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1)房屋座落:马鞍山含山县检察院南侧兰庭佳苑小区1#楼704号房;2)行政区:含山县环峰镇;3)小区/路/街道:兰庭佳苑小区;4)栋号-房号:1#楼704号房;5)结构:钢混结构;6)所在层数/总层数:7/11;7)净高:2.8m;8)建筑总面积:合计118.96㎡;9)户型结构:3室2厅1厨2卫1阳台;10)设计用途:成套住宅;11)装修、设施设备:估价对象有证房产装修情况为中等装修,客厅地面铺地砖,墙面墙布、电视背景墙,石膏板造型吊顶,吊灯,防盗门;卧室地面铺复合地板,墙面乳胶漆,石膏板吊顶,吊灯,双包实木门;厨房地面铺地砖,墙面铺墙砖、装有整体橱柜,设施齐全;卫生间地面铺地砖,墙面铺墙砖、卫浴设施齐全
12)工程质量:经估价人员现场勘查,确认建筑物结构完好;13)建成年月:2018年;14)维护、保养、使用情况:估价对象现作为住宅使用,内部维护、保养状况较好;15)临街状况:不临街;';本院定于2025年4月29日10时至4月30日10时,在马鞍山市含山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含山县检察院南侧兰庭佳苑小区1#楼704号房住宅用途房地产,评估价格为474500元,起拍价为355875元,参拍保证金为35587.5元,竞价增幅为2000元
二、拍卖对象实物状况描述与分析1、拍卖对象范围本次拍卖对象的范围为含山县检察院南侧兰庭佳苑小区1#楼704号房住宅用途房地产,建筑面积为118.96㎡
具体装修情况以现场交付为准.2、拍卖对象权属状况权利人刘华共有方式单独所有证件类型身份证证件号码34262519891005****权证编号皖(2018)含山县不动产权第0001245号房屋坐落含山县检察院南侧兰庭佳苑小区1#楼704号房幢号房号房屋结构所在层总层数建筑面积(㎡)共有土地面积(㎡)规划用途房屋状态1704号钢混结构711118.966185.44住宅现房已抵押、已查封
3、拍卖对象建筑物基本状况一览表1)座落:含山县检察院南侧兰庭佳苑小区1#楼704号房;2)土地取得方式:出让;3)土地用途:住宅用地;4)宗地号:不动产登记簿未见记载;5)共有宗地面积:6185.44㎡;6)宗地形状:用地所在地块形状规则;7)宗地四至:估价对象东临亿丰广场,南临广场南路,西临昭峰财富中心,北临含山县人民检察院;8)周围环境、景观:估价对象位于兰庭佳苑小区,距含山县人民政府约500米,区域位置良好;9)基础设施完备程度:宗地红线外“六通”: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气、通电、通讯,土地红线内“一平”,即:场地平整
10)土地平整度:土地平整度较优,起伏<1米;11)地势、地质、水文状况:地势平坦、水文地质条件优,地基承载力较好,无重大地质灾害隐患;12)利用现状:根据估价师现场勘查发现,估价对象目前作为住宅使用;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28日10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竞买者可自行前往看样或与本院联系统安排看样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马鞍山市含山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含山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七、过户事项
买受人付清拍卖余款后应及时接收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等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特别提醒:1.拍卖标的腾空时间较长,具体时间不能确定,竞买人需谨慎竞拍;2.拍卖标的的评估报告假设事项包括土地性质为出让,评估价值包括土地出让金,竞买人需谨慎竞拍,如实际情况与假设情况不一致,需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该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负担;3.在本院处置的拍卖财产页面中出现的“一键贷款”服务与本院无关,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以未完成担保贷款手续等理由拒绝支付或延期支付交易价款,否则即视为买受人悔拍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院不再另行通知
优先购买权人在拍卖开始前应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根据法律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负担《买受人先行垫付全部税费,其中应由出卖方承担的税费(土地出让金除外),由买受人凭完税证明或缴税发票自拍卖款中优先支付》
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七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含山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安徽含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20010360955666600000019206619),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次拍卖对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可提供贷款,详情请咨询含山农村商业银行王经理,电话18856539355,有贷款意向的竞买人需向法院出具承诺书承诺“贷款后若所竞拍的不动产无法办理过户及抵押登记的,接受银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自愿向银行承担期间利息,并由法院直接退给贷款账户”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十一、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
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说明: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本院通过本公告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二、联系地址:安徽省含山县环峰镇褒禅山西路1号含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仅限于工作日接受咨询【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拍卖咨询电话:0555-4331050,联系人:李法官本院监督电话0555-4331017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4月29日10时至4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对含山县检察院南侧兰庭佳苑小区1#楼704号房住宅用途房地产,进行公开拍卖,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马鞍山市含山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马鞍山市含山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5年4月28日10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自行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院不再另行一一通知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对拍卖标的过户手续由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等法律文件,自行到产权部门办理,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手续办理情况,如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后七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含山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安徽含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20010360955666600000019206619),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并在缴纳余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凭成交款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马鞍山市含山县人民法院(地址:马鞍山市含山县褒禅山西路1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到马鞍山市含山县人民法院领取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办理标的交付手续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拍卖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十二、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55-4331050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拍卖咨询电话:0555-4331017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德翔价评字(2025)第(022)号)拍品名称含山县检察院南侧兰庭佳苑小区1#楼704号房住宅用途房地产权利来源司法裁定(裁定书号:(2024)皖0522执恢304号之一)权证情况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地权证拍品所有人刘华拍品现状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商品房租赁情况无钥匙无配套情况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不动产成交后办理产权转移等所交的税费按法律规定由交易各方承担
提供的文件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1、拍卖对象:见公告
2、本次网拍可向银行申请办理贷款
详细见拍卖公告
联系人:李法官电话:0555-4331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