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披露起止日期:2025-04-02至2025-04-30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上海航天电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项目编号G62024BJ1000088融资方所在地区上海市融资方所属行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择优确定拟募集资金金额6000万元拟征集投资方数量1个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5-04-02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5-04-30信息披露公告期满的安排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征集到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数量满足本项目公告要求
募集资金用途融资资金将用于钠电体系电芯及固态电池相关技术升级、新产品开发、能力建设以及流动资金补充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认缴权否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本次增资股权设置情况如下:本次增资完成后,原股东上海空间电源研究所仍为融资方第一大股东,仍保持对融资方的实际控制地位,新股东持股比例由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批准确定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投资方,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且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确认后签订增资协议,则本次增资达成
相关附件融资方情况名称上海航天电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住所上海市闵行区万芳路501号1幢7层法定代表人尤登飞成立日期2009-02-24注册资本51983.4437万元实收资本51983.4437万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工程施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储能技术服务;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气设备修理;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业设计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软件开发;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东个数5企业股权结构股东名称(前十位)出资比例(%)上海空间电源研究所54.8929上海航天工业(集团)有限公司30.4699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9.9136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3618深圳市大族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3618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资产总计48486.0443560.3838641.30负债总计18400.7116234.2112875.42所有者权益30085.3427326.1725765.88营业收入46684.6038837.9142299.59净利润2763.192552.972567.24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日期2025-02-28资产总计46799.41负债总计15350.26所有者权益31449.15营业收入1270.80净利润-38.19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股东会决议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单位名称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八研究院批准文件类型批复其他披露事项1、意向投资方需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如下材料方可查阅融资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有关备查文件:(1)加盖公章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2)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涉及);(3)加盖公章的查阅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金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3、本次增资完成后,相关债权债务由增资后的公司继续承继履行
4、融资方股东深圳市大族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或将持有的股权对外转让,提请投资方注意
5、融资方于2021年进行增资,将注册资本金增加至51983.4437万元,2021年增资后,融资方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所登记的各股东持股比例,与各股东约定的持股比例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以产权登记表为准,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6、融资方有权对投资方的投资持股比例进行调整
7、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投资方资格条件1、意向投资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投资方若为私募投资基金,应已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的基金管理人登记及基金备案(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意向投资方若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已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意向投资方为非私募投资基金及非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资信实力,实缴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以2023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意向投资方须具备4年以上新能源相关领域企业的投资经验,其直接投资企业不少于2个(含),投资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需提供所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证明资料)
4、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资金状况和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意向投资方组成联合体参与增资
6、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资条件1、意向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公示期间向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称“北交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材料,并在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将拟投资金额的30%的保证金交纳到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
2、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有权利及义务在信息披露公告期间自行组织对融资方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融资方就本次增资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及备查资料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已完成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及融资方的现状(包括可能存在的瑕疵),同意以不低于融资方经备案的净资产评估值计算的每单位注册资本的对应价格进行增资
3、本次增资须以货币方式进行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
4、意向投资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15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增资价款
(2)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增资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转为增资款的保证金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3)本方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无不良经营记录,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4)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若以不了解融资方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融资方有权扣除本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重新披露增资信息,由本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5)本方同意融资方有权对我方的投资持股比例进行调整;(6)本方同意融资方有权对我方所承诺事项及是否符合投资方资格条件、增资条件进行核查,并配合融资方进行尽职调查(如融资方要求)
(7)本方已知悉并同意配合融资方、融资方各股东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所登记的各股东持股比例与各股东约定的持股比例存在不一致情况进行调整并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保证金设置交纳保证金是保证金金额或比例拟投资金额的30%交纳时间(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本公告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处置方式1、保证金扣除情形: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00%将被扣除,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信息发布期满,需参加遴选程序而未参加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本公告及《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且北京产权交易所收到其递交的退还保证金书面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其他约定:无
遴选方案遴选方式竞争性谈判遴选方案主要内容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
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征集到1名合格意向投资方,融资方有权决定是否进行竞争性谈判,如征集到1名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融资方将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主要从以下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1)合格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报价;(2)合格意向投资方的的企业背景、行业声誉、资金实力、财务状况、资源整合能力、资本运作能力等方面;(3)合格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未来业务发展方向的协同性及互补性,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与融资方具有高匹配度、高认同感、高协同性的优先;(4)合格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或融资方原股东具有历史合作经历的优先;(5)合格意向投资方可为融资方未来发展提供的战略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研发、市场开拓、经营管理、资本运作、战略提升等方面等方面,且持有融资方股权期限较长的优先;(6)合格意向投资方具备丰富军工项目投资经验的优先;(7)合格意向投资方具有国有背景的优先
项目联系专业服务机构机构名称:北京汇通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机构联系人:任丽娟联系电话:13911373301电子邮件: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高经理联系电话:010-83143140电子邮件:lqgao@cbex.com.cn部门负责人:陈经理联系电话:010-66295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