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3-19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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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拍】上海市浦东新区施镇路256弄1.4.5号101、102、103、105、106、107、108、117、118、119、2_3层 <正在拍卖>

资产编号:8633611

10102.4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4-15
起始日期
13678.9平方米
建筑面积
0.7385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10102.4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10102.4万元
  • 单价:0.7385万元/平米
  • 区域:上海市 浦东新区
  • 用途:商业
  • 起始日期:2025-04-15
  • 结束日期:2025-04-18
  •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施镇路
  • 评估价:10102.4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13678.9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
    车位:费、车位管理费等所
    空置情况:无人
    钥匙:况有钥匙无工商登记
    查封情况:查封手续,买受
    房屋结构:钢混
    产权年限:('', '')
    居室数:101室
    小区:的所在政府
    商圈区域:屋类型:商场,房屋结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转让方: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诉讼
    交通:机场
    环境:车位
    娱乐健身:商场
    开发商:拍卖辅助机构。4.负责执
    配套情况:空调
    装修配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重要提示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

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

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竞买公告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4月15日10时起至2025年4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上海市浦东新区施镇路256弄1.4.5号101、102、103、105、106、107、108、117、118、119、2_3层,按现状带租约拍卖

建筑面积合计:13678.86平方米(其中101室230.62平方米、102室115.31平方米、103室115.31平方米、105室115.31平方米、106室115.31平方米、107室115.31平方米、108室115.31平方米、117室101.79平方米、118室74.13平方米、119室74.13平方米、2_3层12506.33平方米),房屋类型:商场,房屋结构:钢混,所有权来源:新建,竣工日期:2012年,房屋用途:商业,总层数:3层,房地产权证号:浦2013061501,核准日期:2013-08-07

土地宗地号:浦东新区机场镇26街坊107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业、金融保险用地,使用期限:2010年12月1日至2050年11月30日

评估总价:18,040万元(其中101室646万元、102室323万元、103室323万元、105室323万元、106室323万元、107室323万元、108室323万元、117室271万元、118室197万元、119室197万元、2_3层14,791万元)

起拍价:10,102.4万元;保证金:1,020万元;增价幅度:50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5年4月15日10时起至2025年4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

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莘闵拍卖行有限公司咨询,看样需预约或至现场登记,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六、特别提醒: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

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七、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八、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5年5月6日16:00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账号:6228400037652996769),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

买受人将拍卖成交余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一、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本次拍卖标的过户应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等,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二、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4月8日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十三、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5年4月8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四、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莘闵拍卖行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1-64129379、13310153702尤老师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纪翟路1199弄8号楼303室举报监督电话:021-69202007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2025年3月18日优先购买权人顺位姓名优1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竞买须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4月15日10时起至2025年4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三、拍卖标的:上海市浦东新区施镇路256弄1.4.5号101、102、103、105、106、107、108、117、118、119、2_3层,按现状带租约拍卖

建筑面积合计:13678.86平方米(其中101室230.62平方米、102室115.31平方米、103室115.31平方米、105室115.31平方米、106室115.31平方米、107室115.31平方米、108室115.31平方米、117室101.79平方米、118室74.13平方米、119室74.13平方米、2_3层12506.33平方米),房屋类型:商场,房屋结构:钢混,所有权来源:新建,竣工日期:2012年,房屋用途:商业,总层数:3层,房地产权证号:浦2013061501,核准日期:2013-08-07

土地宗地号:浦东新区机场镇26街坊107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业、金融保险用地,使用期限:2010年12月1日至2050年11月30日

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1.拍卖标的按现状带租约拍卖,租约开始时间为2014年4月24日,租约结束时间为2029年4月23日,租期共15年,租金支付至2024年12月31日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无法收取已支付部分的租金

租赁详情可向辅助机构上海莘闵拍卖行有限公司咨询,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了解优先购买权详见竞买须知第八条

2.拍卖标的已打通并重新分割使用,其合法结构已改变,即处于非原始合法设计状态

本次拍卖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登记资料为准,按标的物现状拍卖,拍卖辅助机构提供的图片、视频等资料仅供参考,不作为交付依据

买受人须自行按有关不动产管理部门及物业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整改恢复等事宜并使房屋恢复至合法状态,所有与之相关的手续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测绘费、恢复原样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与法院及拍卖辅助机构无关

3.截止至2024年11月29日,拍卖标的物业管理费无欠费,物业管理费13元/㎡/月,电费、水费无欠费

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4.截止至2024年11月29日,该拍卖标的工商登记情况不详

如有,则由买受人自行协调解决5.买受人须在签收过户相关法律文书之日起45天内办理完成标的物的过户手续,由于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价并非唯一计税依据,办理过户手续时,所涉计税基数、税项、税率、具体金额以有关部门审核通过的为准

五、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

房屋内家具、电器及可移动物品不包含在拍卖范围内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若有违法、违章建筑及行为,以及因此可能发生的行政机关处罚(包括拆除、恢复义务等)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民事责任

六、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应符合国务院及当地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等相关规定

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成交后,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原因发生的无法办理过户等风险

七、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5年5月6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账号:6228400037652996769),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

买受人将拍卖成交余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若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5年4月8日前通过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八、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5年4月8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于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

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

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

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十二、本院收到买受人全额拍卖成交款后,依法制作成交执行裁定书、办理涤除抵押和解除查封等手续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等,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法院对税收垫付款有相应审核与发放流程,退回税收垫付款需要一定时间

十三、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五、拍卖标的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的,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六、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

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

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九、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权利限制状况及抵押状况1、限制人:被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正式查封;2、抵押权人:天津讯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拍卖成交后提供的文件1、法院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1、房屋权属状况:房屋坐落:上海市浦东新区施镇路256弄1.4.5号101、102、103、105、106、107、108、117、118、119、2_3层,按现状带租约拍卖

建筑面积合计:13678.86平方米(其中101室230.62平方米、102室115.31平方米、103室115.31平方米、105室115.31平方米、106室115.31平方米、107室115.31平方米、108室115.31平方米、117室101.79平方米、118室74.13平方米、119室74.13平方米、2_3层12506.33平方米),房屋类型:商场,房屋结构:钢混,所有权来源:新建,竣工日期:2012年,房屋用途:商业,总层数:3层,房地产权证号:浦2013061501,核准日期:2013-08-07

2、土地权属状况:土地宗地号:浦东新区机场镇26街坊107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业、金融保险用地,使用期限:2010年12月1日至2050年11月30日

3、四至情况:东临施镇路,南临航城五路,西近施湾路,北近施新路

4、公共交通情况:拍卖标的位于“沃尔玛购物广场”,周边公共交通有:615路、991路等

5、周边公共设施情况:拍卖标的周边房地产以住宅为主,外部公共服务设施较完善

6、特殊说明:(1)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本次拍卖标的过户应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等,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款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2)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确认符合竞买条件后参加竞拍,必要时可向不动产管理部门咨询

若因主体不适格发生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须由买受人负担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

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相关资料下载相关附件下载:2024120400224910f9b415.pdf202412040022561b774016.pdf20241204002317d418e17.pdf标的视频介绍标的图片竞买记录号牌出价类型时间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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