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3-19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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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福建省分公司 关于福建南安市振泰石业有限公司等3户 不良债权资产包公开竞价转让 <结束>

资产编号:8629706

500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3-26
起始日期
2025-03-27
结束日期
其他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500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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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500万元
  • 单价:0.0328万元/平米
  • 区域:福建省 福州市
  • 用途:债权
  • 起始日期:2025-03-26
  • 结束日期:2025-03-27
  •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3号
  • 评估价:500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其他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京东
  • 标签:
    查封情况:查封情况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
    抵押情况:已抵押
    小区:港美信达国际
    转让方:长城公司
    经济类型:国有
    营业收入:3.0
    品牌:长城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转让
    楼栋总数:5幢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竞买公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通过公开竞价方式转让如下标的资产,现公告如下:一、标的资产标的资产为【福建南安市振泰石业有限公司等3户不良债权资产包】,标的资产基本信息如下:截至【2025】年【1】月【20】日止,竞价标的资产债权总额人民币【64,692,396.62】元,其中本金余额人民币【44,328,643.60】元,利息余额(含罚息、复利)人民币【20,088,259.60】元

其他债权(债权追偿费用)余额人民币【275,493.42】元标的资产的具体情况详见《标的资产介绍》,有关情况仅供参考,具体以转让时实际情况为准

自基准日【2025】年【1】月【20】日起,因处置标的资产在司法程序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包括应付未付的诉讼、执行、司法评估等费用)均由买受人(即标的资产竞得者)承担

标的资产转让成功后,转让双方可采取报纸公告和/或公证邮寄送达等方式通知债务人、担保人标的资产债权转让事宜,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风险提示:1.请竞买人详细阅读本《竞买公告》和本次竞价的《竞买须知》、《标的资产介绍》中提示(风险)条款,自行了解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及相关风险

2.标的资产系不良债权资产,长城公司系按标的资产现状出让

长城公司所提供的标的资产信息仅供竞买人参考就标的资产项下各笔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诉讼、执行时效,抵质押品,抵债资产以及债务人、担保人经营、资产现状等,请竞买人自行调查及判断,长城公司对此不作任何保证

3.提示买受人注意,受相关司法政策变化影响,以报纸公告方式向债务人和担保人发送债权转让通知的效力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二、公开竞价标的资产本次公开竞价在京东资产交易网络拍卖平台(https://zcpm.jd.com)线上进行

竞价开始时间为【2025】年【3】月【26 】日【10】时,竞价结束时间为【2025】年【3】月【27】日【10】时(延时者除外,具体规则详见本次竞价的《竞买须知》)

本次竞价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竞价方式,竞价结束后最高报价未达到保留价的,本次竞价不成交

本次竞价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报名并缴纳相应竞买保证金方可进入竞价程序,若只有到一名竞买人报名竞价的,长城公司需要补登3个工作日公告,如补登公告期内出现其它意向竞买人并按长城公司要求缴纳保证金,长城公司将在京东资产交易网络拍卖平台另行启动竞价程序

三、咨询及文件查阅意向购买者请全面、详细了解该资产情况,长城公司所提供资料或信息仅供参考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2025】年【3】月【25】日【17】时止接受咨询,请拨打咨询电话或直接前往长城公司办公地址现场咨询

报名程序意向竞买人参与本次竞价的,须登录京东资产交易网络拍卖平台在线报名参与本次竞价并且交纳人民币【50.00】万元作为竞买保证金以完成报名程序

重要提示:竞买人在报名及交纳竞买保证金前,须详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竞价的《竞买须知》,竞买保证金一旦交纳,证明竞买人已知悉并同意本公告及本次竞价的《竞买须知》的所有条款,且愿意承担在本公告及本次竞价的《竞买须知》规定的特定情形下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归长城公司所有的风险

竞买人资质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且已具备参与本次竞价和履行交易的相应授权或批准

但以下个人或机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标的资产(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竞价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及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

2.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竞价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担保人、其关联方及债务人、担保人委托的主体;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其他依据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3、先前参与长城公司组织的资产竞价且竞买成交但发生违约,导致债权转让解除或未最终完成转让的个人或企业

4、其他依据中国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受让竞拍标的的主体

六、 联系方式竞价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591-87623692】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3号】现场咨询及查阅文件时间:自公告日起至【2025】年【3】月【25】日【17】时,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591-87623716(蔡女士)监督管理部门:0591-87623690(郑先生)七、特别声明若标的资产的相关当事人对本次竞价有异议,须于本次竞价开始前1日向长城公司出具书面异议

本公告不构成长城公司任何要约,但竞买人自愿受此公告之内容约束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2025年3月19日竞买须知 标的资产转让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标的资产:福建南安市振泰石业有限公司等3户不良债权资产包竞买安排竞价时间本次标的资产的竞价时间:【2025】年【3】月【26】日【10】时至【2025】年【3】月【27】日【10】时止【届时正式竞价开始时间以京东资产交易网络拍卖平台上(https://zcpm.jd.com)网络电子竞价系统时间为准】

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二)竞价设置标的资产的起拍价(即保留价):人民币500.00万元整,增价幅度:人民币1万元或整倍数

(三)竞价保证金参与本次竞价的竞买人需交纳竞价保证金人民币50.00万元整

竞买人应将竞价保证金按规则缴至京东资产交易网络拍卖平台或我 司指定账户

竞价成交的,标的资产竞得者(以下简称”买受人”)的竞价保证金将由京东资产交易网络拍卖平台转入长城公司指定账户;竞价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由京东资产交易拍卖网络平台全额无息退还

(四)竞买人条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且已具备参与本次竞价和履行交易的相应授权或批准

不符合《竞买须知》中“竞买人资质”的不得参与购买或变相购买标的资产债权

竞买人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买但需在报名截止时点即【2025】年【3】月【25】日【17】时前将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受托人的相关主体资格身份证明资料(法人组织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和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送抵(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3号张先生收,0591-87623692,以收到资料时间为准)

竞买成交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委托人)须与受托人一同到长城公司办理交接手续

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将被认定为参与竞买活动方的本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并成为买受人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并成为买受人的,“长城公司”可以没收竞受人的保证金并重新竞价

先前参与长城公司组织的任何资产竞价活动且竞价成交但违约,导致债权转让解除或未最终完成转让的个人或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次竞价

(五)咨询时间意向竞买者请自行详细、全面了解标的资产情况,长城公司所提供资料或信息仅供参考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25】日【17】时前接受咨询,请拨打咨询电话或直接前往长城公司办公场所现场咨询

(六)参拍人数 本次竞价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报名并缴纳相应竞买保证金方可进入竞价程序,若只有到一名竞买人报名竞价的,长城公司需要补登3个工作日公告,如确定没有新的竞价者参加方能成交

如补登公告期内出现其它意向竞买人并按长城公司要求缴纳保证金,长城公司将在京东资产交易网络拍卖平台另行启动竞价程序

(七)延时功能本次线上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至【5】分钟

四、签约期限竞买人应在竞价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长城公司要求签署《成交确认书》及《债权转让协议》并向长城公司提供《保密承诺函》、《配合履行反洗钱义务承诺函》及相应附件、《资金来源合法声明》及相应附件等资料

五、保证金规则(一)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标的资产竞得者的保证金由京东资产交易网络拍卖平台转入长城公司指定账户,转为履约保证金,竞买人还须将剩余未付转让价款按照长城公司要求付至指定账户(户名: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开户银行:农行福州市鼓屏支行,账号:13003101040006887)

(二)下列情况,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归“长城公司”所有:1.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京东资产交易网络拍卖平台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2.竞买人未在竞价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长城公司要求签署《成交确认书》及《债权转让协议》的;3.竞买人未付清京东资产交易网络平台软件服务费的;4.竞买人未按签署的《成交确认书》及《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在付款期限内付清全部应付款项的;5.竞买人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资产交付交接的; 6.竞买人出现下列恶意炒作及市场操纵情形的: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2)恶意囤货;3)哄抬价格谋取暴利;4)其他通过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的行为

7.竞买人不符合“竞买须知”中“竞买人条件”的

8.竞买人违反本次竞价活动其他有关规定的

六、付款方式买受人应在竞买成功后的【2】个工作日内与长城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债权转让协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

七、违约责任(一)买受人应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按长城公司要求完成相关协议签署并支付全部款项

如买受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1.违反付款义务,未能按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的,长城公司有权行使如下一种或多种权利:(1)没收履约保证金;(2)要求买受人就应付未付价款按每日万分之五向长城公司支付违约金;(3)解除《债权转让协议》;(4)要求买受人继续履行《债权转让协议》项下受让标的资产的义务,继续支付转让价款,并有权宣布转让价款的付款期限提前到期,要求买受人立刻支付全部未付的转让价款等全部款项

为避免歧义:长城公司要求解除《债权转让协议》协议或继续履行《债权转让协议》的,有权同时要求买受人按照本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没收履约保证金

2.除《债权转让协议》另有约定外,如买受人所作陈述、保证与承诺等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误解,或存在违反保密、通知、陈述、保证与承诺等《债权转让协议》项下付款义务外的其他任一义务的,均视为该方违约,长城公司有权选择单独或同时行使下列一项或多项权利:(1)没收履约保证金;(2)长城公司有权要求买受人按照转让价款总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3)单方解除《债权转让协议》协议;(4)要求买受人继续严格履行《债权转让协议》协议并采取补救措施;(5)宣布剩余全部转让价款立即到期,要求买受人立即支付剩余全部转让价款、违约金及其他全部买受人承担费用

为避免歧义,长城公司要求解除《债权转让协议》协议或继续履行《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的,有权同时要求买受人按照本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没收履约保证金

3.长城公司行使前述权利之后仍不足以弥补其所遭受的损失的,仍有权要求买受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且买受人同意,在长城公司未能就标的资产完成再次转让(以长城公司收到再次转让的全部转让价款为准)前,买受人将不得要求长城公司退回已支付的款项

买受人同意在长城公司再次处置标的资产后,就服务费、违约金或赔偿款等各类买受人应付未付款项,长城公司有权自行从买受人已交纳的款项中抵扣,买受人不得要求返还

如抵扣后存在剩余的,长城公司无息退回买受人;抵扣后仍存在买受人应付未付款项的,长城公司有权继续向买受人追索差额部分

4.无论长城公司是否就买受人已发生的违约情形作出选择及作出何种选择,均不意味着长城公司放弃上述各种权利的选择权,长城公司有权在买受人再次发生《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的任一违约情形时,重新进行选择,均不视为其对任何权利的放弃或豁免

5.依《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二)标的资产竞买成交后,在买受人按本次竞价规定及相关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应付款项后,请买受人根据长城公司要求办理标的资产档案材料移交手续

买受人未按照约定及长城公司要求及时受领标的资产材料的,应当自行承担迟延受领标的资产档案材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同时须向长城公司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

八、重要提示(一)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相关竞买保证金,视为作出如下陈述:1.竞买人资格

竞买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已具备参与本次竞价和履行交易的相应授权或批准;且竞买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竞价标的资产债权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及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竞价标的资产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担保人、其关联方及债务人、担保人委托的主体;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其他依据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资产债权的主体;先前参与长城公司组织的资产竞价且竞买成交但发生违约,导致债权转让解除或未最终完成转让的个人或企业;其他依据中国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受让竞拍标的资产的主体

2.交易文件知悉

竞买人仔细阅读并理解了长城公司发布的竞买公告等文件、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条件,没有任何异议

3.风险和瑕疵知悉

竞买人确认长城公司已经对竞价标的资产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披露,竞买人已经对竞价标的资产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竞价标的资产的所有瑕疵、风险

(1)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受让标的资产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竞买人能够行使的标的资产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标的介绍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A.《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B.《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C.《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2)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长城公司转让给竞买人的竞价标的资产债权,存在或可能存在下列瑕疵或风险或尚未发现的瑕疵,且因长城公司并非竞价标的资产债权的原始权利人,长城公司无法对其承继的、由任何第三方制作的竞价标的资产债权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供保证,以至于竞买人受让竞价标的资产债权的预期利益可能无法实现

该等瑕疵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①竞价标的资产系债权不良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②由于存在的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竞买人实际接收的竞价标的资产债权金额与《标的资产介绍》载明的金额不完全一致;基于有关司法政策文件,竞买人受让竞价标的资产债权后向债务人或担保人所能主张并获得司法支持的利息与《标的资产介绍》中所列明的利息不完全一致;③标的资产债权项下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与标的资产债权相关的责任主体存在破产、被解散/注销/撤销/关闭/吊销、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④标的资产债权及担保权利已超过诉讼时效、法定或约定时效或丧失其他相关的期间利益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或全部丧失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或通知中有关债权催收的内容不能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⑤标的资产债权以及项下担保权利未生效、无效、消灭、被撤销或已过诉讼时效、担保期间等情形;⑥标的资产债权证明文件存在不完整、不真实、原件缺失、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⑦担保物发生灭失、毁损、对外租赁(且租期不详)、设定居住权、或存在欠缴税费或土地出让金、无相关权属证明、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价值的相关情形;⑧担保合同存在约定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⑨涉诉标的资产债权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含执行、仲裁)主体、相关诉讼、仲裁、执行费用未付等情形,涉诉标的资产债权在交割前已诉讼终结、仲裁终结、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⑩标的资产债权事实上已经全部或部分灭失

(3)竞买人确认,在参与竞价转让活动前已认真审阅了《竞买须知》、《竞买公告》、《标的资产介绍》等文件资料,对标的资产债权现状进行了审慎的调查,并自行估计了标的资产债权可能的可收回性,竞买人参与竞争价转让活动,即视为已经完全接受并知悉标的资产债权存在或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或瑕疵

竞价人进一步确认并保证,基于标的资产债权的特殊性及现状出售的性质,长城公司未就标的资产债权的诉讼时效、担保效力、可回收性或竞买人受让标的资产债权后的预期收益等向竞买人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和保证,竞买人是在独立判断标的资产债权法律上的有效性和商业价值后自主作出报价,并独自承担因其判断失误而可能遭受的一切风险

(二)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的特别承诺

竞价成交后,竞买人即视为买受人,自愿作出如下特别承诺:1.承诺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主动积极配合长城公司对客户进行身份、资质核验和反洗钱审查工作,严格按“长城公司”要求提供身份证明等反洗钱工作所需材料,完成反洗钱审查

2.在交接期间内,当长城公司将标的资产债权任何相关文件交付给买受人时,买受人应及时受领并在随附的标的资产债权文件清单上签字

如买受人不及时受领标的资产债权有关文件,则自愿承担迟延受领标的资产债权有关文件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在交接期后,买受人无权再就标的资产债权有关文件及其交付范围向长城公司提出任何主张

3.一旦竞买成交,竞买人作为买受人将按照标的资产债权的基准日现状受让标的资产,接受标的资产债权的瑕疵和风险,不因标的资产债权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而请求长城公司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买受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标的资产自基准日至标的资产债权移转给买受人之日发生变化的,买受人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资产的变化而请求长城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4.买受人同意并保证,如果标的资产债权项下存在能够追究长城公司前手权利人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买受人承诺自交割日起自动全部放弃该等权利,买受人及其后手不以任何方式向前手权利人及长城公司主张本条项下已放弃的全部权利,或要求前手权利人或长城公司承担与此有关的任何法律责任

5.保密承诺:鉴于买受人在对标的资产开展尽职调查工作中可能接触到“长城公司”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商业或任何其它方面的法律、商务信息

买受人承诺对上述该等信息予以保密,未经“长城公司”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但非因竞买人原因已为公众知悉的信息或者经公权力机关依职权需要调阅的信息,不在此列

6.京东资产交易网络拍卖平台软件服务费:本次竞价京东资产交易网络拍卖平台收取平台软件服务费,具体标准以京东资产交易网络拍卖平台公布的相关文件为准,该软件服务费由竞买人承担

竞买人未按平台要求按期足额付清平台软件服务费的,长城公司有权迟延交割或交付标的资产及相关资料文件

九、竞买人责任竞买人在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长城公司关于标的资产介绍、竞买须知、竞买公告等有关文件

竞买人应在参与竞价前如实向长城公司提供明确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长城公司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长城公司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有关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其他本竞价须知由长城公司负责解释咨询联系电话:0591-87623692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3号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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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介绍

一、竞价标的资产总体情况

此次竞价标的资产为福建南安市振泰石业有限公司等3户不良债权资产包,系我司从光大银行福州分行商业化收购的不良资产

截至转让基准日2025年1月20日,福建南安市振泰石业有限公司等3户不良债权资产包债权总额人民币64,692,396.62元,其中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44,328,643.60元,利息余额人民币20,088,259.60元,其他债权(债权追偿费用)余额人民币275,493.42元

二、标的资产包分户情况

(一)福建南安市振泰石业有限公司

1.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转让基准日2025年1月20日,福建南安市振泰石业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资产债权总额共计人民币22,122,313.57元,其中债权本金余额19,990,000.00元,利息余额2,112,027.25元,其他债权(债权追偿费用)余额20,286.32元

债权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即由万隆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吴文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债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福建南安市振泰石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36115685198

住所福建省南安市水头镇江崎村

法定代表人吴伟南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资本1600万元

成立日期1995-08-16

营业期限1995-08-16至2045-08-16

经营范围

生产石板材、石雕、铺路石(不含荒料石及寿山石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机关福建省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核准日期2016-01-12

股东信息福建振泰石材有限公司持股75%,香港美信达国际有限公司持股25%

经营状况公司目前已歇业

2025年2月8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债务人存在9条涉诉信息,主要涉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涉案总金额约9460.63万元;存在2条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涉案总金额约 3842.64 万元

债务人的财产线索或可能的财产线索:债务人名下位于南安市水头镇江崎村不动产厂房5幢,合计建筑总面积15234.10平方米,厂房项下土地使用权2宗,合计土地使用权面积29624平方米,但已抵押给建行

3.保证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一:万隆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名 称

万隆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5006118826710

住 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水头镇福山中路36号

法定代表人

吕联侨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

2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6-04-03

营业期限1996-04-03至2066-04-03

经营范围销售:建筑材料;房地产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的进出口商品和技术除外;对工业、建筑业、商业、采矿业、服务业的投资

登记机关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核准日期

2023-05-10

股东信息洪紫云持股55.6%,吕安泰持股22.2%,吕联侨持股22.2%

经营状况目前保证人已歇业

2025年2月8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保证人一存在8条涉诉信息,涉案总金额约1999万元;存在1条被执行案件信息,涉案金额约1999万元

保证人一的财产线索或可能的财产线索:保证人一名下位于泉州市南安市水头镇福山中路36号5幢厂房,建筑总面积9350.56平方米,但已抵押给民生银行;以及如下4条对外投资信息:

序号投资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查封情况

质押情况1

万隆石业(福建)有限公司19000

92.80%

未查封未质押

2

厦门市英泰富房地产有限公司10000

95.00%

未查封质押给厦门国际银行

3

厦门鼎辉商贸有限公司6000

90.00%

未查封未质押

4

南安恒润建材有限公司2010

100.00%

未查封未质押

保证人二:吴文科吴文科,男,1966年4月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南安市水头镇,公民身份证号码:350583196604******

该担保人系债务人的实际控制人2025年2月8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保证人二存在6条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涉案总金额约5224.26万元

保证人二的财产线索或可能的财产线索:保证人二存在对外投资信息1条,即南安市水头镇麦德豪石材经营部,属个体工商户

4.诉讼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30日,法院就光大银行与债务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下达了(2023)闽0503民初125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债务人立即偿还结欠债务及相关律师费等

2024年3月15日,光大银行申请了强制执行,2024年3月15日立案执行【(2024)闽0503执1513号】;2024年6月24日,法院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

2024年5月27日,法院就光大银行与担保人万隆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吴文科借款合同担保纠纷一案下达了(2024)闽0503民初45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担保人万隆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吴文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24年8月8日,光大银行申请了强制执行【(2024)闽0503执5630号】,2024年11月1日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福建省南安市锦兴石材有限公司

1.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转让基准日2025年1月20日,福建省南安市锦兴石材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资产债权总额共计人民币24,384,418.18元,其中债权本金余额14,358,643.60元,利息余额23,257,864.06元,其他债权余额(债权追偿费用)144,848.60元

债权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即由福建省南安市华洲石业有限公司、福建南安市日日盛石业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福建铭裕石业有限公司)、重庆市环球锦标建材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吴昭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债务人基本情况

名 称福建省南安市锦兴石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37917922699

住 所福建省南安市水头镇滨海大道306号(水头滨海石材加工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吴鹏翔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189万元

成立日期2006-09-07

营业期限2006-09-07至2056-09-06

经营范围加工、销售:石板材、石材工艺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机关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核准日期2024-06-07

股东信息福建艾尚家居有限公司持股80%,泉州市吉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持股20%

股东: 股东:

经营状况目前公司已歇业

2025年2月15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债务人存在11条涉诉信息,涉案总金额约2660.12万元

3.保证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一:福建省南安市华洲石业有限公司

名 称福建省南安市华洲石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3733639653X

住 所南安市水头镇江崎村

法定代表人吴德选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3250万元

成立日期2002-01-23

营业期限2002-01-23至2042-01-22

经营范围加工制造:石板材、石材工艺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登记机关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核准日期2021-12-13

股东信息吴德选持股80%,吴加奖持股20%

经营状况目前公司已歇业

2025年2月15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保证人一存在31条涉诉信息,涉案总金额约25148.07万元;存在11件被执行案件,涉案总金额约5609.68万元,存在1条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失信金额约30.82万元

保证人一的财产线索或可能的财产线索:保证人一名下存在一条对外投资和一部机动车信息,即投资了福建省南安市尚川石业有限公司,持股64.1543%,股权没有被查封和质押;机动车为小型汽车(闽CLT369)一部,且未抵押,但被查封并存在违法未处理的情形

保证人二:福建铭裕石业有限公司

名 称福建铭裕石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3777516217Q

住 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水头镇水头福山石材加工集中区西锦村

法定代表人吕文电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5-07-18

营业期限2005-07-18至2050-07-1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建筑用石加工;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属工具制造;门窗制造加工;金属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机关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状态This document was truncated here because it was created in the Evaluation M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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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密承诺函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我/我单位拟参加贵分公司在京东资产交易网络拍卖平台举行的福建南安市振泰石业有限公司等3户不良债权资产包的公开竞价转让活动

为做好竞买报价的前期调查,我/我单位需向贵分公司查询/复印关于标的债权的有关权属文件

为此,特向贵分公司承诺:不论是否最终参与竞买标的的竞买,亦不论是否最终作为竞买标的的受让人,我/我单位将严格保守有关秘密,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散布、传播有关竞买标的的任何信息,对于因我/我单位及我单位雇员、代理人、受我单位委托的中介机构原因导致任何保密信息泄露的,我/我单位将无条件承担全部责任,赔偿贵分公司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承诺人签字: (承诺人单位公章) 2025年3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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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履行反洗钱义务承诺函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有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依法负有反洗钱义务

为此,本人或我司承诺在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将积极主动提供本人身份资料及相关主体证明材料(详见附件),配合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履行反洗钱义务

本人或我司保证,在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的合作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交易资金不涉及从事洗钱、毒品犯罪、黑社会犯罪、贪污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章:

日期:2025年3月 日

附件:1、最新的《营业执照》、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证明主体资格的证书、公司章程或章程性文件及其它相关决策制度相关文件、现任董事会或决策机构成员名单等复印件一份,须加盖公章和工商查询章确认该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同时携带原件以供核对

如系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供其经主管部门批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从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经营、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

2、企业有权机构出具的决议原件一份,应由股东会、董事会或是其它有权机构出具且具备以下内容:一是本次作出决议的机构具有作出该决议的权限;二是会议的议事程序(尤其是与会人员表决同意购买方案的签章人数方面)严格符合其公司章程或章程性文件及其它相关决策程序文件的规定;三是在决议中明确法定代表人(包括负责人,下同)或委托代理人有权自行报价并确定具体的标的债权转让价款

3、竞买人为政府机构、事业单位或其他类型组织机构的,在事先获得拍卖人的同意的情况下,亦可无需提交本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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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合法声明本公司(本人)声明本次用于受让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持有的福建南安市振泰石业有限公司等3户不良债权资产包的资金均为合法收入所得,其来源均符合法律的规定,非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他违法犯罪所得,绝不用于任何非法目的

本公司(本人)保证以上声明及所附资料均表示真实,对于违反声明、提供虚假资料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

如若违反,自愿承担一切后果本声明函自声明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1.银行资金流水2.资金转帐凭证3.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法人企业需提供)声明人(自然人签字并按指印\法人盖章):2025年3月 日成交确认书本成交确认书由以下双方于2025年3月 日签订:转让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3号负责人:周振宇联系电话:0591-87623692竞买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地 址:联系电话:竞买人(法人):法定代表人:地 址:联系电话: 竞买人于2025年3月 日在京东资产交易网络拍卖平台竞价获得转让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在该平台委托竞价处置的福建南安市振泰石业有限公司等3户不良债权资产包项目

转让人同意按照本《成交确认书》及相关竞买文件的约定或相关规定受让竞买标的

现双方签订本《成交确认书》对竞买成交事实予以确认:一、成交标的福建南安市振泰石业有限公司等3户不良债权资产包

二、成交价格:人民币 元(小写: 元)

三、付款方式:竞买人应当在竞价成交之日起日内向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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