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3-22 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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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兴庆区在水一方B区34号楼1号营业房 <即将开拍>

资产编号:8672604

244.1994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4-21
起始日期
383.16平方米
建筑面积
0.6373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287.2934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244.1994万元
  • 单价:0.6373万元/平米
  • 区域:宁夏 银川市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5-04-21
  • 结束日期:2025-04-22
  •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在水一方B区
  • 评估价:287.2934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383.16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装饰装修,未包含房
    户口:房屋户口、学籍不在
    钥匙:d>钥匙<\/sp
    查封情况:查封<\/sp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5年3月22日
    房屋结构:混合结构
    抵押情况:已抵押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住宅小区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转让方: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span><\
    配套情况:电器
    楼栋总数:一幢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font><\/span><\/p>(<\/font>2)土地基本状况<\/font><\/span><\/p>估价对象范围为位于银川市兴庆区在水一方<\/font>B区34号楼1号营业房,建筑面积383.16平方米的商业用途房地产【包含所分摊的63.86平方米的商业用途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房权证兴庆区字第2012005245号《房屋所有权证》和银国用(2012)第0831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所列内容为准所列内容为准】,亦包含定着于房屋并影响房屋使用功能的设施设备及装饰装修,未包含房屋室内外可移动的家具、器具、家用电器等资产

<\/font><\/span><\/p>(<\/font>3)<\/font><\/span>拍卖对象<\/span>基本状况<\/span><\/p>估价对象主体为一幢二层混合结构商业楼,朝向面东,该建筑于<\/font>2004年开发建设竣工并投入使用,主体总层数为2层,所在层数为1-2层,建筑面积为383.16方米,该房屋于价值时点已进行改造,室内楼梯已拆除,二层与34号楼2号营业房连通使用,且共用34号楼2号营业房室内楼梯,现状利用为一层“元路通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和二层“金鑫悦宾馆”,整幢建筑物外立面刷涂料、饰面板装饰门头

该房地产装饰装修状况具体如下:<\/font><\/span><\/p>一层<\/font>“元路通汽车维修服务中心”:进户门安装卷帘门,塑钢窗;前厅室内水泥压光地面、局部铺地砖,内墙面贴面砖,四周石膏板中间方通装饰吊顶;后隔间地面铺地砖,内墙面贴壁纸,石膏板装饰吊顶;卫生间地面铺地砖,墙面贴面砖,PVC板吊顶;<\/font><\/span><\/p>二层<\/font>“金鑫悦宾馆”:走廊地面铺地砖,墙面饰面板墙裙、以上贴壁纸,石膏板装饰吊顶;客房安装套装木门,地面铺地砖,墙面贴壁纸,石膏板装饰吊顶;磨砂玻璃分隔卫生间,地面铺地砖,墙面贴墙砖,PVC板吊顶;该房屋室内楼梯已拆除,由34号楼2号营业房室内楼梯上二层

估价对象整体结构稳定,室内上下水、电照、暖卫等管道设施齐全<\/font><\/span><\/p>(其他详细情况请仔细浏览评估报告)<\/font><\/span><\/b><\/p><\/td><\/tr>权利限制情况<\/span><\/b><\/b><\/p><\/td>1、该房屋已依法查封,已抵押;<\/span><\/b><\/b><\/p>2、该房屋已出租;<\/span><\/b><\/b><\/p>3、该房屋户口、学籍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span><\/b><\/b><\/p>4、限购情况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span><\/b><\/b><\/p><\/td><\/tr>特别提示<\/span><\/b><\/b><\/p><\/td>标的物状况具体以实际为准

法院所提供的照片及视频资料仅供参考,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内,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已确认,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span><\/b><\/p><\/td><\/tr>税费承担情况及欠费情况<\/span><\/b><\/b><\/p><\/td>交易双方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font><\/span><\/b><\/b><\/p><\/td><\/tr>提供文件<\/span><\/b><\/b><\/p><\/td>《评估报告扫描件》<\/span><\/p><\/td><\/tr>拍卖咨询<\/span><\/b><\/b><\/p><\/td>宁夏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span><\/p><\/td><\/tr>联系电话<\/span><\/b><\/b><\/p><\/td>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font>18169091137<\/font><\/span><\/p><\/td><\/tr><\/table><\/p><\/span><\/div><\/div><\/div><\/div><\/div><\/div>';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4月21日10时至2025年4月22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951/01?Spm=a213w.3065169.courtList.2268.kr5f0y)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拍卖标的:银川市兴庆区在水一方B区34号楼1号营业房产权证号:2012005245评估价:2872934元(单价:7498元/㎡)起拍价:2441994元

保证金:2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三、标的物瑕疵说明:1.该房屋已被依法查封、已抵押;2.该房屋已出租;3.本次拍卖只拍卖房产,不包含房屋内外可移动的家具家电、装饰装修等;4.房屋详细情况请仔细浏览评估报告,或前往房屋实地勘验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拍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5年3月22日10时起至2025年4月20日17时止接受咨询

本院已委托宁夏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

标的拍卖详情咨询预约看样电话:18169091137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七、财产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财产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买受人视为对本财产实物现状进行确认,责任自负

买受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已知和未知瑕疵

八、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我院只提供相应法律文书

房屋过户中会产生一些不可预知的原因,导致过户时间较长或难以过户,将该风险告知买受人

如因特殊原因导致无法腾房、无法办理过户,将全额返还拍卖房屋所得款项,期间不计利息

交易双方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4月14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兴庆府支行;账号:6228401207028317862)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二、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此拍品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平台,本院已委托宁夏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并出具了授权委托手续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所有

拍卖咨询:宁夏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18169091137;0951-4013553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951-5170813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竞买须知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4月21日10时至2025年4月22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

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支付宝账号实名注册人)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5年4月14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附拍卖物情况调查表)

九、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应按时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于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兴庆府支行;账号:6228401207028317862)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一、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须自行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如设定抵押登记的,待他项权证注销后办理

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拍卖标的可能因自身瑕疵、案件办理周期等原因,导致拍卖标的出现过户时间较长、办理二次过户费用增加等情况;或因国家及地方政府政策调整,导致拍卖标的出现限制或无法过户等情况;竞买人亲自到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了解和确认,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十三、买受人凭本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办理拍卖标的产权登记过户手续

十四、拍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付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其他可能存在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暂缓、中止或者撤销本次网络司法拍卖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sf.taobao.com/0951/04?spm=a213w.3065169.courtList.2271.5cb11a330F5KQH二十、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一、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

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二十二、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拍卖咨询:宁夏金槌拍卖行(有限公司)18169091137;0951-4013553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951-5170813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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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在水一方B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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