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3-28 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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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二路18号之一、之二、之三、之四、之五房地产 <结束>

资产编号:8731817

448.87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3-26
起始日期
2606.6平方米
建筑面积
0.1722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448.87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448.87万元
  • 单价:0.1722万元/平米
  • 区域:广东省 佛山市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5-03-26
  • 结束日期:2025-04-09
  •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二路
  • 评估价:448.87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2606.6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空置情况:空置
    查封情况:查封或已披露事
    建筑类别:大厦
    建成年限:('', '已用年限年')
    居室数:五房
    小区:禅城区江湾
    支付方式:现金
    注册资本:40000000.0
    法定代表人:李芬芬
    注册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西路1号外贸大厦
    经济类型:国有
    座位数:4楼B座
    开发商:转让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项目具体情况·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标的名称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二路18号之一、之二、之三、之四、之五房地产转让底价(万元)448.87挂牌日期2025-03-26挂牌截止日期2025-04-09资产概述本次转让的标的位于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二路18号之一、之二、之三、之四、之五,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粤(2017)佛禅不动产权第0044963号、粤(2017)佛禅不动产权第0044998号、粤(2017)佛禅不动产权第0044999号、粤(2017)佛禅不动产权第0045000号、粤(2017)佛禅不动产权第0045001号

房屋建筑面积为2606.6平方米,共享宗地面积为3792平方米

房屋用途均为非住宅,土地地类用途为仓储用地(仓储),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划拨

转让时需补交土地出让金,根据评估报告显示土地出让金预计为2,942,592元,具体数额以届时相关部门核定为准,由受让方承担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房产具体信息房产证号粤(2017)佛禅不动产权第0044963号、粤(2017)佛禅不动产权第0044998号、粤(2017)佛禅不动产权第0044999号、粤(2017)佛禅不动产权第0045000号、粤(2017)佛禅不动产权第0045001号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二路18号之一、之二、之三、之四、之五建筑面积2606.6平方米建筑结构建成时间已用年限年经度纬度目前用途仓库和商铺规划用途仓储用地(仓储)/非住宅租赁情况使用年限其他说明其他说明:1.评估报告显示,根据转让方提供的《房屋危险性鉴定报告》:(1)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二路18号之一的临街商铺物业的危险性综合评定等级为C级,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局部处于危险状态,构成局部危房;仓库物业的危险性综合评定等级为D级,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处于危险状态,构成整幢危房,维护状况差

(2)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二路18号之二的危险性综合评定等级为B级,个别结构构件评定为危险构件,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基本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维护状况较差

(3)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二路18号之三的危险性综合评定等级为B级,个别结构构件评定为危险构件,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基本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维护状况较差

(4)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二路18号之四的危险性综合评定等级为C级,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局部处于危险状态,构成局部危房,维护状况较差

(5)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二路18号之五的危险性综合评定等级为C级,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局部处于危险状态,构成局部危房,维护状况较差

2.转让标的存在租赁情况,部分分割出租,部分为空置

具体情况详见广东启恒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规划咨询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5日出具的《佛山市教育产业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事宜所涉及的位于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二路18号等6宗房地产物业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编号:启恒资字(2024)第ZD07082号)

3.转让标的不涉及优先购买权

4.土地为划拨用地,转让时需补交土地出让金

由受让方承担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具体数额以届时相关部门核定为准

5.转让标的受历史遗留问题影响,可能存在过户程序耗时较长或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风险

··交易条件挂牌开始日期2025-03-26挂牌公告期10个工作日是否自动延牌是延牌规则如果公告期结束时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6)个周期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价款支付要求: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放弃或不涉及)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

本次标的资产面积根据转让方现有的房地产权证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交易价格不因面积变化而改变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3.转让方承诺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查封或已披露事项外干扰受让方享有合同权利、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

4.转让标的现时不动产权证权属人显示为佛山市教育产业公司,项目成交后,转让方先将转让标的不动产权登记证更新、变更登记至佛山市教育产业有限公司名下后,再配合受让方办理完成相关权属变更手续

不动产权登记证更新期间,所涉及需要补缴的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

转让标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转让时需补交土地出让金,根据评估报告显示土地出让金预计为2,942,592元,具体数额以届时相关部门核定为准,由受让方承担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5.转让标的存在租赁情况,部分分割出租,部分为空置,本项目不涉及优先购买权

租赁关系存续期间,转让标的所有权的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受让方成交后需无条件配合转让方以及承租方签署相关租赁变更协议,根据原合同约定承担相应权利和义务

合约到期后转让方不负责清退场地6.根据《不动产权证书》: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二路18号之一、之二、之三、之四、之五的证载用途为仓储

结合现场勘察调查,位于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二路18号之一临靠马路部分的物业现状用途为商铺,位于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二路18号之五的现状用途为商铺

评估对象以证载合法用途仓储进行评估,不考虑工业改商业租赁的影响因素

7.本次转让价格不包含物业管理费等其他可能涉及的费用

8.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交易合同》范本及广东启恒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规划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佛山市教育产业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事宜所涉及的位于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二路18号等6宗房地产物业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编号:启恒资字(2024)第ZD07082号)

9.广东启恒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规划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佛山市教育产业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事宜所涉及的位于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二路18号等6宗房地产物业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启恒资字(2024)第ZD07082号】中“佛山市禅城区乐园北街4号首层5号”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

10.如因政策变化、历史遗留或非交易双方过错等原因导致转让标的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交易双方可解除《资产交易合同》,转让方退回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价款,交易双方及产权交易机构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责任及其他经济法律责任

交易双方已缴纳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

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一、受让须知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GR2024GD0002461-2+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8110901012801441804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GR2024GD0002461-2+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1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

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二.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

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4.标的资产转让中涉及的一切法定税费(即由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征收的税费),交易双方各自承担;标的资产转让中涉及的产权交易服务费,交易双方各自承担;标的资产转让中涉及的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独自承担;标的资产转让中涉及的除上述费用外的其他费用,由受让方独自承担

处置方案组织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是否需要登记审核是受让方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否是否允许网上报名不允许保证金交纳规则收取方案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000000.00元

交纳时间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收款账号0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8110901012801441804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转账备注:+保证金保证内容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处置方法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佛山市教育产业有限公司转让方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西路1号外贸大厦4楼B座(住所申报)(一址多照)法定代表人李芬芬注册资本(万元)4,000.000000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44060019352597X3经营规模微型内部决策情况其他佛山市教育产业有限公司班子会决议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地级市国资委监管监管机构属地广东省佛山市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佛山市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单位名称佛山市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文件类型批复批准日期2024-09-19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佛山市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江湾二路18号之一等6宗房地产的批复··经办人联系方式交易机构联系人梁先生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20-22360139交易机构联系传真交易机构联系邮箱llianghanwei@123.com交易机构联系地址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交易机构网址http://www.csuaee.com.cn/;https://www.gduaee.com····补充披露信息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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