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3-21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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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西流湖北路136号新疆工程机械加工与交易中心三期工程10#商业楼商业217室 <结束>

资产编号:8656728

66.2677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4-18
起始日期
115.59平方米
建筑面积
0.5733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66.2677万元
  • 单价:0.5733万元/平米
  • 区域:新疆 乌鲁木齐市
  • 用途:商业
  • 起始日期:2025-04-18
  • 结束日期:2025-04-19
  •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西流湖北路136号
  • 评估价:94.6682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115.59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
    钥匙:经营钥匙有权利限制
    查封情况:查封被乌鲁木齐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5年4月16日前(节假日
    建成年限:('', '为2017年')
    租赁情况:租赁情况无
    抵押情况:抵押有
    交易状态:撤回
    居室数:217室
    小区:和当地政府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支付方式:银行付款方式
    转让方:新疆*******公司
    拍卖原因:诉讼
    交通:公交车站
    环境:车站
    娱乐健身:商店
    开发商:名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住宅/商业类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西流湖北路136号新疆工程机械加工与交易中心三期工程10#商业楼商业217室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新71执恢171号产权证兵(2018)第十二师不动产权第0013888号标的所有人新疆*******公司评估鉴定基准日标的现状房屋用途商业用房是否已腾空已腾空租赁情况无租赁过户情况可过户经营情况无经营钥匙有权利限制情况查封被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查封抵押有抵押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物介绍建筑总面积总建筑面积115.59平方米房屋楼层标的物位于2层周边配套四至为东至博湖路、南至德海汽配城、西至西流湖南路、北至德海汽配城

周边有较多蔬菜店、生活用品商店等网点,生活服务设施便利;区域内教育设施、购物、餐饮、医疗、金融网点、文体、通讯设施等主要配套设施较多,配备较优交通情况:临西流湖南路,区域内有西流湖南路、连霍高速、万盛大街

附近有公交车站,公交线路数量为1条,其公交线路:5004路,据公交车站450米,据高铁车站4.1km,距离机场约9km

停车泊位较多,停车较便捷,双向通行,无交通管制其他介绍注意事项:1、欠费情况:该住宅房屋欠缴采暖费、物业费、水费、电费由买受人自行去有关部门了解

2、权利说明:有抵押3、评估报告中除前述拍品之外的其他物品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4、若本拍卖标的物有信息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评估价:946682.10元起拍价:662677.47元

保证金:6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该标的物位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西流湖北路136号新疆工程机械加工与交易中心三期工程10#商业楼商业217室,产证号:兵(2018)第十二师不动产权第0013888号,标的物建筑总层数地上5层,所在2层,标的物总建筑面积为115.59平方米

房屋用途为商业服务,钢筋混泥土结构,建成时间为2017年

区域内的基础设施条件已达到“七通一平”:即通电、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气、通暖和宗地内场地平整

该标的物四至为东至博湖路、南至德海汽配城、西至西流湖南路、北至德海汽配城

周边有较多蔬菜店、生活用品商店等网点,生活服务设施便利;区域内教育设施、购物、餐饮、医疗、金融网点、文体、通讯设施等主要配套设施较多,配备较优

交通情况:临西流湖南路,区域内有西流湖南路、连霍高速、万盛大街

附近有公交车站,公交线路数量为1条,其公交线路:5004路,据公交车站450米,据高铁车站4.1km,距离机场约9km

停车泊位较多,停车较便捷,双向通行,无交通管制注意事项:1、欠费情况:该住宅房屋欠缴采暖费、物业费、水费、电费由买受人自行去有关部门了解

2、权利说明:有抵押3、评估报告中除前述拍品之外的其他物品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4、若本拍卖标的物有信息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5年4月16日前(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拍辅机构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与拍辅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人民法院、拍辅机构不承担一切责任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各自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4月15日前与本院联系

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购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以优先竞买码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25年4月29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新医路支行,账号:6232638300104259467,行号:104881004104)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path=sf-helpcenter-qa_copy4#c1)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w.3064813.a214dqe.50.78c18be4JxB0QC&wh_ttid=pc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qa-jump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辅机构咨询

法院监督举报电话:0991-8261173法院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祥云中街南150米新疆天汇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13201276275孙先生18109935588刘女士新疆易拍吉诚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18963805857袁女士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八日拍卖须知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将于2025年4月18日11时至2025年4月19日11时止(延时除外)在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991/03)现公告如下,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三、拍卖标的: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西流湖北路136号新疆工程机械加工与交易中心三期工程10#商业楼商业217室,产证号兵(2018)第十二师不动产权第0013888号,标的物总层数地上5层,所在2层

标的物总建筑面积115.59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商业服务,钢筋混泥土结构,建成时间为2017年

区域的基础设施条件已达到“七通一平”:即通电、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气、通暖和宗地内场地平整

该标的物四至为东至博湖路、南至德海汽配城、西至西流湖南路、北至德海汽配城

周边有较多蔬菜店、生活用品商店等网点,生活服务设施便利;区域内教育设施、购物、餐饮、医疗、金融网点、文体、通讯设施等主要配套设施较多,配备较优

交通情况:临西流湖南路,区域内有西流湖南路、连霍高速、万盛大街

附近有公交车站,公交线路数量为1条,其公交线路:5004路,据公交车站450米,据高铁车站4.1km,距离机场约9km

停车泊位较多,停车较便捷,双向通行,无交通管制注意事项:1、欠费情况:该住宅房屋欠缴采暖费、物业费、水费、电费由买受人自行去有关部门了解

2、权利说明:有抵押3、评估报告中除前述拍品之外的其他物品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4、若本拍卖标的物有信息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厂房、土地等标的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厂房、土地以及地上建筑物等标的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在过户过程中因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过户完毕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还可能存在因不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而不能过户、不能取得所有权证明文件等风险,本院与拍辅机构不承担担保责任,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

如有标的(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厂房等标的物)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本院提供的评估报告、文字、图表、视频等任何资料仅供参考,不构成对本标的的瑕疵担保

有权机关确认的标的信息与本次司法拍卖披露的信息不一致的,以有权机关确认的信息为准,但拍卖成交价不做调整

本院及拍辅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物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担保责任,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5年4月15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办理委托手续:1、委托人为自然人,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2、委托人为组织机构,须委托代理人随带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5年4月15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w.3064813.a214dqe.50.78c18be4JxB0QC&wh_ttid=pc)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5年4月29日前缴纳尾款,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2025年6月29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地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新医路支行,账号:6232638300104259467,行号:104881004104)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path=sf-helpcenter-qa_copy4#c1)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至相关管理部门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相关的税费依据国家相关税法由双方各自承担,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暖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暖等户名变更手续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因拍卖财产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本院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本院不负责调取原始购房发票以及是否唯一房产的证据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上述涉及的具体费用由竞买人于竞买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一切以实际交割为准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撤回拍卖,符合法规情况可在竞拍结束前中止或暂缓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

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须知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辅机构咨询法院监督举报电话:0991-8261173法院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祥云中街南150米新疆天汇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13201276275孙先生18109935588刘女士新疆易拍吉诚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18963805857袁女士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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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西流湖北路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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