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3-28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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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持有的熊*强的债权 <结束>

资产编号:8737557

44.87665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5-06
起始日期
2025-05-07
结束日期
其他
拍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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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44.87665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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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44.87665万元
  • 单价:0.6164万元/平米
  • 区域:广东省 中山市
  • 用途:债权
  • 起始日期:2025-05-06
  • 结束日期:2025-05-07
  •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坦洲镇神农路1号安南丽苑6栋
  • 评估价:44.87665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其他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京东
  • 标签:
    查封情况:查封、冻结或采
    居室数:502房
    小区:收费、政府
    支付方式:现金
    营业收入:5.0
    拍卖原因:融资
    开发商:转让
    楼栋总数:6幢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合同编号:(20 )中山 债转第 号债权转让合同本合同于公开竞价成交之日成立,于 年 月 日由如下双方签署:甲方(出让方):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自然人):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1.出让方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转让其持有的不良资产债权,并就此通过京东资产处置平台开展相关的公示挂拍、网络公开竞价等转让工作;2.受让方愿意接受本合同项下的债权,并就此参加了出让方通过京东资产处置平台(网址http://zichan.jd.com)开展的公开竞价活动,经过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价程序,受让方成为了债权的唯一受让方;3.出让方同意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受让方转让债权,受让方同意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从出让方受让债权

鉴此,本合同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定义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下列词语应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债权:系指本合同附件《债权明细表》项下出让方持有的债权,系主债权、从权利(如有)以及与该等权利相关的其他权益(如有)的统称

主债权:系指出让方对本合同附件《债权明细表》所列示的借款人享有的并依法可转让给受让方的不良贷款债权,即出让方依据合同编号为【 】的《 》享有的要求债务人偿付合同编号为【 】的《 》项下全部本金、利息、罚息(如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如有)的债权

从权利:系指与主债权有关的附随于主债权的保证债权、抵押权、质权、保证金账户担保等附属担保权利(如有)

《债权明细表》:系指由出让方准备并经受让方尽职调查后确认无误的、截至交易基准日的债权明细信息的一览表,《债权明细表》的具体信息见本合同附件

借款人/债务人:系指相关贷款合同项下负有偿还义务的借款人/债务人及/或其义务承继人

担保人:系指为主债权提供担保的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保证金提供方、其他附属担保权利的提供方及/或前述主体的义务承继人

贷款合同/债权合同:系指由出让方与债务人签订的、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而形成债权的相关文件及其所有变更或补充

担保合同:系指由出让方与担保人签订的、关于担保人针对主债权向出让方提供担保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签订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金合同、担保人出具的担保函、贷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以及其他附属担保权利相关的合同等)及其所有变更或补充

债权文件:系指出让方所持有的与确认和行使债权项下权利相关的全部法律文件、资料或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义务人主体资料或身份证明文件、贷款申请文件(如有)、贷款合同、放款凭证或借据、还款凭证或记录、催收记录、担保合同、担保决议及公告文件、抵(质)押权利凭证、抵(质)押物监管合同、和解协议、债务重组协议、破产债权申报书、债权相关的诉讼/仲裁文件等

为避免疑义,出让方所持有的与债权相关的内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担保人的征信资料文件、出让方内部审批文件以及为内部审批程序而进行的法律、财务尽调、评估文件等)不属于债权文件的范围之内

供投资者审阅文档:系指为受让方对债权进行尽职调查之目的, 出让方于受让方在公开竞价活动之前提供给受让方的债权文件(包括扫描件/复印件以及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的资料文件),以及出让方在债权交割日之前提供给受让方的关于过渡期发生的事件和进展情况的进一步信息和文件,但不包括出让方的工作人员口头提供给受让方的信息

保密承诺函:系指受让方根据出让方的要求就本次债权转让事宜签署的《保密承诺函》

债权处置和维护:系指以不良资产价值变现为目的的活动或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追偿(自行催收、诉讼/仲裁、申请执行、委托第三方追偿、参与破产清偿)、重组(修改债务条款、资产置换等)、转让(拍卖、竞标、竞价转让和协议转让等)、资产证券化、债权转股权或其他权利处分行为

处置费用:系指在交易基准日后至债权交割日(不含当日)期间与债权处置和维护有关的、已实际支付的所有第三方费用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1) 税收;(2) 法院/仲裁机构收费、政府部门收费、公证费;(3) 中介机构的收费(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委外催收费用);(4) 使用第三方服务进行催收而产生的费用,如短信费、开锁费、邮寄/快递费等;(5)维修费、保管费、保险费等债权维护相关费用

处置收入:系指在交易基准日后至债权交割日(不含当日)期间收到的来自任何合法来源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1) 债务人(或第三方代债务人)归还或对其强制执行而回收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如有)、复利(如有)、费用、违约金及其他款项;(2) 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或对其强制执行而回收的款项;(3) 因担保物权实现所产生的款项;(4)法院/仲裁机构、政府部门、公证机构等第三方退回的税款或费用

竞买条件:系指受让方受让债权的前提条件,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含编制外聘用人员)和前述工作人员近亲属;(2)国家公务人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以及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3)网络服务提供者; (4)承担竞价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5)转让标的债权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以及债务人管理层;(6)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本标的物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买受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法定期间:系指法律规定的各种期间,包括但不限于上诉期、申诉期、申请执行期间、破产债权申报期间

交易基准日:系指出让方确定的计算债权本金及息费余额的截止日,是出让方和受让方对于债权相关的权利、权益和利益划断之日,即___ 年 月 日

为免疑义,本合同涉及的以交易基准日为起始日期的条款中,均不含交易基准日当日

债权交割日/交割日:系指出让方与受让方债权交割之日,即 年 月_ 日或本合同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日期

过渡期:系指自交易基准日起至债权交割日(不含该日)止的期间交易价款:除非另有明确说明,系指受让方受让债权所应支付的全部对价

重大事件:系指可能对债权的效力、回收或者价值产生实质影响的以下任一事实或情况:(1)根据出让方的正常合理的商业逻辑判断,可能导致主债权或从权利无效、诉讼时效届满或其他法定期间届满的情形;(2)非自然人债务人、担保人的经营情况或主体评级(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被注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进入破产程序),自然人债务人、担保人进入破产程序或下落不明、死亡(含宣告死亡);(3)担保物发生损毁、灭失等重大不利变化、发生与担保物有关的争议或担保物被其他主体查封、冻结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4)非自然人债务人、担保人分立、合并、被出售、被收购或采取其他方式进行改制;(5)法院或仲裁机构就出让方对义务人提起的诉讼、仲裁案件作出判决、裁定、决定或裁决

工作日:系指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休息日之外的日期在本合同中,如未说明为工作日的,则“日”指自然日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法律:指中国法律、法规、条例、规定、细则、准则、命令、规定及规范性文件

2. 债权转让2.1 本合同项下的转让标的是指本合同附件《债权明细表》中所列的债权

为免疑义,出让方在交易基准日前处置债权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应由义务人承担的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律师费等)等作为债权一并转让给受让方

2.2 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第 5.3 款约定的交割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在债权交割日(含该日),出让方将自交易基准日起的下述权利、权益和利益均转让给受让方:(1) 出让方对于债权的(现时的和未来的、现实的和或有的)全部权利和相关权益;(2)债权所产生的到期或将到期的全部还款;(3)请求、起诉、收回、接受与债权相关的全部应偿付款项的权利;(4)与实现和执行债权相关的全部权利和法律救济

2.3 双方确认,在本合同第5.3款约定的交割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在债权交割日(含该日),债权自交易基准日起的所有风险转移给受让方,自交易基准日起与债权相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费用等)和税款由受让方承担

2.4 出让方关于债权风险的揭示为受让方的利益,出让方就债权可能涉及的各项风险向受让方作出如下揭示:债权系不良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受让方受让债权后,对该债权自交易基准日起产生的利息、罚息(如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如有)的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债权可能存在瑕疵或尚未发现或知悉的重大缺陷,并可能因此致使受让方的预期收益无法实现;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或重大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a) 与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担保人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列入限制消费名单、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义务人可能并无任何可用于偿债(全部或部分清偿)的财产;(b) 与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担保人可能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列入限制消费名单、失去联络、下落不明、失踪(含宣告失踪)、死亡(含宣告死亡)、进入破产/个人债务清理程序等影响债权回收的各种情形;(c) 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保证期间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全部或部分消灭;(d) 与债权相关的主合同、从合同、其他相关文件或其各自项下相关权利可能存在未成立、未生效、无效、被撤销或消灭的情形;(e) 债权附属的最高额担保(如有),可能存在最高额担保的决算期未届满导致担保权益不能随主债权转让的情形;(f) 与债权有关的文件可能存在原件不完整、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债权相关权属证明文件存在登记或记载瑕疵、与其他已有权属证明文件存在冲突等导致该权属证明部分或全部无效、被撤销等;(g) 与债权相关的义务人可能会在受让方向其追索时提出抗辩或抵销或存在涉及刑事责任的情况;(h) 义务人财产或担保物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已被第三人查封、存在权属争议、不能办理权属变更、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价值的相关情形;(i) 涉诉债权可能存在由于出让方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继续查封而导致出让方对义务人的资产失去控制,亦可能存在败诉、法院不予执行、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或执行主体或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人、已经执行终结、破产终结但债权未获清偿等诉讼及执行风险;(j) 义务人对债权转让通知不予签收或确认,或债权转让通知可能因义务人预留联系方式不详、不准确、已发生变化或因其他情形而无法实际送达义务人,或债权转让通知的法律效力可能不被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可;(k) 部分义务人可能在出让方处存在不同类别的未偿贷款并且该等贷款并未纳入本次转让的债权的范围,可能影响债权的回收和处置

2.6 受让方关于债权风险的确认为出让方的利益,受让方就债权可能涉及的各项风险向出让方作出如下确认:受让方已被充分告知、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合同及其附件、债权文件以及供投资者审阅文档所揭示的债权风险;受让方已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债权可能因为本合同第2.5款存在的风险,导致受让方实际接收的债权的金额与本合同第2.1款约定的债权金额以及本合同附件中所列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受让方已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债权因法院强制执行、义务人自动履行、第三人代为履行等原因导致在交易基准日后仍会发生变化;鉴于债权的商业价值和法律状态存在不确定性,出让方已就债权的瑕疵和风险向受让方作了充分的说明和陈述,受让方已经对债权的特殊性、风险的不确定性以及回收的困难性进行了充分和全面的调查、评估以及了解,受让方经独立审慎判断与尽职调查后自愿与出让方签署本合同,自愿承担合同第2.5 款列示的债权风险,并自愿承担由第2.5款列示的债权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利益的后果,受让方承诺不因第2.5 款列示的债权瑕疵和风险向出让方主张任何权利

3. 交易价款及支付方式3.1 交易价款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债权的交易价款为人民币 (大写: )

3.2 竞买保证金对价款的抵扣 3.2.1 受让方已于 年 月 日通过京东资产处置平台系统交纳竞价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且双方同意根据京东资产处置平台有关竞价保证金的规则处理竞价保证金的交付、结转或退还等事宜

3.2.2 双方同意以竞价保证金全额抵扣交易价款,受让方仅需向出让方支付本合同第3.1款约定的交易价款减去竞价保证金金额后的余额,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以本合同第3.3款的约定为准

3.3 付款方式与付款径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1) 种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在本合同生效日起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 支付应付未付的交易价款为人民币 (大写: )

分期付款:受让方应按本款约定的方式分期向出让方支付应付未付的交易价款:

3.4 受让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第3.3款约定的时间足额向出让方指定的如下收款账户支付应付的交易价款金额,与付款有关的银行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户 名: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资产转让专户账 号: 426910088219100021 开户行: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清算中心 3.5 除本合同明确约定外,受让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付款不应进行任何性质的扣减或抵扣、附加任何限制或条件,并且该等付款应免于由受让方扣除或代为扣除任何税款

4. 过渡期的债权管理4.1 受让方同意,过渡期内,出让方有权根据中国法律、出让方内部管理同类债权的标准程序以及贷款合同决定是否减免债务人在主债权项下应支付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其他费用,且出让方减免该等息费不影响本合同项下交易价款金额;出让方应及时将涉及的减免金额书面告知受让方;为免疑义,出让方按前述约定减免债务人的相关息费应当出于有利于债务人还款的目的,或为避免发生客户争议及投诉,或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不时出台的适用于同类贷款业务政策的规定,并且出让方减免债务人的息费应与债务人达成书面约定或可供查证的其他形式约定

4.2 自本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至债权交割日(不含该日)止的期间内,受让方有权向出让方就管理和处置债权提出书面处置方案,出让方有权依据其自身判断决定是否批准该等方案,但出让方无义务批准该等方案

在接到受让方处置方案后,若出让方未做出任何答复,则应视为出让方未批准受让方的相关处置方案,且出让方无需就未予批准向受让方承担任何责任

4.3 为避免任何疑义,双方确认,在自本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至债权交割日(不含该日)止的期间内:(1)出让方对债权管理与处置的任何相关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2)若本合同项下的债权依据受让方提出的处置方案或要求被处置,出让方对该等债权的处置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4.4 出让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在交易基准日至债权交割日(不含该日)的期间内进行债权处置和维护所发生的处置费用以及因债权项下息费收入而产生的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4.5 在交易基准日至债权交割日(不含该日)的期间内,若债权发生任何处置收入的,受让方同意该处置收入归属出让方所有

双方同意,如债权在过渡期内被现金清偿完毕的,本债权转让事宜终止,双方均不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 债权的交割及交割后的协作5.1 本合同所称债权交割,是指在根据本合同确定的地点和时间,双方交割债权相关的全部债权文件

双方同意,出让方将按照截至债权交割日的现状向受让方交割债权的债权文件,债权文件以本合同附件所列形式交付受让方,受让方签收后即为交割完成

5.2 在符合本合同第5.3款的交割条件的前提下,双方应于债权交割日开始进行债权的交割,且应于当天内交割完毕

双方根据本款约定的期限交割完毕之前,出让方应参照本合同第4.1款约定的在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至债权交割日(不含该日)止的期间内继续管理未交割完毕的债权

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未能按前款约定的期限交割完毕的,出让方有权不再对未交割完毕的债权进行管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3 在以下交割条件满足的前提下,双方应开始进行债权的交割

除非出让方以书面形式放弃该等条件,出让方履行债权交割的义务应以下列条件于债权交割日或债权交割日之前全部满足为前提:(1) 出让方已经收到(以下两者任选其一):1.受让方根据本合同第3条约定已支付全部交易价款;2.受让方根据本合同第3条约定支付的第 期交易价款

(2) 受让方为非自然人的,应当向出让方提供了加盖受让方公章的如下文件:1.经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受让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经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受让方公司章程的复印件;3.经确认与原件一致的批准受让方进行本合同项下交易的内部授权文件的复印件;4.受益所有人身份资料

(3) 受让方符合条件受让债权的竞买条件,交易资金不来源于珠海华润银行(含下属分支机构)信贷资金

5.4 双方同意,债权交割日后,如出让方需要使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向受让方交割的任何债权文件,可由出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但出让方基于司法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等有权机关要求需使用已交割的任何资料文件的,受让方应当配合提供

5.5 受让方应建立不良贷款的清收、催收及投诉处理机制,针对本合同项下债权,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规定,采取自行清收、诉讼追偿、债务展期、重组等多种方式进行处置,不得委托有暴力催收、涉黑犯罪等违法行为记录的机构开展清收工作,未经出让方授权不得以出让方名义进行催收

5.6 自债权交割日(含该日)起,债权相关诉讼、仲裁、执行或其他法律程序原则上由受让方进行,受让方应负责于债权交割日(含该日)起 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该等变更手续,出让方应根据受让方的合理要求提供必要的协助

若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未能于前述期限内完成变更手续的,相关法律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就完成上述变更手续需要出让方协助的,应以书面方式向出让方提出,出让方应积极配合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及涉案法院/仲裁机构要求的变更诉讼主体、仲裁主体、执行主体或办理其他法律手续所需要出具的法律文书、申请书等书面文件,由此可能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若非因出让方或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未于上述期限内完成该等变更手续导致出让方继续被告知应参与相关法律程序的,出让方继续配合受让方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支付,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金额(以出让方提供的发票金额或缴费通知书等证明文件为准)向收款单位一次性支付所有相关费用

因参与法律程序而产生的相关费用有支付时限要求的,受让方应在该支付期限届满前向收款单位足额支付所有费用

5.7 担保物权的转移需要办理有关转移登记或交付手续的,或者债权项下非现金财产需要办理转移登记或交付手续的,受让方应负责于债权交割日(含该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该等转移登记或交付手续

若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未能于前述期限内完成转移登记或交付手续的,相关法律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出让方应当协助受让方办理担保物权或非现金财产的转移登记或交付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8 对于已进入破产程序(含个人债务清理程序)的义务人,受让方应在债权交割日后的合理期限内及时向管辖法院及破产管理人申请变更债权人登记,及时参加债权人会议

受让方申请变更登记的全部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出让方对该等变更事宜应当予以协助

5.9 若非因出让方或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未于上述期限内完成该等转移/变更登记或交付手续的,相关法律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出让方将继续配合受让方维护、管理担保物权及非现金财产,履行相关破产程序,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5.10 出让方及受让方确认并同意:在债权交割日之后30日内,双方应在全国或者省级报纸上发布标的债权转让联合公告的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如出让方以邮寄送达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即视为出让方已履行完毕债权转让通知义务

受让方同意承担债权转让通知过程中产生的公告费用、公证费用及其它因债权转让通知产生的一切费用;若因受让方未及时缴交相关费用,导致出让方不能及时履行债权转让通知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风险、费用的额外增加,均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迟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不影响出让方对标的债权的转让向债务人发出通知,由此产生的法律风险、费用的额外增加,均由受让方承担

6. 陈述与保证6.1 为了双方的利益,出让方和受让方特此向对方作出下述陈述和保证:(1) 出让方具有签署本合同的主体资格,并已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相应授权或批准

(2) 受让方保证具有签署本合同的主体资格,符合竞买条件,有权受让债权,并已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相应授权或批准,受让债权的交易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交易资金不来源于珠海华润银行(含下属分支机构)信贷资金

(3) 出让方按债权现状向受让方出售本合同项下债权,受让方独立判断债权法律上的有效性和商业价值,且受让方在报价前,已经认真审阅了债权文件和供投资者审阅文档,对债权的情况进行了审慎的调查,受让方知悉、预见、理解并完全接受债权的所有风险、瑕疵(不论是否已经发生或已经在本合同及其附件、债权文件或供投资者审阅文档中予以约定、规定、提示或显示)

6.2 本合同履行期间及交割后,受让方向出让方作出下列保证:(1) 受让方保证严格按照相关中国法律的规定,对受让的债权行使权利

(2) 受让方如得知与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任何债权相关的、可能对出让方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或情形,应立即告知出让方,并按照出让方合法、合规及合理的要求采取适当措施消除影响或防止影响扩大

7. 违约责任7.1 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所有条款,任何一方违约,应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

7.2 受让方就本合同第3条约定的交易价款逾期付款达三日的,出让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7.3 受让方不符合竞买条件参加竞买或者参与竞买的资金来源于珠海华润银行(含下属分支机构)信贷资金的,出让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8 税收和费用8.1 除非中国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中另有明确约定,双方将按照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的规定各自承担其因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相应税收,本合同一方就对方应缴纳的税收无代扣代缴义务

8.2 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无论本合同项下的交易是否完成,双方均应各自承担其因谈判、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其各自委托的中介机构的费用、应向京东资产处置平台支付的费用等

9. 通知和送达9.1 双方同意以合同签章处列明的联系方式(包括电子邮件)作为指定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9.2 上述联系方式及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非诉时各类通知以及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包括在进入司法程序后的送达

双方同意法院、仲裁委员会等争议解决机构可使用上述送达地址送达法律文书

一旦按上述地址发送(邮寄)法律文书,无论是否有人签收或由何人签收,均视为已送达

10. 不可抗力10.1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

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瘟疫、其他天灾、战争、政变、恐怖主义行动、骚乱、罢工、停电、通讯失败、联网系统故障或失灵、系统故障、设备故障以及新法律或国家政策颁布或者对原法律或国家政策的修改等因素

10.2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尽最大努力减少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立即用可能的快捷方式通知对方,并在15日内提供证明文件说明有关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本合同的原因

合同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履行本合同或终止本合同,并达成书面合同

10.3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项下之各项义务,则该方对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不承担责任,但该方迟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后发生不可抗力的,该方对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不能免除责任

11. 保密及个人信息保护11.1 双方同意,除按中国法律的规定或应有关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要求进行必要的披露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主体披露尚未为公众所知的任何与对方的业务、财务、商业秘密或其他事项相关的、具有保密性质的信息,以及在尽职调查、洽谈合作、签署合同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而获得的任何涉及对方主体状况、本次交易细节或债权的信息

双方应尽一切合理努力以避免任何此等信息披露受让方进一步承诺,受让方同时将按照其向出让方出具的《保密承诺函》(如有)的约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无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本合同中关于保密的约定独立于本合同,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而失效

11.2 双方应严格执行国家信息保密及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保密和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机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本合同项下债权所涉个人信息,双方应严格控制该等个人信息的知悉和使用范围,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对本合同项下债权转让业务过程中知悉、获取的个人信息,双方应依法予以保密,不得非法复制、非法存储、非法使用、向他人出售或者以其他非法形式泄露个人信息,不得用于其他非法目的

11.3 出让方将按照债权文件中的相关约定使用个人信息并按照“最小必要” 的原则向受让方转让本合同项下债权转让业务中涉及的个人信息

受让方对本合同项下债权,应依法依规获取债权文件相关的个人信息,并严格按照债权文件中的约定使用个人信息

如受让方拟变更债权文件中关于个人信息使用相关约定的,应由受让方重新取得相关个人的同意

受让方应按照中国法律的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个人信息,防止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或非法使用的情形

12. 反洗钱义务的履行12.1 受让人承诺遵守中国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不参与涉嫌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主动配合出让方客户身份识别与尽职调查,提供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身份资料,遵守出让方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相关管理规定

12.2 出让方为遵守反洗钱或其他监管要求而需受让人予以协助时,受让人应予以配合并提供相应书面材料

13. 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13.1 本合同的签署、生效、履行、解释、修改、争议解决和终止等事项应适用中国法律

13.2 对于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出让方和受让人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至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13.3 在协商/诉讼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协商/诉讼的事项以外,承诺人应继续履行其他部分的义务

14. 其他事项与补充约定14.1 本合同签署前形成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任何协议、合同或承诺如与本合同相冲突,均应以本合同为准

14.2 如果国家法律或政策的变化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本合同任何条款变为不合法、无效或失去强制执行效力,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强制执行性不受影响

届时双方当事人将密切合作,尽快修改本合同中有关条款14.3 本合同一式【】份,本合同各签署方各持【】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书面形式签署补充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本合同已于页首所述之日期由双方签署

转让方(盖章):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受让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时,已详细地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准确无误的理解了全部条款的法律意义及法律后果

受让方(签署): 受让方(签署):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 证件类型: 联系人: 证件号码: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邮箱地址: 邮箱地址: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以上法人适用) (以上自然人适用)附件一 债权明细表(截至___年___月___日,转让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币种/单位:人民币/元 *以下所列项如无法填写请留空

;Unnamed: 1;Unnamed: 2;Unnamed: 3;Unnamed: 4;Unnamed: 5nan;nan;nan;nan;nan;nan债权标的物情况调查表;nan;nan;nan;nan;nan标的物名称;熊*强;nan;nan;nan;nan相关人信息;债务人名称;熊*强;nan;nan;nannan;债务人信息;nan;nan;nan;nannan;债权人名称;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nan;nan;nannan;债权人信息;nan;nan;nan;nan债权信息;债权基准日;2025-02-21 00:00:00;nan;nan;nannan;本金利息费用;552068.21元;nan;nan;nannan;本金金额;435476.02元;nan;nan;nannan;利息金额;108217.19元;nan;nan;nannan;实现债权的费用;8375元;nan;nan;nannan;贷款年化利率;0.065625;nan;nan;nannan;贷款发放日;2017-10-19 00:00:00;nan;nan;nannan;贷款到期日;2022-10-19 00:00:00;nan;nan;nan抵押/质押/查封信息;有无抵/质押物/查封资产;有;nan;nan;nannan;抵/质押物/查封资产总评估价;960,854.00元;nan;nan;nannan;抵/质押物/查封资产信息;中山市坦洲镇神农路1号安南丽苑6幢502房 ;nan;nan;nan担保信息;有无担保人;无;nan;nan;nannan;担保人;nan;nan;nan;nannan;担保人信息;nan;nan;nan;nannan;担保金额;nan;nan;nan;nannan;担保形式;nan;nan;nan;nan诉讼信息;诉讼状态;开庭;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债权抵押/质押/查封资产情况调查表;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抵押/质押/查封资产1;中山市坦洲镇神农路1号安南丽苑6幢502房 ;评估价;960,854.00元;建筑面积;72.8平方米推介标的信息调查表-债权;Unnamed: 1;Unnamed: 2标的名称;熊*强;nan资产处置主体;中山市坦洲镇神农路1号安南丽苑6幢502房 ;nan联系人;张经理/郑经理;nan咨询电话;0760-87500979/0760-87500516;nan担保方式;抵押;nan本金利息费用;552068.21元;nan本金金额;435476.02元;nan利息金额;108217.19元;nan实现债权的费用;8375元;nan基准日;45709;nan参考价值;960,854.00 元;nan抵押物类型;住宅;nan诉讼状态;开庭;nan执行/诉讼案号;nan;nan债务人情况;债务人名称;熊*强nan;地区;广东省中山市nan;行业;nannan;债务人经营情况;nannan;其他;无担保人1;担保人名称;无nan;担保人情况介绍;nannan;nan;nan推介标的信息调查表-抵押物;nan;nan抵押物名称;中山市坦洲镇神农路1号安南丽苑6幢502房 ;nan抵押物类型;住宅;nan所在地;中山市坦洲镇;nan抵押物说明;nan;nan资产卖点;nan;nan免责声明;nan;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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