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物属性<\/div><\/div><\/div><\/div><\/div>流转方式:<\/span>出租<\/span><\/div>租期:<\/span>1年<\/span><\/div>物业类型:<\/span>商业用房<\/span><\/div>房屋用途:<\/span>商铺<\/span><\/div>建筑面积:<\/span>7321.60平方米<\/span><\/div>房源类型:<\/span>二手房<\/span><\/div>商铺类型:<\/span>写字楼配套商铺<\/span><\/div><\/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p>一、竞买标的物:辽<\/span><\/span><\/b><\/a>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70号新华大厦1-4层租赁使用权【首年租金】
<\/span><\/span><\/span><\/span><\/p>起拍价:2,800,000元,保证金:140000元,加价幅度:1000元或其整倍数
<\/span><\/span><\/span><\/span><\/p>Â<\/span><\/span><\/span><\/span><\/p>拍卖物基本情况:<\/span><\/span><\/span><\/span><\/p>1.<\/span>ÂÂ<\/span><\/span>本标的物位于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70号新华大厦,本次上拍为大楼1-4层租赁使用权,总面积<\/span>7321.6<\/span><\/span><\/a>平方米
其中一层为985.85㎡,二层为1681.79㎡,三、四层分别为2326.98㎡
<\/span><\/span><\/span><\/span><\/span><\/p>2.<\/span>ÂÂ<\/span><\/span>建筑室内带精装修,装修功能为书店、商超(装修有部分老化,需要维修)
<\/span><\/span><\/span><\/span><\/span><\/p>3.<\/span>ÂÂ<\/span><\/span>起租日期:装修期6个月,起租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span><\/span><\/span><\/span><\/span><\/p>4.<\/span>ÂÂ<\/span><\/span>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半年结算实行上打租(租金不含家具设备等物品、不含物业费、取暖费、水、电、煤气等费用),拍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租金,之后每半年租期开始前提前30天预先缴纳,以此类推(租金调整后,按调整后金额支付)
<\/span><\/span><\/span><\/span><\/span><\/p>5.<\/span>ÂÂ<\/span><\/span>押金:装修押金10000元,质量保证金10000元,履约保证金10000元(退租给予退还)
<\/span><\/span><\/span><\/span><\/span><\/p>6.<\/span>ÂÂ<\/span><\/span>优先续租权,无次年续约费用递增
<\/span><\/span><\/span><\/a><\/span><\/span><\/p>7.<\/span>ÂÂ<\/span><\/span>本标的物,为沈阳市文体旅产业发展集团下属沈阳出版发行集团国有资产,该标地物前身为新华购书中心,现在7楼有沈阳市新华书店,8楼为沈阳出版发行集团,有沈阳文商旅、学校等客流资源对接扶持,并可单独在楼体或楼顶立企业LOGO,楼顶有广告大牌广告位;建筑配有15个免费停车位
<\/span><\/span><\/span><\/span><\/span><\/p>二、重大事项披露:<\/span><\/span><\/b><\/span><\/span><\/p>本标的物为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70号新华大厦1-4层,总面积为7321.6<\/span>㎡
标的物目前使用现状为空置状态,房屋的外观、结构、装修、质量等均以房屋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请竞买人自行勘察评估确认,处置单位对此不做承诺
本标的整体资产仅限竞得人使用,不能擅自改建、转租或分租在租赁期内,竞得人对标的物的建设利用和经营管理等各项行为,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span><\/span><\/span><\/span><\/p><\/span><\/span><\/span><\/p>Â<\/p>Â<\/p>Â<\/p>Â<\/p>Â<\/p>Â<\/p>Â<\/p>Â<\/p>Â<\/p><\/span><\/div><\/div><\/div><\/div><\/div><\/div>';沈阳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4月15日10时起至2025年4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阿里巴巴资产处置平台对下列项目进行公开竞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注:2025年4月15日10时起至2025年4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期间,此竞价入口为唯一指定入口!通过其他竞价平台报名或参与竞价均视为无效操作
一、竞买标的物: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70号新华大厦1-4层租赁使用权【首年租金】
起拍价:2,800,000元,保证金:140000元,加价幅度:1000元或其整倍数
拍卖物基本情况:1.本标的物位于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70号新华大厦,本次上拍为大楼1-4层租赁使用权,总面积7321.6平方米
其中一层为985.85㎡,二层为1681.79㎡,三、四层分别为2326.98㎡
2.建筑室内带精装修,装修功能为书店、商超(装修有部分老化,需要维修)
3.起租日期:装修期6个月,起租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4.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半年结算实行上打租(租金不含家具设备等物品、不含物业费、取暖费、水、电、煤气等费用),拍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租金,之后每半年租期开始前提前30天预先缴纳,以此类推(租金调整后,按调整后金额支付)
5.押金:装修押金10000元,质量保证金10000元,履约保证金10000元(退租给予退还)
6.优先续租权,无次年续约费用递增
7.本标的物,为沈阳市文体旅产业发展集团下属沈阳出版发行集团国有资产,该标地物前身为新华购书中心,现在7楼有沈阳市新华书店,8楼为沈阳出版发行集团,有沈阳文商旅、学校等客流资源对接扶持,并可单独在楼体或楼顶立企业LOGO,楼顶有广告大牌广告位;建筑配有15个免费停车位
二、重大事项披露:本标的物为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70号新华大厦1-4层,总面积为7321.6㎡
标的物目前使用现状为空置状态,房屋的外观、结构、装修、质量等均以房屋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请竞买人自行勘察评估确认,处置单位对此不做承诺
本标的整体资产仅限竞得人使用,不能擅自改建、转租或分租在租赁期内,竞得人对标的物的建设利用和经营管理等各项行为,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三、保证金交纳及处置:(一)竞买人应于竞买前在淘宝网和支付宝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淘宝网和支付宝的提示进行操作
项目竞价前网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二)竞价成功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内自动转入处置单位指定账户
(三)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四)买受人竞价成功,即视为对标的物的认可,如买受人出现悔拍行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买受人不得再参加本拍品竞买
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处置单位有权向悔拍人追索赔偿
四、成交价款的结算时间和方式:1、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转入处置单位指定账户2、成交价余款应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完成支付
买受人可在【我的拍卖】中查看已拍下的订单,及时完成余款的支付,也可缴入处置单位指定账户
处置单位指定的收款账户如下:单位名称:沈阳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税号:9121010076436551XG地址及电话: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70号810室31871575开户行及账号: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亚明支行0338010102000009445注明:新华大厦1-4层拍卖尾款3、买受人应在余款支付期限内完成平台软件服务费、综合服务费的支付,如买受人未按时支付服务费用,处置单位有权延迟交割标的且不构成违约,由此产生的延期交割、逾期违约金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且有权认定买受人悔拍,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竞买人应具备条件:(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5个工作日与处置单位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处置单位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咨询、看样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个工作日15时止(节假日除外)在工作时间接受咨询,看样时间由处置单位根据咨询情况安排,有意者请与处置单位联系,联系人:吕先生,联系方式:13904021608
七、竞价方式:(一)本次竞价活动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二)竞价期间如有人出价就进入倒计时6小时
(三)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特别提醒:(一)本次竞价项目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竞买公告所作的文字说明和提供的资料、图片等,仅为竞买人参与竞拍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标的物以移交时的实物现状及手续现状为准,除本竞买公告及竞买须知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包括实物情况及手续情况)以及瑕疵(含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风险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竞得者不得以标的物瑕疵或因标的物与处置单位披露存在不符等原因提出异议或悔拍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二)参与竞买人必须开设淘宝账户
竞买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买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
(三)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四)竞价成交后,竞买人应在拍卖成交价款、服务费全额支付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至处置单位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竞买人逾期未履行签约手续的,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自行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五)标的物移交手续由买受人办理,本次竞价交易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现行政策有关规定承担
(六)如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买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处置单位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处置单位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如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处置单位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可以决定继续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八)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公告及须知
竞买人服务电话:18240219366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处置单位咨询,联系人:吕先生,联系方式:13904021608
沈阳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4月1日沈阳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4月15日10时起至2025年4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阿里巴巴资产处置平台对下列项目进行公开竞价,现就有关的网上竞价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各竞买人在竞价前须详细阅读此《竞买须知》
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本次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竞价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1.本次竞价标的: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70号新华大厦1-4层租赁使用权【首年租金】
2.竞价方式: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至5分钟
3.竞买人应于竞买前在淘宝网和支付宝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淘宝网和支付宝的提示进行操作
项目竞价前网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4.竞价成功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内自动转入处置单位指定账户
5.成交价余款应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完成支付
买受人可在【我的拍卖】中查看已拍下的订单,及时完成余款的支付买受人应在余款支付期限内完成软件服务费、综合服务费的支付,如买受人未按时支付服务费用,处置单位有权延迟交割标的且不构成违约,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竞价成交后,竞买人应在拍卖成交价款、服务费全额支付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至处置单位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竞买人逾期未履行签约手续的,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自行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竞买人参与本次竞价,视同对标的物已进行过尽职调查,且知悉标的物所公开披露的全部信息及其可能存在的瑕疵
由此所产生的纠纷处置单位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8.资产处置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处置单位有权做出资产租赁活动中止和终结的决定:(1)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方提出争议情形时;(2)在资产交易过程中出现违反各项交易规则、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妨碍正常交易秩序的;(3)交易双方及相关主体因纠纷,由仲裁机构(或法院)做出中止和终结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