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3-26 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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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民和县川口镇西大街8号1幢3001室商业房产 <结束>

资产编号:8713383

1296.328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4-10
起始日期
3394.96平方米
建筑面积
0.3818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1620.41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1296.328万元
  • 单价:0.3818万元/平米
  • 区域:青海省 海东市
  • 用途:商业
  • 起始日期:2025-04-10
  • 结束日期:2025-04-11
  • 地址: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川口镇西大街8号
  • 评估价:1620.41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3394.96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咨询时间为工作日
    交易状态:撤回
    居室数:3001室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转让方: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人民法院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公告甘肃省兰州市榆中
    楼栋总数:1幢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起拍价:12963280元,保证金:1300000元,增加幅度:1000元

标的物情况:(详见评估报告)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咨询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一人报名,达到保留价即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瑕疵保证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榆中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中县支行,账号:27025101040014109,开户行行号:103821002512),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五个节假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联系拍卖法院(甘肃省榆中县城关镇环城西路59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领取其他相关法律文书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注: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每个竞买人的合法权益,特告知以下事项:1、已在公告中告知的内容,不再作详尽解释;2、对不属于人民法院拍卖范围的问题不作解答,可向有关部门咨询了解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榆中县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931—5307905

其他涉及淘宝网技术问题,请向淘宝网客服咨询——热线:4008222870

拍卖信息也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人民法院就本次网上拍卖(变卖)活动有关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标的情况:拍卖对象为青海省民和县川口镇西大街8号1幢3001室商业房产(建筑面积:3394.96㎡)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

拍卖人对拍卖对象与实物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参加竞买的法人,如委托个人参加竞买的,首先必须来本院备案(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之后以受委托人的身份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账户,并按本拍卖相关规定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参加竞买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五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1600000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榆中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榆中县支行,银行账号:27025101040014109),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五个节假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兰州市榆中县人民法院(地址:甘肃省榆中县城关镇环城西路59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开具拍卖款收款收据,并联系领取执行裁定书和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相关事宜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

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三、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国有土地使有证》、《房屋所有权证》等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办理过户手续,拍卖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办理权证过户过程中按规定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和所涉及的一切关联费用(含原产权人、买受人应承担的综合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费、评估测绘费及可能存在的其它税费等)及可能涉及的二次过户费用,上述按国家规定应当由原产权人、买受人支付的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十五、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排污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十六、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2025年3月25日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川口镇西大街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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