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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南宁市天鑫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邕熙华府商铺整体出售交易项目项目编号BBWCQJY24-1099(2)挂牌起始日期2024年11月7日挂牌截止日期2024年11月13日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购买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购买方
标的概况房地产标的坐落本项目位于南宁市玉凤路15号,由南宁市天鑫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开发经营,无抵押、无贷款,产权清晰
本项目位于南宁市五象新区云兴街与金龙路交叉口西南角,北面为云兴街;南面为玉凤路;东面为金龙路,临近江悦蓝湾住宅小区;西面彩凤路,临近碧水天和住宅小区
项目地处广西体育中心斜对面,靠近南宁博物馆、总部基地金融街,与青秀山公园隔江相望,直面五象总部基地世界,周边配套齐全,路网基本完善,地铁3号线博物馆站位于项目西北面,交通十分便利,项目区域位置优势十分明显
邕熙华府项目包含6栋住宅,沿街住宅楼一层及地下一层设置商铺,净用地面积28727.37㎡
总建筑面积为146834.03㎡,由6栋高层建筑组成住宅户数为737户,沿街商铺58间
商铺面积共4944.69㎡,已销售25间共1836.32㎡,未销售33间,其中3间共307.28㎡为销售中心,其余30间为可销售商铺共2801.09㎡
本次项目为这30间商铺整体出售交易基本属性房屋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期限/权利性质出让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批发零售用地房屋结构/所在层数1楼沿街铺面出售交易底价(元)28010900.00(含税)出售方情况基本情况出售方名称:南宁市天鑫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4501007512092437注册地:广西南宁法定代表人:麦庆艺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出售方承诺我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交易标的公开出售,由交易所公开发布出售交易信息并组织交易
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出售交易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售交易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或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并非通过流押或流质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2.我方出售交易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出售交易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出售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售方决策文件/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特别告知1.风险提示
交易所仅就出售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披露的信息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意向购买方参与交易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通过实地踏勘、向相关部门及出售方咨询、到交易所查阅项目资料等方式对标的进行全面尽调,详细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等各项因素,以充分了解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
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购买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完全知悉本公告及相关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接受约束,愿意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参与交易报名或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不了解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等为由拒绝履行应价、签约、交割、支付成交价款或服务费等相应购买方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或恶意磋商,交易所、出售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经过催告仍未履行的,出售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追究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并另行处置标的
2.标的需要说明的特殊事项:无
3.本公告关于标的的描述仅供参考,如有出入以标的现状为准
不因房产披露面积与实际不符而调整成交价格4.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如须续期的,由购买方负责办理,续期费用由购买方缴纳
5.标的产权证件等相关资料可在交易所查阅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购买方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购买方资格条件1.意向购买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购买方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1.购买方将成交价款足额缴入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购买方与出售方双方共同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提交同意结转成交价款的函,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收到函件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结转给出售方
2.出售方应在收到北部湾产权交易所转付的购买方所付成交总价款之日起三十日内与购买方办理标的商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备案手续,并依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与购买方按标的现状办理商铺交付手续
3.本次出售交易房产交付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由出售方承担,维修基金、配套费及房产交付后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购买方承担,具体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与南宁市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为准
4.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与出售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1.成交签约竞价结束后,出售方最后确定的购买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报名时上传材料的纸质文件(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的会员注册、报名”)前往签约地点办理成交签约手续: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售方签订《交易合同》
签约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8号宏桂大厦裙楼(广西国资交易中心)2.交易税、费
(1)本次出售交易成交价为含税价格,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义务人承担,具体税费金额以国税部门规定为准
(2)其他因办理出售交易产生的其他成本费用均由购买方承担
3.出售方应在标的商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全部签订完毕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各商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分别约定的购房总价款为准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标的商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完成备案手续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购买方可向出售方申请变更将某一商铺备案登记的买受人变更为购买方指定的第三方(以下简称备案更名),在一定条件下,出售方可配合购买方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备案更名手续,具体操作和要求详见附件3《交易合同》约定为准
5.未尽事宜详见附件3《交易合同》
交易指南竞价规则竞买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现场展示1.展示时间:挂牌公告期间2.展示地点:南宁市五象新区南宁市玉凤路15号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需提前预约):华先生13978880393(注意事项:意向购买方勘验现场时应严格遵守出售方的管理规定,听从出售方的安排,否则将不允许参与报名
若本项目挂牌延期,需意向购买方自行与踏勘联系人沟通后另行约定具体踏勘时间
竞价报名报名时间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13日报名手续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2.报名手续(1)会员注册、报名意向购买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www.bbwcq.com/),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报名材料
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购买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
需上传的报名材料包括:①主体资格证明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2)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3)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②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备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2)报名资格审核交易所对意向购买方上传的报名材料予以审核,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反馈
报名材料需要更正的,意向购买方最迟应在自由竞价结束前半小时前完成报名材料的补充、修正手续,逾期未完成补充修正手续或补充修正后仍不符合购买方资格条件的,均按资格审核不通过处理,不再接收补正申请
(3)交纳保证金
意向购买方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后即可交纳保证金在报名截止日17:00前按照系统发送的短信提示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意向购买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
(注意事项:①意向购买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②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购买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4)参与报价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且交易保证金足额到账后,交易系统以短信形式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意向购买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高有效报价者为购买方
3.注意事项(1)竞买人须妥善保管本人的账户及密码,任何以注册账户登录和参与竞买的操作,均视为本人的行为,因竞买人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负责,交易所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办理出售交易相关的各项手续的主体应当与竞买人在交易系统注册、报名的竞买主体为同一人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捌佰万元整(¥8000000.00),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购买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购买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售方原因,如意向购买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购买方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购买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售方有权扣除意向购买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售方有权按实际损失要求意向购买方承担赔偿责任,且有权取消意向购买方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购买方资格)
交易所扣除转购买方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仅有一名意向购买方且在竞价过程中不应价的,或全部意向购买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2)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3)竞价成交后被发现不符合购买方资格条件;(4)被确认为购买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出售方签署交易合同;(5)被确认为购买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6)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7)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8)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4.竞价成交,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优先扣除应付给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项目的成交价款,金额不足的,竞买人应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补足
5.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竞价安排竞价方式加价增价幅度(元)10000元/次及10000元/次整数倍自由竞价时间2024年11月7日10:00至2024年11月14日10:00延时竞价周期(秒)180服务费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购买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购买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附件下载1.授权委托书.doc2.标的图片.zip3.交易合同.doc4.标的清单.doc联系方式标的咨询交易所:张经理0771-572680818978887123报名咨询罗经理0771-5885208咨询时间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联系地址交易所: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8号宏桂大厦裙楼(广西国资交易中心)其他监督电话:0771-5808839(交易所)0771-5891035(自治区国资委)特别声明对于与(意向)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如违约情形、违约责任等),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
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以公告内容为准)1.意向购买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购买方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公告内容为准)1.成交签约
竞价结束后,出售方最后确定的购买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报名时上传材料的纸质文件(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的会员注册、报名”)前往签约地点办理成交签约手续: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售方签订《交易合同》
签约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8号宏桂大厦裙楼(广西国资交易中心)2.交易税、费
(1)本次出售交易成交价为含税价格,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义务人承担,具体税费金额以国税部门规定为准
(2)其他因办理出售交易产生的其他成本费用均由购买方承担
3.出售方应在标的商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全部签订完毕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各商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分别约定的购房总价款为准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标的商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完成备案手续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购买方可向出售方申请变更将某一商铺备案登记的买受人变更为购买方指定的第三方(以下简称备案更名),在一定条件下,出售方可配合购买方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备案更名手续,具体操作和要求详见附件3《交易合同》约定为准
5.未尽事宜详见附件3《交易合同》
(以公告内容为准)(以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