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01 04:10   
您当前的位置: 资产信息网 > 股权 > 宁强县汉源街道办事处东门村羌族文化产业博览园商服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定着物(详见附件清单)

宁强县汉源街道办事处东门村羌族文化产业博览园商服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定着物(详见附件清单) <即将开拍>

资产编号:8765558

52520.622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5-06
起始日期
186646平方米
建筑面积
0.2814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75029.46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52520.622万元
  • 单价:0.2814万元/平米
  • 区域:陕西省 汉中市
  • 用途:土地
  • 起始日期:2025-05-06
  • 结束日期:2025-05-07
  •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宁强县汉源街道东门村
  • 评估价:75029.46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186646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方米装修情况买受人
    车位:费、车位管理费等成
    户口:处理户口问题,请竞
    钥匙:咨询钥匙无权利限制
    查封情况:查封被宁强县人
    看样时间: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自本公告公布之日
    产权所属:单独所有
    租赁情况:租赁情况有
    抵押情况:抵押有
    交易状态:第一次拍卖
    小区:陕西天龙国际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支付方式:订单支付
    转让方:陕西汉水之源羌族文化博览园有限公司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诉讼
    环境:车位
    开发商:拍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物介绍拍品名称宁强县汉源街道办事处东门村羌族文化产业博览园商服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定着物(详见附件清单)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陕0726执4号不动产权证陕(2018)宁强县不动产权第0001205号陕(2018)宁强县不动产权第0001206号陕(2018)宁强县不动产权第0001207号陕(2018)宁强县不动产权第0001208号陕(2018)宁强县不动产权第0001209号陕(2018)宁强县不动产权第0001210号拍品所有人陕西汉水之源羌族文化博览园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2024年10月12日用途商服用地共有情况单独所有是否腾空否租赁情况有过户情况自行向有关职权部门了解咨询钥匙无权利限制情况查封被宁强县人民法院查封抵押有提供的文件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物介绍土地总面积186646.24平方米地上建筑及定着物总面积77309.59平方米装修情况买受人需实地确认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18年10月18日起2058年10月17日止其他介绍现状处置,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意向竞买人亲临现场实地查勘了解

标的物估值评估价750294600元费用总价标的物办证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至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办理,所涉及的税费按相关法律法规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具体金额以税务机关确定为准(具体的税费情况请买受人购买前务必到相关部门自行询问了解)

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费等欠费成交之日前由被执行人自行承担;成交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郑重声明本次网络司法拍卖是宁强县人民法院在淘宝网阿里司法网拍平台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凡是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均可自行参与竞拍

委托他人竞买的,需在开拍前前往法院办理委托手续法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理拍卖,所有拍卖过程与中介机构无任何关系

网络司法拍卖活动不向竞买人收取拍卖费用,请竞买人注意,谨防自身利益受损

如竞买人在竞拍过程中遇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法院联系

举报电话:0916-4226801竞买公告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将在淘宝网阿里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916/07),户名:宁强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一、标的名称:宁强县汉源街道办事处东门村羌族文化产业博览园商服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定着物(详见附件清单)

本估价结果包含了建筑物分摊土地使用权及公共配套基础设施等价值本估价结果未包含估价对象项目涉及的应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工程费等有关开发期间税费,亦未扣减估价对象可能涉及的法定优先受偿款等及其他相关的债权债务

(详情参见《标的物介绍》及清单)特别说明: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交付,请竞买人实地查勘了解

二、竞价时间:本标的拟进行两次网上拍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下一次拍卖

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

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自2025年5月6日10时至2025年5月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如需进行第二次拍卖,第二次拍卖竞价时间、起拍价、保证金、增价幅度,待第一次拍卖结束三十天内在本网站公布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撤回拍卖

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重新公告三、拍卖方式:1、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2、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四、拍卖参考价、起拍价、保证金及加价幅度:评估价:750294600元,起拍价:525206220元,保证金:100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0元五、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财产所在地存在限购限制政策的,竞买人资格以当地限购限制政策为准

竞买人可联系房产所在地房管局咨询限购政策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财产所在地存在限购限制政策的,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竞买人申请参与拍卖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并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如因竞买人虚构竞买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认为虚构竞买资格导致网络司法拍卖被人民法院撤销致使其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可以另行提起诉讼

六、委托/联合竞买参与竞买事宜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买,如多人联合竞买,请于开拍前将相关资料递交至法院

网拍系统添加委托信息、联合竞买信息必须在拍卖结束前12小时完成,委托信息、联合竞买信息审核及添加亦需要时间,因此竞买人必须在拍卖开始前提前三个工作日至本院办理委托手续,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未按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本院将认定竞买行为为淘宝系统登记的竞买人之行为

七、当事人及相关权利人通知情况及优先权人参与事宜:本次拍卖事项已通知当事人、已通知优先购买权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之规定,因无法获取有效联系方式未能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员(房屋租赁权人、财产按份共有人等)参与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提前五个工作日向拍卖人申报优先购买权并提交有效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

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网拍系统撤回拍卖必须在拍卖开始前10分钟以前完成,执行异议形式审查亦需要时间,因此建议对拍卖标的有异议者于拍卖开始前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应书面材料

九、拍卖财产瑕疵: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十、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在拍卖期间本院已委托陕西天龙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对拍卖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均接受咨询,详情请联系:17391383861(李先生)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有意看样者请于开拍前与拍辅机构联系统一安排

集中看样时间:如需预约现场,请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预约,并编辑短信[短信内容为:“看样人姓名+手机号码+现场看样+标的物名称”]发送至17391383861作为看样登记

如未有一人报名,则取消本次集中看样,法院原则上不另行安排看样时间,但法院亦可视情况组织第二次看样

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实名登记,有关信息将会依法严格保密十一、本院不负责处理户口问题,请竞买人于参拍前自行至房产所在地公安机关咨询是否存在户口及可能存在的户口迁出问题

本院不承诺学区房资格问题,请竞买人于参拍前自行咨询房产所在地教育部门及相关学校

十二、保证金及拍卖余款的缴纳竞买人应通过本拍品淘宝拍卖界面缴纳拍卖保证金参与竞买,竞买人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支付保证金如遇到困难可参考如下链接https://help-paimai.taobao.com/page/knowledge?pageId=132&category=1000030657&language=zh

竞买人参与竞买后,淘宝系统将自动冻结报名交纳的保证金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其他竞买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尾款支付教程可参考如下链接:https://help-paimai.taobao.com/page/knowledge?pageId=132&category=1000030655&language=zh2、通过银行卡汇款至法院账户:通过银行汇款到本院指定账户(户名:宁强县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强县支行营业部,账号:26635901040007686,联行号:103799763591),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中注明买受人姓名及拍品名称

十三、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四、标的物的交接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成交当日联系拍辅机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本院签署成交确认书

参拍前已在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的买受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本院签署成交确认书

经审核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本院不予准许

买受人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后应及时依法自行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办理过户手续

买受人接到法院交接房产通知后应及时进行房产交接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房产交接,买受人应提交延期提取的书面申请

逾期不进行房产交接也不提交延期申请的,即表示买受人自愿放弃该标的所有权,同意本院另行处理,已支付的成交款及保证金不予退还

标的物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买受人应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与拍卖人无关

标的物如为带租拍卖,拍卖成交后不做现场交付,执行裁定书送达时即视为已交付买受人,买受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与承租人处理租赁事宜

十五、标的物过户所涉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按法律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

有可能存在的水、电、燃气、排污、有线电视、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成交之日前由被执行人承担,成交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参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成交后自行办理水、电、煤气等户名变更手续

特别提示:商业房地产、工业房地产等房地产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可能过高,请意向购买人于参拍前自行咨询税务等相关部门,如因买受人无力承担税费而导致拍卖无效,买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若买受人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同时,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七、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法院咨询电话:0916-4225691(黄法官)标的咨询、看样电话:17391383861(李先生)本院监督举报电话:0916-4226801联系地址:汉中市宁强县汉源街道办东环路18号本公告同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发布

宁强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竞买须知宁强县人民法院关于在淘宝网阿里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户名:宁强县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0916/07)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有关的事宜告知如下: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拍品为房地产的,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五、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拍卖开始前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宁强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宁强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七、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

八、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五分钟

十、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

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

交纳保证金,竞买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交纳,也可以由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支付系统中对竞买人的相应款项予以冻结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应当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应当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

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十二、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在成交之日起7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如在指定期限内未缴纳全款将视为自动放弃此次竞拍,保证金不予返还,详情请咨询法院

买受人应及时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宁强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签署《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

拍卖房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十四、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买受人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后应及时依法自行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办理过户手续

买受人接到法院交接房产通知后应及时进行房产交接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房产交接,买受人应提交延期提取的书面申请

逾期不进行房产交接也不提交延期申请的,即表示买受人自愿放弃该标的所有权,同意本院另行处理,已支付的成交款及保证金不予退还

标的物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买受人应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与拍卖人无关

十六、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七、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八、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九、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二十、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二、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916-4225691(黄法官)标的咨询、看样电话:17391383861(李先生)本院监督举报电话:0916-4226801联系地址:汉中市宁强县汉源街道办东环路18号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宁强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陕西省汉中市宁强县汉源街道东门村

公        交:

用户反馈

在线客服1

在线客服2

微信联系

贷款申请

分析报告

收藏

用户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