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标的,特申请通过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信息并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开展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全文隐藏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本次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转让标的,符合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涉及的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受让方确定后,我方按照规定期限与受让方签订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受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7.我方承诺按照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南昌城投电力有限公司注册地(住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麦园路以东,菊圃路以南(4#厂房-201-204)所在地区360000-360100法定代表人刘强成立时间2017-06-09注册资本(万元)5010.000000(人民币)实收资本(万元)155.000000企业类型A19002经济类型A05003所属行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60108MA361C3A7X经营规模小型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发电、输电、供电业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各类工程建设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的制造;电线电缆的制造;技术咨询,防火工程;国内贸易
(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职工人数0人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否股东数量(个)1债权金额(万元)标的企业股权结构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1南昌市城投城市管廊建设有限公司100主要财务指标(万元)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59.3505931.1617521.161752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74.93523768.2100796.725158审计机构南昌中洪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2024-11-300.000000-0.258689-0.258689报表类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月报12.6814436.2149746.466469其他披露事项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放弃或不涉及)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是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标的企业的重大事项揭示及资产瑕疵详见江西智宸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赣智宸评报字【2024】第050号)
2.本项目挂牌期间,凡有意向受让标的企业股权的意向受让方,可与转让方接洽,或对标的企业开展必要的尽职调查,转让方及标的企业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将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3.标的企业注册资本:5010万元人民币,其中:南昌市城投城市管廊建设有限公司认缴额5010万元,实缴额155万元,持有标的企业100%股权
4.转让方本次转让标的企业100%股权包括其未实缴注册资本对应的股权比例
受让方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须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章程约定履行对应比例的实缴义务
5.自评估基准日(2024年8月31日)至股东变更登记完成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照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6.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核实,明确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违约,否则,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同时,转让方有权终结交易,并重新挂牌处置标的因受让方反悔违约给转让方造成损失,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有权继续追偿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及标的公司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书面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不涉及
4.【是否涉及职工安置】不涉及
5.【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不涉及
6.【损益调整】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7.【优先权行使】不涉及
8.【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被确定后,交易各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9.【交易税费】(1)变更过户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涉及税收的,按国家规定承担
(2)本次转让交易服务费(含协议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并按以下标准收取:对符合受让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有且仅有一家的,按照《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产权交易服务收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规定标准的50%收取协议交易服务费,最低不少于450元;符合受让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受让方除协议交易服务费外还须承担竞价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按前述通知中竞价交易方式的标准减半收取,交易服务费最低不少于1350元
(3)费用承担方应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
10.【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经营现状及其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保证金账户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保持一致),否则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11.【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项目概述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南昌市城投城市管廊建设有限公司转让方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丰和中大道456号南昌城投大厦-219室法定代表人彭智勇注册资本(万元)50,000.000000经济类型A05003企业类型A19002所属行业E47/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60125MA3921LM8G经营规模小型持有产(股)权比例100.000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0000%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转让方内部决策情况股东会决议国资监管机构地级市国资委监管监管机构属地360000360100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南昌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单位名称南昌城投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批准文件类型股东会决议批准日期2024-08-01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南昌市城投城市管廊建设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股东会决议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转让底价(万元)债权金额(万元)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1.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成交价款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
2.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变更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无息转付给转让方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及标的公司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书面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不涉及
4.【是否涉及职工安置】不涉及
5.【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不涉及
6.【损益调整】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7.【优先权行使】不涉及
8.【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被确定后,交易各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9.【交易税费】(1)变更过户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涉及税收的,按国家规定承担
(2)本次转让交易服务费(含协议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并按以下标准收取:对符合受让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有且仅有一家的,按照《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产权交易服务收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规定标准的50%收取协议交易服务费,最低不少于450元;符合受让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受让方除协议交易服务费外还须承担竞价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按前述通知中竞价交易方式的标准减半收取,交易服务费最低不少于1350元
(3)费用承担方应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
10.【报名方式】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经营现状及其所涉及的一切法律风险)及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及书面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保证金账户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保持一致),否则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11.【报名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受理报名时间:工作日9:00-17:00
受让方资格条件1.受让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允许房产基本信息楼盘名称楼层房产总面积房产实用面积建筑年代装修情况使用状况使用年限绿化率小区均价朝向户型配套设施房产特点详细地址房产简要介绍房产周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