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3-24 17:47   
您当前的位置: 资产信息网 > 股权 > 上海市宝山区红林路158弄19号1803室及21号地下1层车位(人防)16

上海市宝山区红林路158弄19号1803室及21号地下1层车位(人防)16 <即将开拍>

资产编号:8682912

290.4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4-29
起始日期
89.41平方米
建筑面积
3.248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363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290.4万元
  • 单价:3.248万元/平米
  • 区域:上海市 宝山区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5-04-29
  • 结束日期:2025-05-02
  •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红林路158弄
  • 评估价:363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89.41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所附装修,以及房屋
    车位:1层车位(人防)1
    空置情况:空置
    户口:钥匙户口登记有,由
    钥匙:空置钥匙有钥匙户口
    清房清场:已经清场
    查封情况:查封(限制期限
    看样时间:看样时间:咨询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
    房屋结构:钢混
    租赁情况:租赁情况无
    交易状态:撤回
    居室数:1803室
    小区:屋类型:公寓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诉讼
    环境:车位
    开发商: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
    配套情况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若有新的欠费,以实际开具的票据为准

权利限制状况及抵押状况1、房地产权利限制状况信息:上海市宝山区红林路158弄19号1803室(1)被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正式查封(限制期限至2027年07月23日)(2)被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轮候查封(3)被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轮候查封(4)被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轮候查封上海市宝山区红林路158弄21号地下1层车位(人防)16(1)被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正式查封(限制期限至2027年06月02日)(2)被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轮候查封2、房地产抵押状况信息:上海市宝山区红林路158弄19号1803室及21号地下1层车位(人防)16(1)抵押权人庞*、周**、孙**、唐**、肖*(债权数额:2800000.00元;债务履行期限:期限从2017-01-23至2017-07-22)上海市宝山区红林路158弄19号1803室(1)抵押权人肖*(债权数额:200000.00元;债务履行期限:期限从2017-07-06至2018-01-05)成交后提供的文件1、法院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1、房屋权属状况:上海市宝山区红林路158弄19号1803室,建筑面积:89.41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宝2016024544;核准日期:2016-04-15;房屋类型:公寓;房屋结构:钢混;竣工日期:2011年;总层数:18;所有权来源:买卖

上海市宝山区红林路158弄21号地下1层车位(人防)16(房地产权证号:宝2016024544;建筑面积:37.68平方米)2、土地权属状况:宝山区杨行镇2街坊119/1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使用期限:2016-03-21至2076-07-30止;宗地(丘)面积为83600.20平方米

3、四至情况:所在小区名称“飘鹰锦和花园”,东至依安路、南至红林路、西至依兰路、北至沙浦

4、特殊说明:(1)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并提交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本次拍卖标的过户应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可能发生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由原权利人负担,买受人于办理过户手续时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拍卖成交款不含本条涉及钱款(2)拍卖标的若因违法、违章建筑,可能发生的行政机关处罚(包括拆除、恢复原状等义务)由买受人承担,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民事责任

(3)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确认符合竞买条件后参加竞拍,必要时可向不动产管理部门咨询

若因主体不适格发生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须由买受人负担(4)拍卖标的房屋所附装修,以及房屋内的家具、家电等室内物品所有权随拍卖标的所有权一并转移至买受人(具体以交付房屋时所附装修及室内物品状态为准)

土地宗地号:宝山区杨行镇2街坊119/1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使用期限:2016-03-21至2076-07-30止;宗地(丘)面积为83600.20平方米;四至情况:东至依安路、南至红林路、西至依兰路、北至沙浦

评估价:363万元起拍价:290.4万元;保证金:29万元;增价幅度:1.4万元及其倍数特别提示:上述标的拍卖成交后,上海市宝山区红林路158弄21号地下1层车位(人防)16(房地产权证号:宝2016024544;建筑面积:37.68平方米)同时成交,买受人在拍卖成交价款之外另须支付25万元车位成交价款(该车位评估价为25万元)

二、拍卖时间:2025年4月29日10时至2025年5月2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5分钟

四、咨询、展示看样时间:咨询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海同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看样需预约或至现场登记,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看样

看样时间为2025年4月22日14时至15时五、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

本院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特别告知:第一,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第二,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七、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4月22日16时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案外人对拍卖物主张权利的,应当在拍卖7日前向启动拍卖的法院通过执行异议程序主张相应权利

八、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的本院账户

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5年5月16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的本院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九、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并提交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本次拍卖标的过户应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十一、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快递书面通知相关当事人

若当事人未收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视为拍卖事项已经通知

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应于2025年4月22日16时前;联合竞买人应于2025年4月22日11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海同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1-3603008113122341845严先生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赤峰路63号8号楼402室举报监督电话:021-31372256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25年3月24日竞买须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4月29日10时至2025年5月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现就相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敬请竞买人仔细阅读,充分了解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具有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民事主体应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发布公告的各项条款,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上海市宝山区红林路158弄19号1803室及21号地下1层车位(人防)16,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

若有违法、违章建筑,以及因此可能发生的行政机关处罚(包括拆除、恢复义务等)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民事责任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应符合国务院及当地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等相关规定

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成交后,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原因发生的无法办理过户等风险

特别告知:第一,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第二,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五、与拍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可以参与竞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与竞买的请全程关注本次拍卖

六、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5年4月22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

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5年4月22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八、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应通过“淘宝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全额支付成交款,除网拍平台自动转入本院指定的本院帐户的保证金外,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5年5月16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的本院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买受人未于上述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因买受人悔拍,本院决定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拍卖九、本院收到买受人全额拍卖成交款(及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后,于二十个工作日内制作成交执行裁定书、办理涤除抵押和解除查封等手续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能否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及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于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等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亦由买受人自负

本院对过户不作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拍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户籍、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房屋所在物业公司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涤除抵押、解除查封需要一定时间,若因其他事由需要办理登报注销等手续的,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撤回、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以及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十二、拍卖标的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的,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三、竞买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

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

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来本院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五、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六、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十七、若发现本次司法拍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31372256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海同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1-3603008113122341845严先生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赤峰路63号8号楼402室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25年3月24日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红林路158弄

公        交:

用户反馈

在线客服1

在线客服2

微信联系

贷款申请

分析报告

收藏

用户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