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大庆市红岗区红岗新城小区19号楼1单元302室房屋';竞买公告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05月6日10时至2025年05月7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物:大庆市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红岗新城19号、13号、10号、11号、5A号楼房屋评估价格及一拍信息序号房号建筑面积(平方米)评估总价(元)一拍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加价幅度(元)119-1-40196.88209858.55209858.55200001000219-1-30196.88209858.55209858.55200001000319-1-90294.18204009.89204009.89200001000419-1-50294.18204009.89204009.89200001000519-1-30294.18204009.89204009.89200001000619-2-102120.68261413.40261413.40200001000719-3-1701120.68261413.40261413.40200001000819-3-1501120.68261413.40261413.40200001000919-3-1401120.68261413.40261413.402000010001019-3-1301120.68261413.40261413.402000010001119-3-1102116.31251947.23251947.232000010001219-3-602116.31251947.23251947.232000010001319-4-702120.68261413.40261413.402000010001419-4-502120.68261413.40261413.402000010001519-4-402120.68261413.40261413.402000010001619-4-302120.68261413.40261413.402000010001719-4-102120.68261413.40261413.402000010001813-2-901115.633098893098893000010001910-1-702127.963429333429333000010002010-2-602126.803398243398243000010002110-2-502126.803398243398243000010002210-2-402126.803398243398243000010002310-2-101127.963429333429333000010002411-1-1601127.623420223420223000010002511-1-801127.623420223420223000010002611-1-601127.623420223420223000010002711-1-401127.623420223420223000010002811-1-1402128.783451313451313000010002911-2-201114.443067003067003000010003011-2-101114.44306700306700300001000315A-1-1102115.30251897.06251897.06200001000325A-3-1402115.30251897.06251897.06200001000335A-1-201119.63261356.86261356.86200001000345A-1-202115.30251897.06251897.06200001000355A-2-202119.63261356.86261356.86200001000365A-3-202115.30251897.06251897.06200001000375A-4-202119.63261356.86261356.86200001000注:房屋为网签状态无房产证号,可能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房屋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装修及毛坯状况以实际现状为准
建议购买前进行实地看房,如因未进行现场实际看样,对购买房屋所带瑕疵自行负责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资格应当符合当地关于购房条件的规定
因竞买人资格不符合当地相关规定,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过户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当地关于购房人资格的相关规定,由竞买人自行查询)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时间与方式:自2025年04月01日起至2025年05月5日止(节假日除外)接受电话咨询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办证费、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自建税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自行至相关单位执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申请执行人申请以物抵债的适用此条规定特别提醒:1、此房屋为网签状态无房产证号,可能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买受人按照房屋的权利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2、办理产权登记或者过户手续需要双方全部完税,如果被执行人无法完税,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要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再向本院提供由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务完税凭证等资料,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买受人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交纳相关的过户税费,在收到拍卖成交裁定书后30个工作日内及时向本院申请退还垫付税费
逾期不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及时发还该拍卖款项,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
3、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若,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4、标的物成交后,本院只负责出具拍卖成交裁定、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因政策原因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
5、标的物实际面积由发证部门确认为准,按现状交付
6、关于税费数额(包括卖方税费是否欠缴税费)、是否限购情况,物业费、水、电欠费具体税额等请自行向当地税务部门、房管部门、国土部门、教育部门、所在楼盘的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
八、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拍品日常使用的物业费、水、电、气、供暖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拍卖标的物流拍,申请执行人申请以物抵债的适用此条规定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拍卖标的物可进行二次拍卖,本次为第一次拍卖
十三、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结束七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全称: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涉案往来款账户账号:9558850905001147619开户行:工行大庆红岗支行),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0459-8886146法院监督电话:0459-8886142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联系地址:大庆市红岗区八百垧南路30-1号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2025年04月1日竞买须知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05月6日10时至2025年05月7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竞买人资格应当符合当地关于购房条件的规定
因竞买人资格不符合当地相关规定,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过户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当地关于购房人资格的相关规定,由竞买人自行查询)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拍卖结束七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全称: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涉案往来款账户账号:9558850905001147619开户行:工行大庆红岗支行),并在拍卖结束七日内(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八百垧南路30-1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署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在拍卖款项交付法院后90日内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买受人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十、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459-8886142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0459-8886146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2025年0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