时交付给乙方

7、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 保密义务

1、基于本次交易所获得的包括本协议在内的对方任何商业秘密,任何一方不得向本协议主体以外的其他方透露,根据法律法规及有权机关要求应当进行披露的除外

2、双方为履行本协议而各自委托的专业机构和人员亦承担上述保密义务

3、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相应的违约责任

4、本保密条款永久有效

第十条 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或者违背在本合同项下声明或保证的,均构成对本合同的违约,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均应负责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并支付守约方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合理的律师费、差旅费等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而支付的费用)

3、发生下列任一情形的,均视为乙方违约:

(1)乙方未按任何一期、足额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的

(2)乙方违反本协议项下其他义务或任一条承诺或保证

针对上述乙方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单独或同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要求乙方立即足额支付转让价款,并从逾期之日起至足额支付转让价款之日止,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日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扣收乙方缴纳的保证金

(3)要求乙方于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改正相关违约行为、弥补相关瑕疵

(4)中止或终止向乙方转让标的债权,解除合同

(5)要求乙方返还本合同约定转让标的

将债权文件、资产权证及实物资产的交还甲方,向司法机关办理起诉主体、申请执行人的变更回甲方,相应的抵质押物变更登记回甲方,及向债务人、担保人通知资产转回甲方等事宜

第十一条 送达及通知除非另有约定,甲、乙双方之间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要求及诉讼、仲裁相关法律文书以快递或挂号信方式寄送至本合同首部记载的对方当事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

在收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变更的有效通知之前,本合同首部记载的信息应被视为该方当事人的有效信息

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信息变动方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变更及解除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

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 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方、乙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地点: (请填入分行所在地)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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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合同权利义务转让通知书

致: (债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我行与 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编号: ),自 年 月 日起,我行将贵我双方 年 月 日签订的编号为 的《 合同》及编号为 《补充合同》(以下合称“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予 ,主合同项下的从权利也一并转让

特此通知

出让方:

日期: 年 月 日

抄送:担保人 -------------------------------------------------------------------------------------------------------

债务人已知晓并同意本通知书中所列主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及相关从权利一并转让事项

借款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见证人:

-------------------------------------------------------------------------------------------------------

担保人已知晓并同意本通知书中所列主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及相关从权利一并转让事项,同意对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欠债权人的全部债务继续承担:□全责连带保证责任、□抵押担保责任、□质押担保责任

担保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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