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拍品名称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汇龙路695、755号1-4幢工业用房权利来源司法裁定权证情况1.法院执行裁定书;2.不动产登记簿
拍品所有人上海叶迪橱具有限公司拍品现状占用情况拍卖标的现状大部分均已经出租且存在长期租赁状况
本次拍卖房屋中有部分由案外人租赁使用对未受法律保护的租赁关系,由法院负责清场
对合法的租赁关系,按现状交付,承租人有权继续使用至租赁期届满钥匙无工商登记信息截止2024年8月8日有工商登记信息
欠费情况截止2024年7月底,物业欠费约510万元,30万元/月;所有权来源新建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1、被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查封2、被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轮候查封成交后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3、《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品介绍1、房屋权属状况:(1)有证部分: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汇龙路695、755号1-4幢工业用房,(所有权证号:沪(2018)青字不动产权第019184房屋类型:工厂),以上拍卖标的总面积70078.72平方米;(2)无证部分:1幢、2幢的未见证房屋面积分别为1547.4平方米、1182.2平方米;3幢未见证部分为3294.57平方米
5幢未见证部分为67.3平方米
(3)房屋类型:工厂;房屋用途:厂房;房屋结构:钢混;所有权来源:新建;竣工日期:2018年;核准日期:2018-07-20(无证部分除外)
2009-9-15至2049-9-14止
2、土地权属状况:土地宗地号:青浦区徐泾镇3街坊16/12丘;宗地(丘)面积:21341.19平方米;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期限:2009-5-30至2059-05-293、四至情况:西为医院望华徐公路,东临汇龙路,南为厂区望泗沙路,北至北青公路4、特殊说明:(1)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等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2)如有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甚至拆除
(3)买受人资格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合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4)该标的截止2024年8月8日有租赁及占用情况
本次拍卖标的现状大部分均已经出租及占用,房屋内电气设备及家具家电等室内物品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权利人已收取十余户承租人多年租金及物业费且承租人存在大量对外转租情况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5)根据《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估价对象为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汇龙路695、755号1-4幢工业用房,同时根据权利人提供的《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沪青竣(2018)JA31011820184870号],据实地查勘并向权利人上海叶迪橱具有限公司核实,且经估价委托人确认的相关平面图,1幢、2幢的未见证房屋面积分别为1547.4平方米、1182.2平方米;3幢未见证房屋面积为3294.57平方米
项目内另有1栋总高1层的未见证房屋(以下称为5幢),面积为67.3平方米
由于估价对象尚未办理相关规划调整手续及产权登记,结合本次评估系为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提供参考依据,同时提请买受人知悉拍卖成交后,对无证部分可能带来的行政处罚、乃至拆除及无法过户等风险、事项,均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须自行办理房产过户,如因无证部分导致买受人无法权证过户的风险和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拍卖标的所在的“虹桥叶迪商务园”除产证所记载的21341.19平方米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外,园区内部存在租用第三方集体土地,据估价师实地查勘,该租用土地上现状为项目部分室外总体及围墙,不涉及项目出入口
经向估价委托人确认,本次估价范围不包含该租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上述租赁土地部分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同时提请买受人关注此事项对于项目出入,使用等方面的不利影响
';拍卖公告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4月15日10时起至2025年4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1)有证部分: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汇龙路695、755号1-4幢工业用房,(所有权证号:沪(2018)青字不动产权第019184房屋类型:工厂),以上拍卖标的总面积70078.72平方米
(2)无证部分:1幢、2幢的未见证房屋面积分别为1547.40平方米、1182.20平方米;3幢未见证部分为3294.57平方米
5幢未见证部分为67.30平方米
(3)房屋类型:工厂;房屋用途:厂房;房屋结构:钢混;所有权来源:新建;竣工日期:2018年;核准日期:2018-07-20(无证部分除外)
2009-9-15至2049-9-14止
土地宗地号:青浦区徐泾镇3街坊16/12丘;宗地(丘)面积:21341.19平方米;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期限:2009-5-30至2059-05-29评估价:有证部分94893万元;无证部分3377万元
起拍价:55031.20万元;保证金:5500万元;增价幅度:100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5年4月14日10时起至2025年4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的法院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
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日7日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鑫一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看样需预约或至现场登记,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鑫一拍卖有限公司现场陪同
六、特别提醒: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依法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执行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
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本次拍卖房屋中有部分由案外人租赁使用对未受法律保护的租赁关系,由法院负责清场
对合法的租赁关系,按现状交付,承租人有权继续使用至租赁期届满拍卖成交后,对无证部分可能带来的行政处罚、乃至拆除等风险、事项,均由买受人承担
根据《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估价对象为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汇龙路695、755号1-4幢工业用房,同时根据权利人提供的《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沪青竣(2018)JA31011820184870号],据实地查勘并向权利人上海叶迪橱具有限公司核实,且经估价委托人确认的相关平面图,1幢、2幢的未见证房屋面积分别为1547.4平方米、1182.2平方米;3幢未见证房屋面积为3294.57平方米:项目内另有1栋总高1层的未见证房屋(以下称为5幢),面积为67.3平方米
由于估价对象尚未办理相关规划调整手续及产权登记,结合本次评估系为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提供参考依据,同时提请买受人知悉拍卖成交后,对无证部分可能带来的行政处罚、乃至拆除及无法过户等风险、事项,均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须自行办理房产过户,如因无证部分导致买受人无法权证过户的风险和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拍卖标的所在的“虹桥叶迪商务园”除产证所记载的21341.19平方米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外,园区内部存在租用第三方集体土地,据估价师实地查勘,该租用土地上现状为项目部分室外总体及围墙,不涉及项目出入口
经向估价委托人确认,本次估价范围不包含该租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上述租赁土地部分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同时提请买受人关注此事项对于项目出入,使用等方面的不利影响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
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七、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八、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的法院账户
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5年5月2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设银行上海闵行支行,账号:31050178360009096666-355863),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九、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一、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本次拍卖标的过户应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二、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4月7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三、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5年4月7日16时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四、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五、本标的(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汇龙路695、755号1-4幢工业用房)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鑫一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
淘宝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鑫一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1-6373183815900414626薛先生(辅助机构)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华路567号18楼E座举报监督电话:021-64120000转8305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25年3月24日竞买须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3月1日10时至2025年3月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
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1)有证部分: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汇龙路695、755号1-4幢工业用房,(所有权证号:沪(2018)青字不动产权第019184房屋类型:工厂),以上拍卖标的总面积70078.72平方米
(2)无证部分:1幢、2幢的未见证房屋面积分别为1547.4平方米、1182.2平方米;3幢未见证部分为3294.57平方米
5幢未见证部分为67.3平方米
(3)房屋类型:工厂;房屋用途:厂房;房屋结构:钢混;所有权来源:新建;竣工日期:2018年;核准日期:2018-07-20(无证部分除外)
2009-9-15至2049-9-14止
土地宗地号:青浦区徐泾镇3街坊16/12丘;宗地(丘)面积:21341.19平方米;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期限:2009-5-30至2059-05-29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1、本次拍卖标的现状大部分均已经出租及占用,房屋内电气设备及家具家电等室内物品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权利人已收取十余户承租人多年租金及物业费且承租人存在大量对外转租情况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本次拍卖房屋中有部分由案外人租赁使用对未受法律保护的租赁关系,由法院负责清场
对合法的租赁关系,按现状交付,承租人有权继续使用至租赁期届满2、根据《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估价对象为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汇龙路695、755号1-4幢工业用房,同时根据权利人提供的《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沪青竣(2018)JA31011820184870号],据实地查勘并向权利人上海叶迪橱具有限公司核实,且经估价委托人确认的相关平面图,1幢、2幢的未见证房屋面积分别为1547.4平方米、1182.2平方米;3幢未见证房屋面积为3294.57平方米:项目内另有1栋总高1层的未见证房屋(以下称为5幢),面积为67.3平方米
由于估价对象尚未办理相关规划调整手续及产权登记,结合本次评估系为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提供参考依据,同时提请买受人知悉拍卖成交后,对无证部分可能带来的行政处罚、乃至拆除及无法过户等风险、事项,均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须自行办理房产过户,如因无证部分导致买受人无法权证过户的风险和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拍卖标的所在的“虹桥叶迪商务园”除产证所记载的21341.19平方米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外,园区内部存在租用第三方集体土地,据估价师实地查勘,该租用土地上现状为项目部分室外总体及围墙,不涉及项目出入口
经向估价委托人确认,本次估价范围不包含该租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上述租赁土地部分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同时提请买受人关注此事项对于项目出入,使用等方面的不利影响
4、截止2024年7月底,物业欠费约510万元,30万元/月;5、经调查,该标的内有工商注册信息,有关工商注册信息的迁入迁出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五、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本次拍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
本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
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与拍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可以参与竞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与竞买的请全程关注本次拍卖
七、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5年2月20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八、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5年2月20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应通过“淘宝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全额支付成交款,除网拍平台自动转入本院指定帐户的保证金外,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5年3月24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设银行上海闵行支行,账号:31050178360009096666-355863),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买受人未于上述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特别提醒: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
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
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十一、买受人付清全额拍卖成交款项后,需等待涤除抵押手续和办理解封手续,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交接、过户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在辅助机构的陪同下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拍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户籍、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房屋所在物业公司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法院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二、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以及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十四、拍卖标的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的,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五、竞买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
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
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来本院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支付
十七、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八、若发现本次司法拍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鑫一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1-6373183815900414626薛先生(辅助机构)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华路567号18楼E座举报监督电话:021-64120000转8305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