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3-21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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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福建安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将乐县水南镇溪南路37号的部分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等 <结束>

资产编号:8659331

4824.3502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4-07
起始日期
8204.92平方米
建筑面积
0.588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6030.4377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4824.3502万元
  • 单价:0.588万元/平米
  • 区域:福建省 三明市
  • 用途:土地
  • 起始日期:2025-04-07
  • 结束日期:2025-04-08
  •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将乐县邻家小舍
  • 评估价:6030.4377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8204.92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车位:d>车位<\/sp
    抵押情况:抵押无
    小区:d>金河湾
    转让方:福建安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破产
    环境:车位
    开发商: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配套情况:车位
    楼栋总数:9栋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称“《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管理人在开展资产调查、债权核查、推进清产核资专项审计评估的基础上,结合安齐公司破产处置的实际情况及有关变价方案,决定就安齐公司名下“金河湾”项目位于将乐县水南镇溪南路37号的部分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等破产财产组织公开整体拍卖

一、拍卖须知1.本《关于拍卖福建安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等破产财产的公告》(下称“拍卖公告”)是根据《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制订,参与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2.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公告和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本次拍卖为附条件整体拍卖,按现状交付,起拍价为48243502元,竞买保证金为3000000元,增价幅度为200000元及其倍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额外支付2000000元的履约保证金4.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处置时所发生或潜在的各类费用和税费,以及买受人因履行本公告所约定的附条件义务所支出的相关款项和费用

5.除本公告另有约定外,破产受理前发生的与标的物相关的负债(包括工程欠款、职工欠薪、历史欠税),根据破产程序申报和清偿,与买受人无关

二、拍卖标的物本次拍卖标的物为福建安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将乐县水南镇溪南路37号的部分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等破产财产的公告(项目名称:金河湾)

具体情况如下:(一)土地使用权1.2013年1月3日,安齐公司与福建省三农碳酸钙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三农公司”)签订福建省三农碳酸钙有限责任公司土地转让合同,约定将三农公司名下位于水南镇溪南路37号117866㎡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安齐公司,后因银行抵押无法办理过户等原因,实际仅有14316.74㎡土地使用权登记在安齐公司名下,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将国用(2014)第0003号,安齐公司在取得上述土地使用权后开发建设“金河湾”项目

2018年7月23日,安齐公司因涉诉涉执,导致“金河湾”项目部分已抵押在建工程及分摊的土地使用权被将乐法院依法拍卖,安齐公司作为竞拍主体,以40971010.08元的成交总价竞得前述在建工程及分摊的土地使用权

该地块中属于本次本次拍卖范围的系除“金河湾”1号楼所涉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剩余部分,面积为8677.79㎡

2.为解决安齐公司“金河湾”项目部分别墅等在建工程占用福建众和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众和翔公司”)名下土地使用权事宜,2024年10月28日,安齐公司与众和翔公司签订《福建安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地块使用权转让协议》,约定将“金河湾”项目部分别墅等在建工程占用众和翔公司名下的7152.8㎡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安齐公司;2024年10月29日,该等处置事宜所涉《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经安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2024年11月25日,将乐县自然资源局出具《关于分割福建安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地块的意见》,同意众和翔将转让给安齐公司的7152.8㎡土地使用权予以分割转让,该部分土地使用权亦属于本次拍卖标的范围

综上,安齐公司本次拍卖的土地使用权总用地面积为15830.59㎡,具体情况详见附件图纸

(二)在建工程本次拍卖的为安齐公司位于将乐县水南镇溪南路37号的“金河湾”项目部分别墅、店面、地下室等在建工程,具体情况如下:1.别墅“金河湾”项目建有别墅9栋共计17套,总建筑面积8204.92㎡,主体已竣工,已办理预售许可证,尚未验收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初步审查认定或预提的购房款债权7户,建筑面积合计为3403.79㎡,合同总价款21,936,397.00元,该部分资产不属于本次拍卖范围

故,本次拍卖的别墅共10套,建筑面积合计4801.13㎡2.店面“金河湾”项目本次拍卖的店面共计20套,总建筑面积2565.16㎡,主体已竣工,未办理预售许可证,尚未验收

3.地下室“金河湾”项目建有地下室共2层,总建筑面积12489.49㎡,实际建设车位234个,主体已竣工,未办理预售许可证,尚未验收

以上在建工程的具体明细详见附件清单,具体规划设计、建设销售情况,以有关部门的审批许可意见及项目现状为准

(三)特别说明1.“金河湾”项目本次拍卖的破产财产中,债权性质认定结果应以人民法院最终确认为准

2.“金河湾”项目31-35号店面已出租,租赁期至2025年12月31日;13-23号店面已出租,承租方1:租赁面积1055㎡,租赁期至2027年3月19日,承租方2:租赁面积200㎡,租赁期至2026年2月28日;地下室1000㎡已出租,租赁期至2029年7月31日,竞买人后续需自行与承租人协商处理租赁事宜

金河湾项目36号店面现作为清算组办公室,买受人需继续无偿提供给清算组使用,直至项目结束

3.管理人接管的与标的物相关的图纸不齐全,与标的物竣工验收、房屋办证所需的资料缺失,届时将以管理人实际接管到的资料为限进行移交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等均已经超过期限,需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向政府部门重新申请办理手续

开发建设、销售等涉及的所有相关证照的变更或重新办理手续、费用等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开发主体能否变更为买受人,以及主体变更对买受人是否有要求,由买受人自行向当地有关部门咨询

主体变更的后续开发,会涉及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销售许可、税务相关问题、消防验收、人防验收、规划调整、配电设施设备、物业用房等问题,需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竞买人应当具备充分的认识和专业经验,在投资竞拍价格上有理性判断

拍卖成交确认后,项目须由买受人自行重新办理或者变更办理项目立项备案、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证等手续或证件

4.本项目有关的施工、设计、监理、消防、电梯供应商等单位/个人已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未认定或未全额认定为优先债权,管理人接收的项目施工、设计、监理、消防、电梯等材料不齐全,买受人在后续项目推进时需要相关单位和人员配合办理相关手续、提供相关材料等,应自行与其沟通协商,相应的时间风险、沟通协商不成的风险和损失,买受人应作充分评估

5.拍卖标的物停工至今,其外观、结构、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管理人对不动产外观、质量问题、损坏情况等不作担保,买受人应自行前往现场调查,并对后续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

买受人需自行办理开发主体变更、项目衔接等问题,包括但不限于用水、用电、绿化等

6.标的物瑕疵与问题的解决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一旦竞买成功,不得以项目存在问题为由拒绝履行或迟延履行竞买义务

标的物存在的瑕疵与问题以及是否涉及违法、违章部分,是否存在相关费用补交等情况,应由买受人自行调查了解清楚并自行处理,竞买人参拍时即视为已完全了解项目的瑕疵与问题情况

7.本次拍卖以标的物的现状交付,管理人不承担所有标的物的质量、数量、瑕疵等的担保

现状与评估报告不一样的,以现状为准,竞买人不得以此为由主张降低拍卖成交价

8.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管理人仅负有配合义务,本次拍卖的土地使用权,尚存在需分割办证事宜,可能会影响权证办理时间

对于本次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以及可能存在的应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缴纳、补缴的规费(如逾期竣工违约金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及排污等欠费和标的物自身可能隐含存在的其他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因买受人不缴纳税费造成标的物权证无法变更、过户或其他不利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罚款、违约金、滞纳金等由买受人承担本项目所涉的教育划片、税收征收方式、最高限价及限购限售政策等由买受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咨询确认

9.本项目原开发商对购房业主做出的违法交房承诺对买受人不产生效力,但买受人应当充分了解可能存在的争议

买受人同意按新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相关补充协议的内容,根据规划建设的实际情况和要求履行相应交房责任

10.本项目停工多年,尚未施工完成,未竣工验收、办理预售许可证的部分,以及对于现场已完工工程可能存在的质量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自行解决

竞买人应自行注意并了解在建工程可能存在的修复、加固的手续以及需要投入的费用,该修复加固及设计等费用概由买受人承担,修复措施由买受人自行与相关设计单位及监管部门商定处理

11.相关证载面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以实际情况为准

实际情况与政府职能部门最终确权面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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