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01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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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江镇建设路社区人民街140号房屋 <结束>

资产编号:8772504

9.9925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5-07
起始日期
48.77平方米
建筑面积
0.2049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14.275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9.9925万元
  • 单价:0.2049万元/平米
  • 区域:四川省 泸州市
  • 用途:商业
  • 起始日期:2025-05-07
  • 结束日期:2025-05-08
  •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合江镇
  • 评估价:14.275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48.77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装饰装修部分(含门
    空置情况:载的当事人住
    查封情况:已查封
    看样时间:看样服务。有关标的物咨询可联系400-
    产权所属:单独所有
    租赁情况:租赁情况无
    抵押情况:有抵押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镇建设路社区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支付方式:银行付款方式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涉案
    开发商:拍卖拍品所有人罗*生拍品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物情况表拍品名称合江镇建设路社区人民街140号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号37870案号(2024)川0525执985号权利来源司法拍卖拍品所有人罗*生拍品现状权利来源司法拍卖建筑面积48.77㎡分摊建筑面积6.52㎡房屋共有情况单独所有规划用途商业服务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出让所在层/总层数1/9租赁情况无房屋占有情况被执行人使用中登记时间2007年3月2日权利限制及瑕疵情况房屋已查封,有抵押

提供拍卖文件1、法院拍卖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拍品位于合江镇建设路社区人民街140号,有意者请实地看样或打电话了解

成交后买受人需自行办理水、电、气的户名变更手续,房屋现在的物业、水、电、气等费用缴纳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到物业管理处查询,以实际查询结果为准,买受后自行处理

拖欠的物业、水、电、气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标的税费、各类欠费以及户籍、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房屋所在物业公司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起拍价:99925元,保证金:9000元,增价幅度:800元

本次拍卖房屋的评估价由阿里拍卖大数据平台提供,评估价为142750元

特别说明:1.公告的内容和照片、附件等材料仅供参考,其他隐性的信息或损失等本院无法查知,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

2.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瑕疵说明:有查封、有抵押

本次拍卖包含室内装饰装修部分(含门窗),不包含室内可移动财产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4月30日前与本院联系

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人对拍卖财产提供的现场图片,仅供竞买人参考

在拍卖前必须亲临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认真研究查看竞买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

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

法院在此提醒广大网络司法拍卖参与人员,在参与司法拍卖前,务必详细了解相关规则

对于没有购买意愿,或明知资金不足,无力支付拍卖款,仍与他人激烈竞价、恶意抬高价格,阻止他人正常竞买,妨碍法院执行的行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次拍卖是以本院(2024)川0525执985号执行案件的名义所启动,根据该案执行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上所记载的当事人住所地址等,在本次确定的拍卖日的5日前已通知双方当事人,现对于以上无法确定通知被执行人的有关情况特此予以公示,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二、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恒通辅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和组织看样服务

有关标的物咨询可联系400-8066060(恒通辅拍)或15881406216,看样预约方式请关注微信公众号“恒通辅拍”完成自助预约看样

预约成功后,将在竞价前一周统一组织看样,请您耐心等待通知(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及预约通知短信)

预约看样截至时间为2025年5月4日(温馨提示:看样的意向竞买人请提前预约,以便于组织看样)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方可竞得标的物(本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人的,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五、竞买人条件:(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竞拍平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2025年4月30日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联合竞买标的的,可以委托其中之一作为代理人参与竞买,相关权利义务由联合竞买人承担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二)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5年4月30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优先购买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在竞买时行使优先购买权

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参加竞买的人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同时,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如实举报特别提醒: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竞买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导致未能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或交付不能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

六、标的物交付(一)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办理过程中涉及买卖双方的所有税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应由卖方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后7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在购房款中扣除并退还买受人,逾期无正当理由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物业管理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水、电、气、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二)实物交付拍卖标的物无租赁等可排除直接交付情形的,由本院或者本院指定的保管人交付买受人,有租赁的由承租人在承租期限内继续按照原租赁合同占有拍卖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的租金由承租人向买受人支付,租赁到期后由承租人与买受人协商处理,本院不负责交付

租赁到期后,承租人不再续租的,由买受人先行退还保证金后自行向被执行人追偿

七、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

淘宝系统将对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应款项予以冻结,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冲抵价款;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24小时内退还或解冻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古蔺县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蔺支行,账号:6228402107404173062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在登录竞拍淘宝账号的情况下打开标的页面即可在线支付,或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余款支付操作可点击链接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w.3064813.a214dqe.51.78c18be4PJWld9&wh_ttid=pc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拍卖成交价格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等信息见上述公告)并在交付余款7个工作日后(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古蔺县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九、若标的物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因限额无法支付的,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一: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由原买受人承担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看样咨询电话:400-8066060、15881406216

(看样咨询电话)法院咨询电话:0830-7102720法院监督电话:0830-7100747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一日拍卖须知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5月7日10时至2025年5月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830/06)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合江镇建设路社区人民街140号房屋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古蔺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古蔺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委托手续应于2025年4月30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5年4月30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9000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成交后七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成交后七个工作日后(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古蔺县人民法院(古蔺县古蔺镇迎宾大道)领取拍卖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古蔺县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蔺支行,账号:6228402107404173062)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在登录竞拍淘宝账号的情况下打开标的页面即可在线支付,或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余款支付操作可点击链接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w.3064813.a214dqe.51.78c18be4PJWld9&wh_ttid=pc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由原买受人承担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办理过程中涉及买卖双方的所有税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应由卖方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后7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在购房款中扣除并退还买受人,逾期无正当理由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物业管理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水、电、气、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拍卖人

看样咨询电话:400-8066060、15881406216法院咨询电话:0830-7270301(此电话不接受咨询)法院监督电话:0830-7100747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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