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竞买须知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3706机构名称:榆阳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竞买人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报名即视为已认真阅读本须知并同意接受各项条款的规定
二、【拍卖原则】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一)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二)不同拍卖标的物的购买资质注意问题:1.拍卖标的物为房产类的,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及个人应当符合不动产所在地限购政策,及政策型、保障型等住房的购房资格等相应要求;2.拍卖标的物为土地类的,竞买人须符合当地购买资质要求及相关园区等管理单位规划及行业准入要求;3.拍卖标的物为车位的,竞买人购买资质及过户问题请咨询相关房管部门和物业后慎重决定参与竞买行为;4.拍卖标的物为车辆的,竞买人需符合车辆注册登记地的购买资质要求及相关特种车辆的购买资质要求;5.拍卖标的物为股权、知识产权等其他财产权益类的,竞买人需符合相关行业、企业主体的购买持有要求;6.拍卖标的物为其他动产类的,竞买人应符合相应购买要求
以上资质、资格问题由竞买人自行查询决定是否参与竞拍并承担过户不能等相应法律后果
(三)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禁止规定的,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不具备购房资格的申请执行人等当事人无法将房产进行以物抵债
四、【委托竞买】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对应平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合法有效的证明)应于拍卖开始5日前向本院提交,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现状拍卖】(特别提示: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决定参加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一)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不动产拍卖原则上不包括室内电器、厨房灶具、可移动家具、机器设备等动产,有特殊说明的除外),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地产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实测面积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保证,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二)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本院对拍卖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保证
(三)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办理或延迟办理或办理二次过户手续,所增加的相关费用、修复费用以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如有违法、违章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若涉及标的物恢复结构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隔断费、测绘费、材料费和人工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
(四)房屋租赁情况请以实际情况为准,租赁合同不随拍下后自然解除,需提前确认租赁处置方式
六、【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5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保证金注意事项】请竞买人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
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院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对应的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服务热线或本院咨询电话,本须知最后附有联系方式
八、【余款缴纳】(一)网络司法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公告最晚截止时间之前向本院缴纳拍卖余款,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拍卖余款付清后10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二)逾期不缴纳拍卖余款即构成悔拍,法院可以重新拍卖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三)温馨提示:缴纳拍卖余款请按拍卖公告提示进行备注
九、【悔拍及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责任】(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二)对于在司法拍卖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竞买人,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成交确认】(一)买受人按照公告时间向本院支付拍卖余款,本院确认后,将出具并送达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材料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税费缴纳手续和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等
(二)特别提醒: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文书,竞买人在拍卖报名前应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本院可以按上述地址送达文书
因提供的送达地址或联系方式不确切,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
十一、【拍品交付交接】(一)买受人应在拍卖余款付清后10日内到本院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并自过户法律文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自行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应由卖方(即对应房屋所有人、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部分,买受人应先行垫付,买受人应于收到过户裁定书30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还垫付的卖方税、费,逾期则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全部税费
买受人逾期不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的,应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税、费,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如因买受人不符合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条件,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因买受人未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或者其自身原因(含不符合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条件)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导致拍卖物被另案查封的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二)除特殊说明外,本院所有动产拍品均不负责邮寄,买受人应亲自到拍品保管存放地点提取,并承担所产生的拆除费、搬运费、运输费等一切费用
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相关安全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十二、【产权变更和税费负担】(一)本院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买受人应协助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原产权证或他项权证手续,根据实际情况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二)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办理或延迟办理或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税、费增加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法院不作登记或变更登记的任何承诺,不承担登记或变更登记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水、电、气、供暖、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均由卖方(即对应房屋所有人、被执行人)承担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四)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将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十三、【价格说明】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违法禁止】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拍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中止和撤回拍卖】根据法律规定,在拍卖开始前、拍卖中,本院有权依法撤回拍卖或中止拍卖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监督电话:0912-3523110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拍辅咨询电话:0912-328814617277589421(天龙拍辅)法官咨询电话:0912-3369559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温馨提示:因承办法官工作繁忙,可能无法随时接听咨询电话,请仔细阅读公告和须知,标的物情况一切以实物为准,敬请谅解!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