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3-24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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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3599弄9号401室 <即将开拍>

资产编号:8682916

180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4-27
起始日期
104.48平方米
建筑面积
1.7228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240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180万元
  • 单价:1.7228万元/平米
  • 区域:上海市 闵行区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5-04-27
  • 结束日期:2025-04-28
  •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3599弄9号
  • 评估价:240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104.48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不详装修情况简装房
    钥匙:不祥钥匙无权利限制
    清房清场:已清场
    查封情况:查封被周宁县人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5年3月24日
    租赁情况:租赁情况无
    抵押情况:抵押有
    交易状态:撤回
    居室数:401室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转让方:周宁县人民法院
    经济类型:其他经济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成交确认书》4、拍卖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住宅类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3599弄9号401室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闽0925执22号之一不动产权证号闵2010012747标的现状房屋用途办公土地用途商业是否已腾空是租赁情况无落户情况不详经营情况不祥钥匙无权利限制情况查封被周宁县人民法院查封抵押有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4、拍卖款凭证

房屋类型:商业、办公二、竞价时间及起拍价此次拍卖为本院变卖

拍卖竞价时间:2025年4月27日10时至2025年4月2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撤回拍卖

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周宁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重新公告

起拍价:180万元;保证金:2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到周宁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周宁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5年3月24日起至2025年4月27日接受咨询,有意看样者请联系沈先生17609841583,于4月28日自行前往标的物看样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过程中由被执行人承担的基于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由买受人垫付,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本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后10日内向本院提交垫付税费的发票至本院申报退税,逾期视为买受人负担,其他所涉及的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上海市本市商品住房已纳入限购政策范围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上海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上海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十日内缴到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福建省周宁刺桐红村镇银行有限公司;户名:周宁县人民法院;账号:68858888888800007057),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本轮拍卖不参与网拍贷

本标的物为LOFT式,已清场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93-5627066监督电话:0593-5628202,联系人:吕法官

联系地址:周宁县人民法院网址:http://ndzy.chinacourt.org详细信息可在周宁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f.taobao.com户名:周宁县人民法院)上查询

周宁县人民法院2025年3月24日福建省宁德市周宁县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4月27日10时至2025年4月2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宁德市周宁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宁德市周宁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变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以开拍时间起算)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变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价格及结果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20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十日内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周宁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周宁刺桐红村镇银行有限公司,账号:68858888888800007057),买受人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等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并到福建省宁德市周宁县人民法院(地址:宁德市周宁县狮城镇龙潭街55号)签署和领取相关法律文书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或成交后悔拍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出现前款情形,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

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即办理二次过户造成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如所变卖的房地产因特殊原因超过六个月无法移交,竞买受人申请并经法院许可,可退回变卖款,但不给计付利息,不赔偿其他经济损失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变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93-5628202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593-5627066吕法官福建省周宁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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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3599弄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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