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3-20 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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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济区开元路98号1号楼4层407号 <结束>

资产编号:8644269

21.3435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4-04
起始日期
54.26平方米
建筑面积
0.3934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21.3435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21.3435万元
  • 单价:0.3934万元/平米
  • 区域:河南省 郑州市
  • 用途:商业
  • 起始日期:2025-04-04
  • 结束日期:2025-06-03
  •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开元路98号
  • 评估价:21.3435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54.26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
    空置情况:无人
    查封情况:查封被法院查封
    租赁情况:无租赁
    抵押情况:抵押有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LOFT公寓
    竞价周期: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
    品牌:东风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物介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物情况摘录自豫郑安宏评字【2024】010037号评估报告)拍品名称惠济区开元路98号1号楼4层407号房产权利来源司法裁定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拍品所有人韩某某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26日评估价格33.48万元权利限制情况查封被法院查封抵押有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物介绍1.变卖对象为惠济区开元路98号1号楼4层407号房产,不动产权证号为豫(2017)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199407号,房屋用途为商服用地,总层数为12层,拍卖对象所在楼层为第4层,建筑面积为54.26平方米,房屋户型为LOFT公寓,朝向为东,详见评估报告

特别提醒:本标的物可能存在高额税费,请竞拍人谨慎参与竞拍

本次拍卖不包括室内物品装饰2.已腾空3.无租赁4.截至2024年12月底,该房产尚欠付物业费670元左右,由买受人承担

特别提醒1.本院司法拍卖的商品住房已纳入限购政策范围,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执行

竞买人需注意拍卖须知中第五条第二项(已标红),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水、电、气等更名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3.本次司法拍卖所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负担

标的物过户登记、退税费等手续由买受人在收到法院成交确认裁定书后30日内自行办理

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可先行垫付依法由原产权人承担的税费,后凭纳税费凭证到法院,申请从拍卖款中退还相应税费

未在上述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又向法院申请退还税费的,法院依法审查后决定是否退还相应税费

对可能存在的、拍卖人没有预见的欠缴税、费及标的物本身所产生的欠款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如需登报注销产权证的(房产证、土地证及契证),该登报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暖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4.请于竞拍前认真阅读变卖公告、变卖须知信息及评估报告,建议提前咨询或看样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关于变卖惠济区开元路98号1号楼4层407号房产的公告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4月4日10时至2025年6月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户名: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第一条变卖标的:惠济区开元路98号1号楼4层407号房产

第二条变卖标的信息披露:惠济区开元路98号1号楼4层407号房产,不动产权证号为豫(2017)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199407号,建筑面积为54.26平方米,房屋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总层数为12层,拍卖对象所在楼层为第4层,房屋户型为LOFT公寓,朝向为东,已腾空,无租赁,有抵押;截至2024年12月底,该房产尚欠付物业费670元左右

特别提醒:本标的物可能存在高额税费,请竞拍人谨慎参与竞拍;本次拍卖不包括室内物品装饰

第三条变卖价格信息:起拍价:21.3435万元,保证金:3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

第四条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特别提醒:本院司法拍卖的商品住房已纳入限购政策范围,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执行

第五条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距竞拍开始三个工作日前与本院联系,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对拍卖标的物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还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六条咨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之日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

关于看样: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第七条变卖方式: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第八条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距竞拍开始三个工作日前与本院联系

第九条优先购买权申报方式: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距竞拍开始三个工作日前向拍卖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第十条与本标的物有关的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第十一条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即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并承担相应的后果

(注:对无证建筑物及在建工程能否办理相应权证请自行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咨询,本院不作任何担保)第十二条本次司法拍卖所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负担

1.标的物过户登记、退税费等手续由买受人在收到法院成交确认裁定书后30日内自行办理

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可先行垫付依法由原产权人承担的税费,后凭纳税费凭证到法院,申请从拍卖款中退还相应税费

未在上述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又向法院申请退还税费的,法院依法审查后决定是否退还相应税费

对可能存在的、拍卖人没有预见的欠缴税、费及标的物本身所产生的欠款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如需登报注销产权证的(房产证、土地证及契证),该登报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2.不动产司法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接受以物抵债的,如被执行人拒不缴纳应缴税费或下落不明的,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同意垫付被执行人缴纳税费的,法院作出以物抵债裁定时,将在抵债金额中对申请执行人垫付的税费予以扣除

如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接收抵债财产的债权人不愿垫付被执行人应缴税费的,导致不能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的法律后果和相应法律风险应由其承担

3.关于原产权人在标的物上的历史欠缴税费(不含被拍卖房屋历次权属变更中产生的应缴未缴税费),本院不负责从本次拍卖款中予以支付

最终应缴税费以拍卖成交(以物抵债)后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金额为准

4.本案拍卖款抵扣顺序为:(1)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公告费等拍卖所产生的必要费用;执行费;(2)标的物原产权人本次拍卖应缴税费(含被拍卖房屋历次权属变更中产生的应缴未缴税费);(3)本次拍卖标的物上的担保物权;(4)其他无担保债权

除本次司法拍卖形成的税费以外的其他税费,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5.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法院不承担上述费用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第十三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方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重新拍卖的成交价低于原拍卖价款的,该差价与原拍卖佣金及实际产生的费用,一并由原买受人承担,从原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

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spm=a213w.3064813.a214dqe.54.YmWamV&path=sf-helpcenter-qa#c1第十五条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交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预交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交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余款在网上变卖成交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东风路支行,账号:6228400717192472260)

第十六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买受人的真实身份并公示

第十七条法院负有交付财产的职责,但依法不能移交的除外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看样电话:13014553666法院咨询电话:0371-60571134监督电话:0371-60571226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联系地址:郑州市惠济区绿源路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八日变卖须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4月4日10时至2025年6月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371——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本次拍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故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变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五、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网上成交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变卖余款(超出部分变卖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东风路支行,账号:6228400717192472260),并在付清余款后到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地址:郑州市惠济区绿源路)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方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重新拍卖的成交价低于原拍卖价款的,该差价与原拍卖佣金及实际产生的费用,一并由原买受人承担,从原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

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七、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经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的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处理

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八、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九、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一、根据法律规定,拍卖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二、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三、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371-60571226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371-60571134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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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开元路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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