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1、标的物情况以查册情况为准,详情请自行下载附件查阅2、本次拍卖按标的物现状拍卖,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网络拍卖标的物情况说明表股票简称锦龙股份案件信息法院执行案号(2024)粤01执952号股票情况股票代码000712股票性质无限售流通股股票数量1000万股权利限制情况冻结有冻结质押有质押税费负担情况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金及其可能存在的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可自行询问相关管理部门具体情况)起拍价说明1.起拍价说明:本次拍卖公告发布至开拍前对外公示价格是以2025年3月21日当天股票的收盘价(即每股12.93元)乘以拍卖股数乘以80%,上述表格的价格仅为展示价格,非实际起拍价
实际起拍价将以起拍日2025年4月24日前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乘以拍卖股数的80%确定,本院将在起拍日前完成相应调整
2.本次拍卖被执行人持有的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712,证券简称:锦龙股份,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共计6030万股的股票,占该上市公司已经发行股份数量的5%以上
3.本次处置的股票均含相应分红(如有)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公告(第二次)(2024)粤01执952号本院将于2025年4月24日14时至2025年4月25日14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物、处置参考价、起拍价、保证金及增价幅度如下:拍卖标的物:被执行人杨志茂持有的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000万股、1000万股、1000万股、1000万股、1000万股、1030万股股票及孽息(证券代码:000712,证券简称:锦龙股份,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
上述拍卖标的共六个,分开拍卖,请竞买人核实清楚标的后再参与竞买
标的物名称参考价格(元)起拍价格(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000万股股票及孽息129300000(暂计)103440000(暂计)10344000(暂计)517200(暂计)注意事项:1.起拍价说明:本次拍卖公告发布至开拍前对外公示价格是以2025年3月21日当天股票的收盘价(即每股12.93元)乘以拍卖股数乘以80%,上述表格的价格仅为展示价格,非实际起拍价
实际起拍价将以起拍日2025年4月24日前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乘以拍卖股数的80%确定,本院将在起拍日前完成相应调整
2.本次拍卖被执行人持有的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712,证券简称:锦龙股份,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共计6030万股的股票,占该上市公司已经发行股份数量的5%以上
3.本次处置的股票均含相应分红(如有)
二、竞买人条件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
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2.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以上机构和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三、咨询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办公时间接受电话咨询(节假日休息),咨询电话:广东国际交易有限公司,020-32620863、020-83802731
四、负面清单1.法律及行政法规等禁止持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法人或者自然人不得参加竞买
2.法人或自然人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情形的,不得参加竞买
3.竞买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经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票数量和其竞买的股份数量累计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已经发行股份数量的30%
如竞买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已达到30%仍参与竞买的,竞买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并向执行法院书面报告,在此期间应当中止拍卖程序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5.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董监高及直系亲属如在处置前6个月内有卖出股份的(含股权激励股份被注销),不得成为受让方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后续减持股票需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
同时买受人需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特别提醒1.本次拍卖标的物的价值受市场行情等因素影响较大,有竞买意向者请自行咨询专业机构
本次拍卖成交后股票过户相关限制约束请咨询证券管理机构2.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3.本次拍卖股票总价值较高,参拍出价需慎重,一旦竞买成功,悔拍将承担严重不利后果
拍卖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六、缴款与过户1.标的物拍卖成交后,本院出具确认拍卖成交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在过户过程中因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过户完毕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还可能存在因不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而不能过户、不能取得所有权证书等产权证明风险,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本院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相关权利证明只能登记为竞买人
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金及其可能存在的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可自行询问相关管理部门具体情况),具体费用由竞买人于竞买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本院无涉
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2.拍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该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10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30200727063232,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2024)粤01执952号”),并在交齐拍卖款后根据本院通知,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院执行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电话:020-32620863、83210651)领取过户裁定书等文件
拍卖财产所有权自裁定书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竞买须知本院现就有关网络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竞价原则】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认真阅读并遵守本须知及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注册报名】参与竞价前,竞买人须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报名,通过实名认证,在线交付相应的保证金
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即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
竞买人应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填写确切的送达地址及联系电话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联系地址及电话,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三、【竞价规则】网络司法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竞价时间不少于24小时
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四、【委托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在网拍平台注册账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应于拍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前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
办理委托手续所需资料: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信息证件原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如未办理委托竞买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视为竞买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联名竞买】两人或以上联名竞买的,可委托联名竞买人中的一人或其他人代为竞买
所有联名竞买人与委托代理人应于拍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前,一同到本院办理联名竞买委托竞买手续
办理委托手续所需资料: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信息证件原件、复印件和联名竞买委托书原件
如未办理联名竞买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视为竞买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成交过户】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
买受人应及时接收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及产生额外费用等后果
七、【拍卖价款】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税费
八、【竞买人责任】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及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九、【暂缓、中止、撤销拍卖】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竞价过程中及竞价成交后,依法暂缓拍卖、中止拍卖或撤销拍卖
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系统故障、安全隐患等紧急情况的,可以先行暂缓拍卖
十、【反诈防骗】本院对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及委托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提供任何形式的咨询,均不会向各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
坚决依法打击通过夸大、欺瞒、误导等手段宣传提供“拍前调查”“对接法院”等一站式服务,诱导买受人支付高额佣金,甚至伪造司法文书骗取财物,严重扰乱网络司法拍卖秩序的行为
根据最高院相关规定,网络司法拍卖辅助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优先从成交价款中支付
对于公告写明的拍辅助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