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交易机构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机构联系人牛经理027-67885506转让方湖北通世达交通开发有限公司标的基本信息项目编号GR2025HB1000673项目名称咸宁市嘉鱼县潘家湾镇文化路1号(新城绿景湾)S2幢101铺等65户商业房地产转让底价1351.85万元挂牌日期2025-03-28挂牌截止日期资产概述根据本次标的评估报告(鄂正量行资评报字(2024)第1460号)显示:评估对象的《不动产权证书》证载总建筑面积5391.48平方米,证书后附嘉鱼县房产平面图中该栋建筑面积为5391.24平方米,分割各商铺面积合计数为5391.44平方米,这三个面积存在稍微差异,本次评估以商铺分割面积合计数5391.44平方米为基数进行评估
标的所在地湖北省-咸宁市-嘉鱼县重大事项披露1.本次转让标的位于咸宁市嘉鱼县潘家湾镇文化路1号(新城绿景湾)S2幢101铺等65户房地产,房屋总建筑面积为5391.48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1734.79平方米,权利性质:出让/市场化商品房,用途:其它商服用地/商业服务
2.本次转让标的已办理不动产证,为湖北通世达交通开发有限公司合法持有,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诉讼、仲裁、查封、冻结等情形
3、本次转让资产为整体转让,评估价值不包含增值税
4、转让方提出:本次转让价格不包含增值税,税费(税点9%)由受让方承担
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将所涉税费一次性足额交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根据本次标的评估报告(鄂正量行资评报字(2024)第1460号)显示:评估对象的《不动产权证书》证载总建筑面积5391.48平方米,证书后附嘉鱼县房产平面图中该栋建筑面积为5391.24平方米,分割各商铺面积合计数为5391.44平方米,这三个面积存在稍微差异,本次评估以商铺分割面积合计数5391.44平方米为基数进行评估
6、本项目有其他特别事项说明,详见“公示附件”
标的资产信息不动产地址嘉鱼县潘家湾镇文化路1号(新城绿景湾)S2幢101铺等65户房产证号鄂(2020)嘉鱼县不动产权第0000469号建筑面积5391.48(平方米)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挂牌起始日期2025-03-28挂牌公告期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披露是否自动延牌是延牌规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50个周期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价款交纳说明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否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20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应对照国家和地方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审查其受让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确认其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能办理相关资产过户手续,并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3.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本项目评估报告(鄂正量行资评报字(2024)第1460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转让资产的现状、性质、用途不持任何异议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5.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本次转让标的所涉及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7.本次转让标的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办理产权变更过户手续中所涉及的各项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8.转让方提出:本次转让标的的产权证过户到受让方名下后的5个工作日内,须完成房屋的移交,自移交之日起发生水、电、气、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或产生的争议,均由受让方承担及自行负责处理
水、电、气等开户(或过户)手续及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9.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勘察,如转让标的涉及的产权证等载明的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相关管理部门实测核定为准,面积差额及用途性质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10.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调查了解标的现状,本次标的是以现状转让,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
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资产的保管、移交、拆除、装卸、运输、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经济或民事纠纷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受让方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须为合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是否允许联合受让否保证金金额(万元)200交纳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前保证金交纳说明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20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
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
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转让方信息转让方信息转让方名称湖北通世达交通开发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情况估值机构湖北正量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估值依据类别评估报告备案编号/核准编号2025-005核准或备案备案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核准(备案)日期2025-02-27评估基准日2024-10-31评估值(万元)1351.85NoneN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