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名称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石油小区1号办公楼房产项目编号GR2025CQ1001327-2转让底价721.35万元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5-03-28信息披露结束日期2025-04-11标的所在地区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资产类别房产转让方承诺标的简况转让方简况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一、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
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标的坐落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石油小区1号办公楼转让底价721.35万元产权证号—楼盘名称无楼层第1-8层建筑面积(㎡)1500房屋用途办公土地用途—土地权利性质—出让终止日期是否存在租赁否优先权人是否行权否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否是否存在居住权否评估报告文号(京)中兴华咨[2024](房QT)字第08520号评估基准日2024-06-03重要信息披露一、据估价报告记载:1、未办证原因:2002年-2003年公司股改期间,与开发商丹东日林房地产开发公司协商办理权证,开发公司推说总经理出国半年有意不办,因此转让方无法办理房产证、土地证
2、规划、施工、竣工、购房合同,转让方未提供
3、转让方经调档查询资料,提供了房地产开发商为土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丹国用(九六)字第060200039号】,土地使用者为丹东日林房地产开发公司,标的建筑物与地上其他不动产单元共用土地位于丹东市振兴区三经街,土地用途为综合,终止日期为2041年6月17日
本次估价土地范围为标的建筑物所合理分摊的土地使用权面积4、标的有完善房屋产权可能性,但因历史遗留问题办理产权有较大难度,不确定因素较多
建筑面积未经过测绘,建筑面积以转让方提供的现有文件推定二、转让方不保证标的房产能够办理权属登记,若能办理权属登记不确定是否涉及多次过户,请意向受让方务必自行落实相关情况后决定是否受让
标的踏勘联系人张金柱联系电话024-86850073三、转让方简况转让方名称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行为批准机构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评估备案机构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
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帐户(挂牌截止当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2.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3.意向受让方须持重庆联交所出具的相关证明,经拍卖机构办理竞拍手续,方取得竞拍资格(拍卖时间:挂牌截止后第2个工作日下午14:00时,竞拍手续办理截止时间:拍卖当日上午12时;机构名称:北京嘉禾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机构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18610060018,拍卖公告网址:www.jhgp.cn)
4.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或拍卖机构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后续交易的;(2)在拍卖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举牌的;(3)拍卖成交后,受让方未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相关费用的;(5)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6)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7)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或承诺事项的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不涉及扣除的情况下,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5.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房产能否办理权属登记、若能办理权属登记可能涉及多次过户、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若协议成交,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若拍卖成交,受让方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
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间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7.本次转让标的房产若能办理权属登记,则可能涉及多次过户,涉及多次过户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本次资产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本次转让标的房产若不能办理权属登记,则资产交易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8、本次交易转、受让双方应当向重庆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quae.com/News2017?id=204
9.自受让方结清全部交易价款及重交所服务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按现状移交房产,转让方向受让方现场移交房屋钥匙视为完成移交
10.房产及土地实际面积以现状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
房产权属登记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风险及费用,转让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11.备查资料:估价报告
受让方资格条件无交易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45.00万元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交纳方式转账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终止挂牌.交易方式拍卖交易机构交易机构名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机构联系人金秋联系电话023-63628802标的名称转让底价/租赁底价(万元)保证金(万元)标的类型标的状态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石油小区1号办公楼房产721.3545房产报名中报价会名称保留价(起始价)(万元)最新价(万元)状态开始时间暂无报价会!鉴证书编号鉴证书名称成交价(万元)日期鉴证书暂未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