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02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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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报春路555号1-4层会所 <即将开拍>

资产编号:8782575

8820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5-27
起始日期
6558.44平方米
建筑面积
1.3448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8820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8820万元
  • 单价:1.3448万元/平米
  • 区域:上海市 闵行区
  • 用途:商业
  • 起始日期:2025-05-27
  • 结束日期:2025-07-26
  •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报春路555号
  • 评估价:8820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6558.44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
    车位:)、车位管理费等欠
    空置情况:无人
    清房清场:负责清场
    查封情况:查封2、被上海
    房屋结构:钢混
    租赁情况:有租赁
    小区:闵行区莘庄
    转让方:上海新正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水清路588弄会所
    经济类型:国有
    座位数:15楼F座
    拍卖原因:诉讼
    环境:车位
    开发商: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
    配套情况:车位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拍品所有人上海新正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拍品现状占用情况有租赁情况无工商有欠费情况1、物业费欠费情况:通过物业口头告知自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止未缴纳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为4.47元/平方/月,29316.23元/月

2、该房屋已知公用事业费欠缴情况:截止至2024年12月13日官方电话查询:电费无欠费;通过物业告知,水费及燃气费注册地址为水清路588弄会所,经官方电话查询水费欠缴4015.31元;此地址名下有5个燃气账号,因无法查询到这5个账号及户名,故无法查询燃气费欠费情况

3、辅助机构于2024年12月16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本标的权利人企业登记状态为非正常

通过12366国家税务局电话查询,本标的权利人企业未做税务申报,状态为非正常

竞买人须自行前往该标的所属相关税务管理部门仔细咨询了解该标的办理审税、过户等时间可能会较长,其中的手续办理、审核报批手续涉及多个部门,且不受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的实际控制,敬请竞买人、买受人充分理解,谨慎参拍

如存在未申报或欠税信息,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需补缴税费及滞纳金的情况,买受人应当先行垫付,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税种较多、可能涉及的税费较高;如需要重置评估,则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手续由买受人承担

4、该标的原权利人为企业,该标的的权利人税务登记状态为非正常

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1、被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正式查封2、被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轮候查封3、被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轮候查封4、抵押权人: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成交后提供的文件1、法院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1、房屋权属状况:上海市闵行区报春路555号1-4层会所(闵2010007142,房屋类型:会所);建筑面积:6558.44平方米;房屋结构:钢混;所有权来源:其他;竣工日期:2004年;总层数:4层;权证核准日期:2010年1月27日

2、土地权属情况:土地宗地号:闵行区莘庄镇126街坊10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宗地(丘)面积:23474.00平方米;使用期限:无记录

3、四至情况:东至山花路,南至河道,西至水清路,北至报春路

4、特殊说明:(1)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2)如有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甚至拆除

(3)买受人资格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27日10时至2025年7月2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变卖标的:上海市闵行区报春路555号1-4层会所(闵2010007142,房屋类型:会所);建筑面积:6558.44平方米;房屋结构:钢混;所有权来源:其他;竣工日期:2004年;总层数:4层;权证核准日期:2010年1月27日

土地宗地号:闵行区莘庄镇126街坊10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宗地(丘)面积:23474.00平方米;使用期限:无记录

评估价:15750万元起拍价:不低于8820万元;保证金:883万元;增价幅度:50万元及其倍数

二、变卖时间:2025年5月27日10时至2025年7月26日10时止(延时除外)三、变卖方式及竞价规则: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

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

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

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设有最低变卖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四、特别提示:变卖标的目前有人占用,法院负责清场,交付待法院通知

变卖标的不包含室内一切可移动物品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诚信拍卖有限公司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六、特别提醒:变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八、对变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5月22日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九、特别提示:网络司法变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

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变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变卖的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

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竟买人恶意参拍,扰乱变卖秩序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十、竞买人应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变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

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账户

十一、司法变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二、变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变卖平台上公示

十三、买受人全额支付变卖成交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变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在辅助机构的陪同下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变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如有)、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

变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十四、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应于2025年5月22日11:00时前;联合竞买人应于2025年5月22日11:00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五、本次变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快递书面通知相关当事人,若当事人未收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视为变卖事项已通知

十六、上海市闵行区报春路555号1-4层会所的不动产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诚信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

“淘宝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变卖标的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变卖发布的竞买须知、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诚信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1-6231349618217142179陈先生(辅助机构)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翔殷路1128号15楼F座举报监督电话:021-34168151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25年4月2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27日10时至2025年7月2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变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

变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变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上海市闵行区报春路555号1-4层会所(闵2010007142,房屋类型:会所);建筑面积:6558.44平方米;房屋结构:钢混;所有权来源:其他;竣工日期:2004年;总层数:4层;权证核准日期:2010年1月27日

土地宗地号:闵行区莘庄镇126街坊10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宗地(丘)面积:23474.00平方米;使用期限:无记录

四、变卖标的权利负担、特别告知1、变卖标的目前有人占用,交付待法院通知

变卖标的不包含室内一切可移动物品2、工商信息:至调查时点2024年12月13日止,通过“企查查”网站查询:有工商注册登记

3、物业费欠费情况:通过物业口头告知自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止未缴纳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为4.47元/平方/月,29316.23元/月

4、该房屋已知公用事业费欠缴情况:截止至2024年12月13日官方电话查询:电费无欠费;通过物业告知,水费及燃气费注册地址为水清路588弄会所,经官方电话查询水费欠缴4015.31元;此地址名下有5个燃气账号,因无法查询到这5个账号及户名,故无法查询燃气费欠费情况

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5、变卖标的物所在建筑一层,地址“报春路555号1层控制中心、物业”,建筑面积为152.11平方米为业主共有,不包含在变卖标的范围内

6、辅助机构于2024年12月16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本标的权利人企业登记状态为非正常

通过12366国家税务局电话查询,本标的权利人企业未申报,状态为非正常

竞买人须自行前往该标的所属相关税务管理部门仔细咨询了解

该标的办理审税、过户等时间可能会较长,其中的手续办理、审核报批手续涉及多个部门,且不受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的实际控制,敬请竞买人、买受人充分理解,谨慎参拍

如存在未申报或欠税信息,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需补缴税费及滞纳金的情况,买受人应当先行垫付,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税种较多、可能涉及的税费较高;如需要重置评估,则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手续由买受人承担

7、该标的原权利人为企业,该标的的权利人税务登记状态为非正常

关于本变卖标的成交后买受人的购房发票开具及发票种类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标的详情见本次变卖发布的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五、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

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本次变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变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

本院对变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变卖标的的任何担保

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务必仔细审查变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变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变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变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与变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可以参与竞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与竞买的请全程关注本次变卖

七、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5年5月22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八、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5年5月22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变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九、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淘宝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款项;变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款项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向法院递交缴款凭证

未能竞得者所支付的款项不计利息退回原支付账户十、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参照《网拍规定》第二十四条处理

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网拍规定》第二十四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一、本院收到买受人全额变卖成交款后,依法制作成交执行裁定书、办理涤除抵押和解除查封等手续

买受人收到成交执行裁定书后,应自行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并及时办理变卖标的交接手续

未在合理期间完成过户、交接的,由买受人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变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本院对变卖款项的处置

在办理变卖标的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在辅助机构的陪同下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变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如有)、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

变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变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变卖标的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变卖款的处置

变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户籍、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房屋所在物业公司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法院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变卖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二、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变卖

十三、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以及买受人在变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十四、变卖标的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的,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五、竞买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

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

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来本院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七、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变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八、若发现本次司法变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34168151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诚信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1-6231349618217142179陈先生(辅助机构)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翔殷路1128号15楼F座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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