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3-30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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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400号地下室E421 <结束>

资产编号:8752701

26.5312万元
用途
56%
折扣率
2025-04-18
起始日期
12.13平方米
建筑面积
2.1872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47.377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26.5312万元
  • 单价:2.1872万元/平米
  • 区域:广东省 珠海市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5-04-18
  • 结束日期:2025-06-17
  •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400号
  • 评估价:47.377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56%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12.13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车位:用途车位租赁情况无
    空置情况:无人
    查封情况:查封有抵押无标
    租赁情况:租赁情况无
    抵押情况:有抵押
    交易状态:撤回
    转让方: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拍卖原因:诉讼
    环境:车位
    开发商:拍卖平台上(网址:htt
    配套情况:车位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须知(2024)粤0402执恢788号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4月18日上午10时至2025年6月17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auction.jd.com/courtProductList.html?vendorId=641494(http://sifa.jd.com/)户名: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且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标的物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变卖

竞买人委托他人变卖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变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受托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受托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4月11日前与本院联系

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案件承办人及联系电话:郭法官,0756-2683589)特别提醒: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审查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竞买人应当在参加变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

竞拍前竞买人的京东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变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络司法变卖平台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即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保证金收缴、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六、变卖方式:本次变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低于起拍价的出价无效

网络司法变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变卖成交

七、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变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八、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变卖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内将变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康怡支行,账号:4400164223705300102273367)

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中注明本案执行案号上述款项到账后,买受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本院执行局办理有关手续,再自行前往有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权属变更等手续

九、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而逾期未支付变卖款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含地价款等)和税费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根据法律规定,本院有权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中止或撤回变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网络司法变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本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756-2683000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香洲法院网拍组:15113146190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8-363-020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标的物介绍标的名称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400号地下室E421执行案号(2024)粤0402执恢788号产权证号20170089588标的所有人关健伟、邵燕玲标的性质房屋用途车位租赁情况无经营情况不详权利限制情况查封有抵押无标的物介绍面积12.13平方米房屋楼层位于地下室,共2层标的物估值标的评估总价473770元(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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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4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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