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3-29 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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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建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河南华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 <结束>

资产编号:8749539

910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4-28
起始日期
2025-04-29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1300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910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河南省 安阳市
  • 用途:股权
  • 起始日期:2025-04-28
  • 结束日期:2025-04-29
  •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林州市开元路4号
  • 评估价:1300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流拍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装修程度: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空置情况:无人
    看样时间:看样短信)。监督电话:028-
    房屋结构:钢结构
    注册资本:100000000.0
    转让方:川0181执恢233号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马某某
    注册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开元路
    座位数:576(本座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活动,申请执行人依法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详见公告';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公告(2024)川0181执恢233号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4月28日10时至2025年4月29日10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一、拍卖财产:财产被执行人林州建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河南华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登记出资额10000万元)起拍价:9100000元保证金:1000000元加价幅度:20000元执行案号(2024)川0181执恢233号拍卖股权目标公司情况公司名称:河南华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062671424H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开元路4号法定代表人:马某某登记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3年2月4日营业期限:2013年2月4日至长期经营范围: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机电工程、电力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古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钢结构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环保工程、河湖整治工程、桥梁、隧道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凿井工程、堤防工程、铁路工程、矿山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输变电工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工程、通信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文物保护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景观设计工程、土石方工程、人防工程、土地整治工程、体育场设施施工工程、金属门窗制作、安装、钢架温室大棚制作销售与安装、防雷工程、太阳能光伏工程、制冷设备安装工程、通风净化系统工程、石油化工生产建筑设施施工、压力管道工程、实验室装修改造、实体防护类安防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建筑物拆除和废旧设备拆除工程(不含爆破)、特种工程、沼气利用设备、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水暖电安装、顶管、排管管道安装施工、生态环保产品和建筑节能技术开发、BIM研发及应用、苗木销售、生态林业造林防护林施工、逆变器及相关组件销售、工程机械及设备租赁、建材销售、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销售、商品砼销售、施工劳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参考价确定本院委托河南同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股权进行评估,因林州建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敬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余某某、马某某、河南华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配合执行,不提供评估资料,评估机构无法出具评估结论

本院以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2023)川0181民初1098号民事判决书中,林州建筑公司出具的双方的协议股权转让金额进行拍卖,股权价格为13000000元

备注1、股权所在公司基本情况摘抄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具体内容请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页面为准

2、本院委托评估中,经通知被执行人林州建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敬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余某某、马某某、河南华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评估资料,但均不配合提供资料,致评估公司因资料不足无法出具评估意见

经“天眼查”网上查询目标公司有风险信息及涉诉等多条,提醒竞买人注意

3、竞买人请自行调查了解林州建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华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产状况等,审慎决定

该标的以现状拍卖及交付,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

一旦购买由此导致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特别提醒:1.因竞买人不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以及相关政策原因导致由此产生的竞买无效及相关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保证金不退还2.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买后,法院负责向股权登记送达协助文书

公司交接、人事安排等所有经营行为,由买受人自行处理并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请买受人竞买前务必到河南华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实地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对接相关人员,以便后续相关工作的开展

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自负4.林州建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表示并未实际经营和控制河南华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双方签订协议作为股权受让方,林州建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也未股权转让款

5.因林州建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敬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余某某、马某某、河南华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配合执行,不提供评估资料,评估机构无法出具评估结论

特别说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购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关于拍卖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1.本院依申请,委托评估机构对被执行人林州建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河南华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登记出资额10000万元)进行价值评估

本院多次通知被执行人林州建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敬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余某某、马某某、河南华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交股权评估所需资料,并告知未能提交评估资料的不利后果

相关人员未提供评估所需资料,评估机构根据现有资料无法出具股权评估报告

本院以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2023)川0181民初1098号民事判决书中,林州建筑公司出具的双方的协议股权转让金额进行拍卖,股权价格为13000000元

2.本案执行依据为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2020)川0181民初1717号民事判决,判令“被告林州建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廖某某支付折价补偿款4883424元;被告林州建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廖某某退还履约保证金1520000元”

同时,拍卖股权的执行依据有:都江堰市人民法院(2023)川0181民初1098号、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川01民终30605号民事判决书

3.本院已将股权拍卖确定起拍价情况、拍卖事项书面通知申请执行人廖某某、被执行人林州建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敬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余某某、马某某、河南华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根据工商登记信息显示,林州建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实缴注册资本7000万元,请买受人自行调查核实缴纳情况,以实际为准,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竞买人一旦购买,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足额按时履行出资义务,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

河南华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否持续经营,是否存在诉讼、经营风险等市场风险,请买受人自行调查核实,特此提请各竞买人注意

一旦购买,由此导致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5.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股权变更所涉及双方所有的税、费等所有费用由买受人全部承担

(关于股权变更产生的税费金问题及竞买人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可向税务部门、市场监督职能部门进行咨询了解)6.建筑业系特殊行业,请买受人自行了解,购买所需的相应资质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一旦购买,如因资质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过户等一切责任、损失,皆由买受人全部承担

7.是否具有拍卖标的物的竞买资格,请自行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实了解

竞价成功后因不具备竞买资格而不能办理财产权利手续的,按悔拍处理,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8.竞买后,法院负责向股权登记送达协助文书

公司交接、人事安排等所有经营行为,由买受人自行处理并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请买受人竞买前务必到河南华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实地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对接相关人员,以便后续相关工作的开展

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自负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2025年4月21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5年4月21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在拍卖活动即将结束前的最后一次竞价后,如果5分钟内还有竞买人出价,该竞价仍然有效,并再自动延迟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该竞价才有效

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竞买

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即为有效应价;一人应买有效,二人以上应买价高者得

七、本院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拍卖时间

八、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九、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5年5月14日(逾期未缴纳尾款者一律按悔拍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都江堰市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江堰支行,账号:9558854402016999651)

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余款缴付后十个工作日内(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到本院(地址:都江堰市都江堰大道297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十一、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未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须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本院已委托四川省成都市国力公证处在拍卖期间组织看样工作,咨询方式:四川省成都市国力公证处,联系电话:028-82123991/18582347179(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件)看样预约方式:1、登录网址http://sfpm.scglgzc.com/:2、搜索、选择所需看样标的物;3、填写信息完成预约;4、预约成功后,我们将在竞价前一周统一组织看样,请您耐心等待通知

(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及预约看样短信)

监督电话:028-87112576(本座机只接受监督投诉,不接受标的物咨询)联系地址:都江堰市都江堰大道297号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详见公告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林州市开元路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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