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转让方承诺: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股权结构:经营范围:黄金的自营和代理业务(限黄金交易所内),黄金饰品零售,金银币(章)批发、零售,受中国金币总公司委托在上海黄金交易所挂牌交易熊猫普制金币,实业投资,投资策划,投资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国内贸易,附设分支机构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其他披露内容:1、本项目标的企业原股东—中国金币集团有限公司不放弃优先购买权,并承诺进场交易;企业原股东—上海广洋(集团)有限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
2、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
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详见保证金设定)到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
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
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
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则采用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最终的受让方和受让价格
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受让方须同意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等
其他信息披露内容2:1、本项目标的企业原股东—中国金币集团有限公司不放弃优先购买权,并承诺进场交易;企业原股东—上海广洋(集团)有限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
2、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
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提示提醒等内容:一、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序号出租方租赁物名称数量/位置月租金价格租赁期间1上海微电机研究所中电大厦上海市黄浦区龙华东路647号2023.12.1-2024.6.30日2023年12月1日-2楼09、10、11单元,66,907.63元/月,2026年6月30日面积合计371.07平方米2024.7.1-2026.6.30日70,203.35元/月2黄喆902上海市黄浦区徐家汇路18,500元/月2024年8月16日-135弄8号902室,2025年8月15日面积90平方米3上海中福置业控股中福城三期中福城三期商铺696号约698号租金44322元2024年8月23日-集团有限公司商铺696/698号168.29平方米/698号696号租金142080元2027年8月22日约115平方米二、被评估单位存货主要是金、银等贵金属,实际交易时如价格波动较大,需根据具体的金银价格进行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