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3-25 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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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黄海街8号海景花园12号1单元1层2号房屋 <即将开拍>

资产编号:8697040

26.1672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4-21
起始日期
87.66平方米
建筑面积
0.2985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26.1672万元
  • 单价:0.2985万元/平米
  • 区域:辽宁省 大连市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5-04-21
  • 结束日期:2025-06-20
  •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长兴岛镇临港工业区黄海街8号海景花园(公交站)12号
  • 评估价:26.1672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87.66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
    空置情况:无人
    户口: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
    钥匙:不详钥匙不详权利限
    查封情况:已查封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
    租赁情况:租赁情况不详
    交易状态:撤回
    单元名:1单元
    小区:8号海景花园
    竞价周期: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
    支付方式:银行付款方式
    拍卖原因:刑事
    环境:花园
    开发商:拍卖权证情况有所有权证拍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调查表拍品名称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黄海街8号海景花园12号1单元1层2号房屋权利来源司法拍卖权证情况有所有权证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拍品现状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住宅产权证载明建筑面积87.66平方米租赁情况不详钥匙不详权利限制情况已查封,抵押权利限制提供的文件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1.拍卖对象:1.位于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黄海街8号海景花园12号1单元1层2号房屋(权证号:大房权证长私字第2010000481号、建筑面积:87.66平方米)2.税费负担情况*(标的所在房管局、财税部门):财产所涉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被执行人无力承担、不愿意配合申报缴纳或者下落不明的,所涉税费由买受人先行代缴,凭单据法院再予以退回,买受人应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或有权机关收到人民法院过户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税费单据原件及房产证明复印件交至法院,逾期将不再受理

3.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特别提醒,水电煤气物业等其他一切房屋涉及的费用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现状认可,责任自负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相片仅作为参考,具体以实物状况为准

4.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18342231668大连兴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全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文件要求,更好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提升标的成交率及溢价率,充分吸引更多主体参与竞买,本标的物竞买人可贷款购买

咨询电话:18342231668特别提示:贷款相关事宜系第三方机构业务,竞买人可在充分了解相关要求后自愿办理,与本院办理案件无关,特此提示!重要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竞买人应当符合本地区和上级法院限购政策规定的要求,竞买人应当承诺其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房产不能过户和悔拍等相应所有法律后果,竞买人无法确定的可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

变卖公告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4月21日10时至2025年6月2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变卖标的:位于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黄海街8号海景花园12号1单元1层2号房屋(权证号:大房权证长私字第2010000481号、建筑面积:87.66平方米)网络询价平均值为:467272元;变卖保留价为261672.32元;竞价幅度2000元

二、变卖流程: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后,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的规定,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必须符合拍卖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的规定,具备购房资格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账户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21日15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

(咨询电话:18342231668,大连兴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六、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成交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财产所涉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被执行人无力承担、不愿意配合申报缴纳或者下落不明的,所涉税费由买受人先行代缴,凭单据法院再予以退回,买受人应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或有权机关收到人民法院过户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税费单据原件及房产证明复印件交至法院,逾期将不再受理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4月10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冻结竞买人缴纳的变卖价全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重要提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按照此项规定,向京东交纳保证金参拍的竞买人,京东需在确认其保证金到账之后,方能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

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京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保证金金额往往数额较大,为避免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建议竞买人提前去相关银行办理提高网银支付限额的业务

如保证金金额超出竞买人开户银行制订的最高网银支付限额,建议采取更换网银支付限额更高的银行卡支付、多日分多笔支付、多张银行卡分多笔支付等方式交纳保证金

京东作为款项接收方,不对银行制订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造成的支付障碍承担任何责任

以下链接为各大银行对外公示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的整理页面,仅供参考,实际支付限额请咨询银行,以各银行告知为准

http://help.jd.com/user/issue/418-1394.html十、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三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五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地址)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支行,账号:6228400567038657461)2、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关于变卖中悔拍的特别提示:位于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黄海街8号海景花园12号1单元1层2号房屋保证金:20000元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全款中扣留本次变卖标的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竞买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变卖成交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相关财产按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依法处置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咨询电话:0411-85556649,王法官举报电话:0411-85556705联系地址:瓦房店市人民法院京东技术咨询:400-622-9586此公告在“京东网”上发布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二0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变卖须知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4月21日10时至2025年6月2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的规定,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必须符合拍卖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的规定,具备购房资格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5年4月10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5年4月10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八、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缴纳标的物变卖价全款

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价全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价全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价全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

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价全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价全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重要提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按照此项规定,向京东交纳保证金参拍的竞买人,京东需在确认其保证金到账之后,方能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

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京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保证金金额往往数额较大,为避免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建议竞买人提前去相关银行办理提高网银支付限额的业务

如保证金金额超出竞买人开户银行制订的最高网银支付限额,建议采取更换网银支付限额更高的银行卡支付、多日分多笔支付、多张银行卡分多笔支付等方式交纳保证金

京东作为款项接收方,不对银行制订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造成的支付障碍承担任何责任

以下链接为各大银行对外公示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的整理页面,仅供参考,实际支付限额请咨询银行,以各银行告知为准

http://help.jd.com/user/issue/418-1394.html九、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三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五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地址)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支行,账号:6228400567038657461)2、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价全款看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

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价全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所有涉及的相关欠费,按当地法律规定标准,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法院不承担责任

财产所涉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被执行人无力承担、不愿意配合申报缴纳或者下落不明的,所涉税费由买受人先行代缴,凭单据法院再予以退回,买受人应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或有权机关收到人民法院过户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税费单据原件及房产证明复印件交至法院,逾期将不再受理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变卖可依法中止或撤回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变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电话:0411-85556705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十九、法院咨询电话:0411-85556649,王法官京东技术咨询:400-622-9586瓦房店市人民法院二0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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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长兴岛镇临港工业区黄海街8号海景花园(公交站)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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