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3-31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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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以东、坨场道以北,滨海万隆大厦在建工程房地产(第三批)房产 <正在拍卖>

资产编号:8762286

11681.7681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4-16
起始日期
56平方米
建筑面积
208.603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11681.7681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11681.7681万元
  • 单价:208.603万元/平米
  • 区域:天津市 滨海新区
  • 用途:商业
  • 起始日期:2025-04-16
  • 结束日期:2025-06-15
  • 地址:天津市天津市滨海新区
  • 评估价:11681.7681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56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空置情况:无人
    查封情况:已查封
    看样时间:看房屋实际状况以免引起后续争议。二、特别说明:1、拍
    建筑类别:大厦
    交易状态:撤回
    竞价周期: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拍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序号门号房号建筑面积(平方米)单价(元/平方米)总价(万元)性质11-1303522.628222429.70办公21-1304358.998222295.16办公31-1305522.628222429.70办公41-1403358.998222295.16办公51-1404522.628222429.70办公61-1501354.558222291.51办公71-1502522.628222429.70办公81-1504522.628222429.70办公91-1701354.558222291.51办公101-1702522.628222429.70办公111-1703358.998222295.16办公121-1704522.628222429.70办公131-1902522.628222429.70办公141-1903358.998222295.16办公151-2101354.558468300.23办公161-2102522.628468442.55办公171-2103358.998468303.99办公181-2104522.628468442.55办公191-2301354.558468300.23办公201-2302522.628468442.55办公211-2303358.998468303.99办公221-2304522.628468442.55办公231-2401354.558468300.23办公241-2402522.628468442.55办公251-2403358.998468303.99办公261-2404522.628468442.55办公271-2501354.558468300.23办公281-2502522.628468442.55办公291-2503358.998468303.99办公301-2504522.628468442.55办公311-2601354.558468300.23办公321-2602522.628468442.55办公331-2603358.998468303.99办公341-2604522.628468442.55办公351-2701354.558468300.23办公361-2702522.628468442.55办公371-2703358.998468303.99办公381-2704522.628468442.55办公391-2801354.558468300.23办公401-2802522.628468442.55办公411-2803358.998468303.99办公421-2804522.628468442.55办公431-2901354.558468300.23办公441-2902522.628468442.55办公451-2903358.998468303.99办公461-2904522.628468442.55办公471-3001354.558468300.23办公481-3002522.628468442.55办公491-3003358.998468303.99办公501-3004522.628468442.55办公511-3101354.558468300.23办公521-3102522.628468442.55办公531-3103358.998468303.99办公541-3104522.628468442.55办公551-3201473.048057381.13办公561-3202477.488057384.71办公总面积24864.34评估值20860.3评估价:208603000元,起拍价:116817681元,保证金:23363536元,增价幅度:500000元

瑕疵披露:1、本标的为在建工程,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天津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天津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等证明,《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薄查询证明》中所载该在建工程登记了塘单国用(2008)第434号不动产权证号和津(2017)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不动产证明第300344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本标的121套房产已办理单独不动产登记证明,本院只负责整体过户至买受人名下

另,意向竞买人应符合当地购房资质,因资质不达标无法过户的,应承担不利后果,与本院无涉

2、本标的有实际占用按现状交付;本院于2024年6月第二次现场张贴公告,截至发布本公告之日,无人向本院主张租赁权

3、意向竞买人务必现场查看房屋实际状况以免引起后续争议

二、特别说明:1、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的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负,法院不做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任何费用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享受在办理房产(含商业用房)过户、产权人变更登记过程中产生的孳息权益;产权人的所有权益自房产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归受买受人所有

3、本次拍卖中所取得的相关资料由公开网站查询取得,本院不承担标的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相关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4、本次拍卖经法定公告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5、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咨询,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6、本院不组织实地看样

7、竞买人在竞买房屋时,应当符合房屋所在地限购政策要求,因违反限购所招致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买受人在领取成交裁定书前,需向法院提交购房资格核验证明,并自愿接受相关部门核查家庭购房资格

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导致不能办理过户登记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尾款的或以其他行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8、标的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

特别强调,房屋性质为经济适用房、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等性质的房屋,相关部门收取的综合补差价款或者欠缴土地出让金等由买受人承担

本标的物业、供暖、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其他欠费不详,如有,由买受人承担

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按当地规定应由产权方缴纳的税费在买受人代缴后,自缴纳日起15日向本院提交相关完税材料,审核通过后,代缴部分可发还买受人

逾期或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具体税费可咨询当地税务局,以下税务信息来自网络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道1428号联系电话:022-668980759、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以实物为准,本院不做保证

三、变卖流程: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后,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注意事项:1、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账户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3、变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买受人需等待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凭借《变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过户、变更登记手续,房产的相关税费由相应的主体各自承担

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房产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4、变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变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的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负,法院不做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任何费用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5、本次变卖经法定公告期后举行,就变卖标的物一直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法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出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请竞买人在竞买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调查变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变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变卖决定,即表明已经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五、咨询时间与方式:不组织看样(本院已委托天正阳光司辅(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办理本标的的咨询等社会辅助事务,咨询电话:13716885290、4006115600,仅限工作日的工作时间接受电话咨询)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七、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成交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

特别强调,房屋性质为经济适用房、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等性质的房屋,相关部门收取的综合补差价款或者欠缴土地出让金等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冻结竞买人缴纳的变卖价全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一、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正阳门支行,户名:(2024)京01执恢237号,账号:0200059338009514016](户名括号为英文半角)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关于变卖中悔拍的特别提示: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全款中扣留本次变卖标的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竞买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十三、变卖成交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相关财产按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依法处置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联系人:刘法官、贾法官、崔法官联系电话:59891133、59891914、59891350司法辅助:13716885290、4006115600监督电话:12368联系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6号网址:https://sf.taobao.com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竞拍须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4月16日10时至2025年6月1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变卖标的不作担保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竞买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买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八、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缴纳标的物变卖价全款

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价全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价全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价全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

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价全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价全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后十日内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正阳门支行,户名:(2024)京01执恢237号,账号:0200059338009514016](户名括号为英文半角)

买受人竞买成功支付全款后,经本院通知买受人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逾期不领取不办理的,应支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毁损、灭失等风险后果

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

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价全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变卖可依法中止或撤回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变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竞拍须知及其他拍卖资料联系人:刘法官、贾法官、崔法官联系电话:59891133、59891914、59891350司法辅助:13716885290、4006115600监督电话:12368联系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6号网址:https://sf.taobao.com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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