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拍品名称重庆市高新区西永组团L分区L55-1/06、L55-2/06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地面建筑物权利来源司法拍卖权证情况渝(2022)高新区不动产权第000655669号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拍品现状土地用途及土地性质城镇住宅用地,出让使用期限2071年7月1日面积合计土地使用权面积56164.71平方米地上建筑物面积32943.17平方米租赁情况无钥匙无权利限制情况有抵押,已查封提供的文件《评估报告》电子版拍品介绍拍卖对象:位于重庆市高新区西永组团L分区L55-1/06、L55-2/06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物坐落于重庆市高新区西永组团L分区L55-1/06、L55-2/06地块,土地使用权面积56164.71平方米,地上建筑物面积32943.17平方米
详见下表序号内容名称用途面积(平方米)备注1地上建筑物1号、2号、3号、4号、5号、6号、7号楼及部分车库住宅、配套用房及车库32943.17不包含已售出部分面积2土地使用权高新区西永组团L分区L55-1/06、L55-2/06地块城镇住宅用地56164.71不包含已售出部分面积重庆市高新区西永组团L分区L55-1/06、L55-2/06地块,为“花样年千尋的花果山”项目用地,不动产权证书号为渝(2022)高新区不动产权第000655669号,权利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标的物地上建筑物有1号至7号楼,以及1号、2号、3号、6号、7号楼地下车库
其中1号楼1-3、1-5、3-4、5-3、6-3、7-3、7-1,3号楼1-7-2、3-1-3、3-3-1、3-3-4共11套房屋已销售,其相关建筑面积和土地使用权面积不纳入此次拍卖范围,详见《评估报告》
标的物特别提示:1、本次拍卖标的物有抵押,已查封,无优先购买权人
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不包含1号楼1-3、1-5、3-4、5-3、6-3、7-3、7-1,3号楼1-7-2、3-1-3、3-3-1、3-3-4共11套房屋,在拍卖成交或以物抵债后,买受人或以物抵债人需承担该11套房屋的后续建设的标的物瑕疵负担,保障该11套房屋业主与本案拍卖房屋业主享有同等权利
2、拍卖成交后,由本院负责以评估报告载明的标的物现状交付
3、本次拍卖标的物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司法拍卖辅助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4、标的物存在欠缴高额税费、城市建设配套费,以及欠付高额建设工程款等情况,具体金额请竞买人向相关行政部门或单位进行核实
5、标的物面积最终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
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6、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含土地出让金或收益金等)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7、拍卖成交买受人在规定期间内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过户)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次拍卖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负担相应税费
8、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9、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重庆中玺拍卖有限公司400-659-9960(限工作时间)
';公示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于2025年3月14日以电话及短信的方式通知到了案件申请人,但未联系上被执行人,特此公示
重庆市高新区西永组团L分区L55-1/06、L55-2/06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地面建筑物网络司法拍卖公告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5年4月23日10时至2025年4月24日1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整体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淘宝网进行拍卖,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物:位于重庆市高新区西永组团L分区L55-1/06、L55-2/06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物坐落于重庆市高新区西永组团L分区L55-1/06、L55-2/06地块,土地使用权面积56164.71平方米,地上建筑物面积32943.17平方米
详见下表序号内容名称用途面积(平方米)备注1地上建筑物1号、2号、3号、4号、5号、6号、7号楼及部分车库住宅、配套用房及车库32943.17不包含已售出部分面积2土地使用权高新区西永组团L分区L55-1/06、L55-2/06地块城镇住宅用地56164.71不包含已售出部分面积重庆市高新区西永组团L分区L55-1/06、L55-2/06地块,为“花样年千尋的花果山”项目用地,不动产权证书号为渝(2022)高新区不动产权第000655669号,权利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标的物地上建筑物有1号至7号楼,以及1号、2号、3号、6号、7号楼地下车库
其中1号楼1-3、1-5、3-4、5-3、6-3、7-3、7-1,3号楼1-7-2、3-1-3、3-3-1、3-3-4共11套房屋已销售,其相关建筑面积和土地使用权面积不纳入此次拍卖范围,详见《评估报告》
标的物评估价值分为:重庆市高新区西永组团L分区L55-1/06、L55-2/06地块575844800元,地上建筑物81579800元,合计评估价值为657424600元评估价:657424600元,起拍价:460197220元,保证金:92000000元,增价幅度:2300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本院已委托重庆中玺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提供咨询服务及组织看样等工作
请有现场看样意向的竞买人提前预约咨询,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中玺拍卖有限公司统一安排,联系方式:400-659-9960(限工作时间)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竞价结束前完成报名,方可参与竞买
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交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四、特别说明:1、本次拍卖标的物有抵押,已查封,无优先购买权人
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不包含1号楼1-3、1-5、3-4、5-3、6-3、7-3、7-1,3号楼1-7-2、3-1-3、3-3-1、3-3-4共11套房屋,在拍卖成交或以物抵债后,买受人或以物抵债人需承担该11套房屋的后续建设的标的物瑕疵负担,保障该11套房屋业主与本案拍卖房屋业主享有同等权利
2、拍卖成交后,由本院负责以评估报告载明的标的物现状交付
3、本次拍卖标的物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司法拍卖辅助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4、标的物存在欠缴高额税费、城市建设配套费,以及欠付高额建设工程款等情况,具体金额请竞买人向相关行政部门或单位进行核实
5、标的物面积最终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
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6、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含土地出让金或收益金等)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7、拍卖成交买受人在规定期间内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过户)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次拍卖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负担相应税费,出卖方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垫付,之后买受人可持税务机关出据的税收票据向本院申请领取其代为垫付的应由卖方负担的税费
买受人应当自收到过户裁定书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提出申请[提交税收凭据原件、领条(须注明收款人开户行全称、账号)、身份证正反复印件];逾期,请自行向被执行人(原产权人)追索
8、本院对本次拍卖标的物不承担瑕疵保证
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以其独立判断决定竞买本标的物
9、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出申请,并经本院确认
10、竞买人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本院确认
11、出现法定事由以及其他应当暂缓、中止或者撤回拍卖情形的,本院有权决定暂缓、中止或者撤回拍卖
五、特别提醒:1、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淘宝网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2、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拍卖成交后淘宝网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当在2025年5月4日前交纳拍卖余款,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情请咨询本院
①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华夏银行重庆分行江北支行,账号:63930185300000617069968)
②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号q8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由本院依法审查、认定是否构成悔拍
若本院裁定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4、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
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5、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咨询机构:重庆中玺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659-9960(限工作时间)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违法违纪举报电话:023-67679098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薇支路36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八日竞买须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4月23日10时至2025年4月24日1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对拍卖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整体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淘宝网进行拍卖
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竞买须知》,望大家共同遵守
第一条拍卖人按照评估报告载明的拍卖物的现状进行拍卖,在此声明:“对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不作保证,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竞买人取得竞买资格即表明该竞买人完全了解即认可该标的的相关情况(包括其瑕疵),拍卖人对买受人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
第二条本院已委托重庆中玺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提供咨询服务及组织看样等工作,请有现场看样意向的竞买人提前预约咨询,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中玺拍卖有限公司统一安排,联系方式400-659-9960(限工作时间)
第三条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必须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本《竞买须知》
并对自己按照本须知参与拍卖活动的行为负责第四条竞买资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竞买人应亲自参与竞买,如因故不能参与,应委托代理人代为竞买,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本院确认,代理人方能参与竞买
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本院确认第六条竞买人与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第七条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第八条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后,在竞价会结束前登录《淘宝网竞价交易系统》进行密码修改、模拟竞价、身份验证等相关手续后参与竞价
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完成上述手续而未能参与竞价,由竞买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本场拍卖采用在互联网上进行电子竞价方式,即: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里,通过竞价交易系统输入报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进行连续竞价,由系统自动确定出最高报价的方式
在规定时间里,报价可多次输入,首次报价不得低于系统显示的起拍价,其后每次报价须高于系统显示的即时最高报价(优先购买权人可按即时最高报价应价),本次竞价会自2025年4月23日10时至2025年4月24日1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
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竞价系统的时间为准竞买人一经应价,不能撤回,当后有更高的价格出现时,报价自然失效
互联网竞价交易系统显示“竞价会已结束”时出现的最高报价即为本次拍卖标的的最终拍卖成交价,其最高报价者则成为买受人
第十条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拍卖成交后淘宝网将生成相应的《网络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的姓名及竞价账号
买受人应当在2025年5月4日前缴纳拍卖余款,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情请咨询本院
①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华夏银行重庆分行江北支行,账号:63930185300000617069968)
②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第十一条买受人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本院始向买受人出具相关法律文书确定其权属,买受人凭相关法律文书到相关部门自行办理过户手续
若不及时办理,买受人自行承担其相应风险
第十二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由本院依法审查、认定是否构成悔拍
若本院裁定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第十三条拍卖成交买受人在规定期间内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过户)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次拍卖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负担相应税费,出卖方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垫付,之后买受人可持税务机关出据的税收票据向本院申请领取其代为垫付的应由卖方负担的税费
买受人应当自收到过户裁定书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提出申请[提交税收凭据原件、领条(须注明收款人开户行全称、账号)、身份证正反复印件];逾期,请自行向被执行人(原产权人)追索
标的物交付时所涉及的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本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排污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第十五条根据法律规定,本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第十六条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第十七条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第十八条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第十九条特别提示:(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本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拍卖公告载明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
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支付宝账号实名注册人)
第二十条特别说明:1、本次拍卖标的物有抵押,已查封,无优先购买权人
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不包含1号楼1-3、1-5、3-4、5-3、6-3、7-3、7-1,3号楼1-7-2、3-1-3、3-3-1、3-3-4共11套房屋,在拍卖成交或以物抵债后,买受人或以物抵债人需承担该11套房屋的后续建设的标的物瑕疵负担,保障该11套房屋业主与本案拍卖房屋业主享有同等权利
2、拍卖成交后,由本院负责以评估报告载明的标的物现状交付
3、本次拍卖标的物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司法拍卖辅助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4、标的物存在欠缴高额税费、城市建设配套费,以及欠付高额建设工程款等情况,具体金额请竞买人向相关行政部门或单位进行核实
5、标的物面积最终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
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6、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含土地出让金或收益金等)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7、拍卖成交买受人在规定期间内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过户)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次拍卖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负担相应税费,出卖方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垫付,之后买受人可持税务机关出据的税收票据向本院申请领取其代为垫付的应由卖方负担的税费
买受人应当自收到过户裁定书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提出申请[提交税收凭据原件、领条(须注明收款人开户行全称、账号)、身份证正反复印件];逾期,请自行向被执行人(原产权人)追索
8、本院对本次拍卖标的物不承担瑕疵保证
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以其独立判断决定竞买本标的物
9、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出申请,并经本院确认
10、竞买人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本院确认
11、出现法定事由以及其他应当暂缓、中止或者撤回拍卖情形的,本院有权决定暂缓、中止或者撤回拍卖
第二十一条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第二十二条拍卖中如有不妥,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咨询
咨询机构:重庆中玺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659-9960(限工作时间)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违法违纪举报电话:023-67679098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薇支路36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