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出租方承诺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湖州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出租土地基本情况坐落位置安吉县昌硕街道百之佳幼儿园地块内及天山坞水库地块内土地证号无土地面积37.2000亩用途早园竹培育经营类型林地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使用期限3年标的状态空置其他权利情况无其他披露事项1、权证相关信息:无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出租标的以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
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看样联系人:乔先生,联系电话:13735121518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交易条件租金挂牌价1.86万元/年是否有保留价无租金挂牌价备注成交价为年租金,三年租金不变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否租金支付要求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成交价为首年租金,三年租金不变
首年租金在挂牌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次年度租金于前一租赁年度到期一个月前一次付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早园竹培育经营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1、本项目线下服务机构名称:湖州安吉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华先生,联系电话:0572-5672610
2、请各意向方报名前充分自核自身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认真阅读“浙交汇”平台报名时的必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租赁合同(样稿)”等)
意向方一旦报名,视为已接受本项目的基本情况、交易条件、报名时的必读文件等所有披露信息及浙交汇平台公开发布的交易规则等相关信息,如果意向方对上述信息、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3、该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如出租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若非原承租人竞得,需原承租人腾退后才能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承租方应根据出租方的通知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标的相关移交手续
因承租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认定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此时承租方须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违约责任:①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违约金处理;竞买保证金如不足以抵扣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补足);②出租方有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承租方的法律、经济责任
4、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期租金在挂牌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次年度租金于前一租赁年度到期一个月前一次付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租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安吉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开户行:农行安吉支行,账号:19135101040013744)
租赁起止时间以《土地租赁合同》为准5、承租方应在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前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1万元
合同履约保证金待租赁到期,在出租方检查租赁物无损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如承租方有违约行为的,在承租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时,出租方可直接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减,直接抵付违约金或赔偿出租方的损失,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经济责任
6、意向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该标的的地理位置、环境状况、新旧程度、结构好坏、质量状况、出租面积和存在相关风险,各意向方必须作实地了解查看,认真审看标的物
标的的瑕疵和面积差异不影响本次出租的成交价,出租方和湖州产权不承担瑕疵(包括隐性瑕疵)和面积差异担保责任
7、租赁期内出租方人事等其他的任何变动不得影响此协议的执行
8、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不得转租他人,不得擅自改变种植生产之用途不得毁坏土地及搭建违章建筑,不得排放生产、生活污水和乱倒垃圾等
由于租赁区块处于山区,承租方严禁室外焚烧和有明火室外作业,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所有涉及的费用一律不予退还,产生的后果由承租方负责
9、承租方须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
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必须独自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10、租赁期内若因政策、政府项目引进等需要使用该土地的,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但出租方需要提前2个月告知,以便承租方有序退出种植生产,以免产生无谓损失
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按时退出若在租赁期内,出租方将按实际发生租赁时间结算,多余部份退还承租方,其他地面作物和设施出租方均不作赔偿和支付违约金
11、承租方所有种植物种及增加设施必须经出租方认同后方可实施
水、电、垃圾清运均由承租方自行支付,12、出租标的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使用
租赁双方的其他相关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责任、租赁双方的违约责任等)按照《土地租赁合同》条款履行
13、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
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对租赁土地进行转让、转包、转借、转租、分租(未经出租方书面认可的联营、合伙、合股、合作、承包等均视为转租)
14、租赁期满后且出租方无另有安排,承租方有优先续租的权利,承租方若不续租应提前3个月向出租方提交申请,并自行清理杂物和地面种植物、新增设施,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
15、因土地政策要求承租方无法继续使用该土块,出租方对承租方投入的设备、设施及种植作物不作任何赔偿
16、土地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7、本项目涉及的出租方、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报名时的必读文件“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18、标的看样联系人:乔先生,联系电话:13735121518租期3年有无免租期无承租方资格条件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事项交纳金额(万元)1.00交纳时间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网上银行;银行转账保证金扣除条款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不计息),立约保证金的处理方式为: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且缴纳首期租金后,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或《租赁合同》将保证金退回承租方的“我的账户”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披露信息信息披露期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是否自动延牌是延牌情况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遴选方式动态报价遴选方案主要内容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
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从正式公告日期起不超过1年)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9、租赁合同模板.docx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实地勘察证明(租赁).docx授权委托书-.docx11、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租赁).docx1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租赁).docx联系方式交易机构联系人张女士电话0572-5672611传真邮箱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湖东街道苕溪东路1518号网址合作机构名称浙江安吉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联系地址安吉商会大厦A座23楼联系人华先生固定电话0572-5672610手机15705827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