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3-28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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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沈北新区辉山经济开发区明珠路2-1号4-6-2(建筑面积93.56平方米)房产 <正在拍卖>

资产编号:8736039

22.0353万元
用途
64%
折扣率
2025-04-13
起始日期
93.56平方米
建筑面积
0.2355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34.4301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22.0353万元
  • 单价:0.2355万元/平米
  • 区域:辽宁省 沈阳市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5-04-13
  • 结束日期:2025-06-12
  •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辉山明珠路2-1号楼
  • 评估价:34.4301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64%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93.56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查封情况:查封手续需要一
    交易状态:撤回
    转让方: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4月13日10时至2025年6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户名: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ifa.jd.com/),现就有关网上变卖事宜进行公示和特别提示,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变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本次变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向有关部门咨询标的物过户(交接)手续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四、竞买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代理人条件)代为竞买,相关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

但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委托代理人)须在竞价开始三个工作日前同时到本院、提交合法齐备的有效证明及手续,并经本院审核确认后通知网络服务平台,才能以被委托人信息报名参加竞买、成功竞买后将公示委托人为买受人

逾期未完成前述委托及确认手续的,竞买人活动视为参买人本人行为提示:委托关系成立前以自己名义参与报名的竞买人,不能再委托他人

委托关系成立后,委托人不能再以自己名义报名竞买五、本次变卖已通知相关当事人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如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7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需要与京东实名认证信息相一致)并申报权利,资格经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平台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案件当事人等免交保证金人员需在竞价程序开始3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资格经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平台,逾期提出造成不能竞买的责任自负

六、本次变卖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并根据评估报告就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说明

变卖资料中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标的物,认真查看标的物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瑕疵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能保证变卖财产的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七、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缴纳标的物变卖价全款

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价全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价全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价全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

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价全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价全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变卖成交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7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开户单位: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开户行:盛京银行滨河支行;账号:0334210102000370000577098)逾期未缴纳的,按悔拍处理,保证金一律不退(法院认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

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毁拍不交纳尾款的按悔拍处理,保证金不予退回(法院认定的其他情形除外),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一、买受人竞买成功支付全款后,须买受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负责人),或者买受人本人与委托代理人一同,按本院通知的时间地点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领取变卖成交裁定书、领取变卖标的物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前来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领取变卖成交裁定书、领取变卖标的物的,应向本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办理前述手续

买受人竞买成功支付全款后,经本院通知买受人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逾期不领取不办理的,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毁损、灭失等风险后果

十二、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竞买人需在竞买前自行到本标的物登记所在地的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房产当地的过户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均按相关法律规定承担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变卖可依法中止或撤回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变卖无法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变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京东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后3日内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次变卖须知及其他变卖材料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二○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本标的物详情请见附件的执行裁定书和评估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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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辉山明珠路2-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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