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3-20 06:38   
您当前的位置: 资产信息网 > 股权 > 儋州市那大镇人民东路1号宗地19469.6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面积67071.35平方米的在建工程

儋州市那大镇人民东路1号宗地19469.6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面积67071.35平方米的在建工程 <即将开拍>

资产编号:8646487

23354.208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4-18
起始日期
67071.4平方米
建筑面积
0.3482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29192.76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23354.208万元
  • 单价:0.3482万元/平米
  • 区域:海南省 儋州市
  • 用途:土地
  • 起始日期:2025-04-18
  • 结束日期:2025-04-19
  • 地址: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人民东路3号
  • 评估价:29192.76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67071.4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准)装修情况毛坯租
    钥匙:为准钥匙情况无是否
    查封情况:查封情况儋州人
    看样时间:看样等工作。竞买人可拨打“能拍法服”0898-
    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
    房屋朝向:朝向南北
    抵押情况:抵押情况有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省人民政府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支付方式:银行付款方式
    转让方: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清偿
    开发商:拍卖成交后法院提供的文件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名称儋州市那大镇人民东路1号宗地19469.6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面积67071.35平方米的在建工程执行裁定书(2025)琼9003执恢105号之一标的所有权人海南自贸区海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标的物评估信息参考价291927600元价格鉴定基准日2025年2月20日标的产权证号不动产权证号/房屋产权证号/合同备案登记号/土地使用权证号20190005167标的产权证信息共有情况/房屋用途/土地性质出让土地用途批发零售用地土地/建筑面积19469.6㎡/67071.35㎡(建筑面积为产权登记面积,该套房屋实际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是否相符,本院不作保证,有购买意向者请务必现场看样

)公摊面积/套内面积/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所在层/总层数-1-6/7标的权利限制情况查封情况儋州人民法院已查封抵押情况有标的现状介绍房屋户型在建工程(具体详情请见评估报告第11页)房屋朝向南北(以实际情况为准)装修情况毛坯租赁情况以实际发生为准经营情况以实际发生为准钥匙情况无是否已腾空是欠费情况以实际发生为准周边配套道路通达度较好,对外交通便利;其他公共配套设施以实际发生为准

过户情况具体过户及产生的相关税费,请竞买人向有关职权部门了解,本院不作保证其他介绍-标的过户相关税费情况买方税费相关税费以实际产生为准卖方税费相关税费以实际产生为准拍卖成交后法院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备注此拍卖不含可移动的物品已办理土地证,未办理房产证

一层部分装有玻璃门窗已被损坏,瓷砖脱落,其余室内均未装修,具体图片状况请见附件;标的物详细情况请竞买人仔细阅读评估报告

拍卖成交后办理解除抵押、查封手续,买受人办理过户手续可能出现延迟,请买受人慎重考虑

买受人后期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相关手续,具体详情可咨询不动产登记中心

拍卖成交后出具过户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成交确认书,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标的物以实际情况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评估价:291927600元,起拍价:233542080元,保证金:20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元

特别提示:此拍卖不含可移动的物品

已办理土地证,未办理房产证一层部分装有玻璃门窗已被损坏,瓷砖脱落,其余室内均未装修,具体图片状况请见附件;标的物详细情况请竞买人仔细阅读评估报告

存在的税、费请各竞买人务必到相关职能机关了解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买受人应于收到成交裁定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相关税费(含代被执行人垫付部分),逾期未缴纳,法院将与税务机关核对预留款项,若与实际产生的税费有出入,不足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本院不做办证或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办证或过户涉及的任何费用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办证或过户手续等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导致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竞买人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于支付拍卖余款截止时间前提交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关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微信公众号自行申请购房资格码);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买受人办理过户手续可能出现延迟,请买受人慎重考虑具体详情可咨询不动产登记中心

拍卖成交后出具过户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成交确认书,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二、竞买人条件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此外,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港澳台及外国人须符合相关的房地产政策规定根据海南省及儋州市目前的房屋限购政策,买受人竞买时应当符合现行海南省及儋州市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如买受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如因不符合限购政策的竞买人参与竞买,导致拍卖无效,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次拍卖标的法院已委托“能拍法服”负责标的咨询及组织现场看样等工作

竞买人可拨打“能拍法服”0898-23883507电话或拨打法院咨询电话0898-23588055进行咨询或预约

现场看样时间统一安排为2025年4月8日上午9:00,其他时间不另行安排看样

四、拍卖延时功能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起拍价即保留价,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品质免责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保证拍卖财产的品质,不承担瑕疵保证责任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起已知和未知瑕疵

七、买受人义务竞买人成功竟得本次拍卖标的物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对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进行公示

本标的为净价拍卖,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按规定各自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

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关(请拍卖前务必向相关单位咨询税费问题)八、相关人员权利本案当事人、担保物权人和优先购买权人均可以参加竞拍、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的,应于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以备核实,逾期未提交的,视为在此次拍卖中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未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九、保证金竞拍前,竞买人应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拍卖竞价前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算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尾款视为悔拍,悔拍后保证金不予以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不符合限购政策的竞买人参与竞买,导致拍卖无效,保证金处置办法参考上述悔拍处置办法)十、确认送达地址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需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变更

如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者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一、拍卖余款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三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儋州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儋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账号:1010888390040518),缴款用途请备注:(2025)琼9003执恢105号拍卖款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本公告刊登满五日即视为送达被执行人海南自贸区海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儋州儋耳老街商标代理有限公司、洋浦海曼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林道辉、周春香

十三、其他需要注意事项1、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如因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规定而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法律责任或后果,一概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须符合相关的房地产政策规定3、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3月24日前与本院联系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十四、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898-23588055(吕法官)能拍法服咨询电话:0898-23883507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详细信息可在“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898/06)”、“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址: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八日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2月27日10时至2024年12月2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f.taobao.com/0898/06)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物:位于儋州市那大镇人民东路1号宗地19469.6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面积67071.35平方米的在建工程[土地证号:琼(2019)儋州市不动产权第0005167号;未办房产证]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需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此外,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港澳台及外国人须符合相关的房地产政策规定竞买人应自行了解海南省有关限购政策,根据海南省及儋州市目前的房屋限购政策,买受人竞买时应当符合现行海南省及儋州市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如买受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如因不符合限购政策的竞买人参与竞买,导致拍卖无效,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提前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本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顺延5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

八、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进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三十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儋州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儋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账号:1010888390040518),并在缴纳余款后七个工作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地址:海南省儋州市中兴大道)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确认书后由委托法院作出成交确认裁定书并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买受人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

十一、竞拍前,竞买人应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拍卖竞价前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算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尾款视为悔拍,悔拍后保证金不予以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拍卖标的物的交易及过户按该标的物所在地的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

根据《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琼办发[2018]29号)的要求,海南省全域实行限购,司法拍卖房产亦属于限购范畴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898-23588055(吕法官)能拍法服咨询电话0898-23883507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联系地址:海南省儋州市中兴大道人民法院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人民东路3号

公        交:

用户反馈

在线客服1

在线客服2

微信联系

贷款申请

分析报告

收藏

用户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