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拍品名称河北丰宁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9.7%股权权证情况(2025)新21执恢4号执行裁定书拍品所有人房建峰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被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成交后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3、《协助执行通知书》
拍品介绍1、拍卖标的权属状况:拍卖被执行人房建峰名下河北丰宁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9.7%股权2、特别说明:(1)竞买人需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法院按现状进行拍卖;(2)拍卖成交后,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均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3)拍卖成交价款在拍卖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4)买受人、竞买人资格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合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3、注意事项:(1)本次拍卖标的物被执行人房建峰名下河北丰宁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9.7%股权,不承担以后标的公司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
(2)标的物成交后,权属转移登记的相关手续须接到法院通知后办理;(3)拍卖成交后,标的物移交周期不确定,请竞买人注意风险
特别提醒:经与河北丰宁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核实竞买人的资质有如下要求:因商业银行股权交易受金融监管机构监管,买受方须自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监管机构关于商业银行股东资格的规定与要求,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等规定
买受方须在咨询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商业银行股东主体资格、及能否办理产权过户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导致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与责任由买受方自行全部承担
2.有意者可自行调查了解或与受托人咨询确认企业资产状况、负债状况、欠税情况、法律状况等情况
3.转让标的按现状交易
有意者请亲自自行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当地银行监管部门咨询电话:0314-5988864
请认真阅读本条信息';拍卖公告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5月6日上午11时至2025年5月7日上午11时止(延时除外)“淘宝网”(https://sf.taobao.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案号:(2025)新21执恢4号,拍卖房建峰名下河北丰宁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9.7%股权
评估价:6167500元起拍价:4934000元保证金:5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以及其整倍数)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新疆博远之星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股权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了解,相关信息由新疆博远之星拍卖有限公司根据评相关资料提供,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
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三、竞买人须在竞买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经法院确认),请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有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次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考察,自行了解股权的价格及可能存在的风险,未了解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特别提醒:经与河北丰宁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核实竞买人的资质有如下要求:因商业银行股权交易受金融监管机构监管,买受方须自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监管机构关于商业银行股东资格的规定与要求,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等规定
买受方须在咨询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商业银行股东主体资格、及能否办理产权过户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导致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与责任由买受方自行全部承担
2.有意者可自行调查了解或与受托人咨询确认企业资产状况、负债状况、欠税情况、法律状况等情况
3.转让标的按现状交易
有意者请亲自自行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当地银行监管部门咨询电话:0314-5988864
请认真阅读本条信息六、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税、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的物所在地政策规定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因买受人怠于到相关部门办理交割手续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八、本次对拍卖标的,不承担以后标的公司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10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淘宝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于2025年5月16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博远之星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冯女士17799401105拍卖辅助机构地址:昌吉市青年南路华东容锦公寓酒店1号楼1107室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4月2日竞买须知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5月6日上午11时至2025年5月7日上午11时止(延时除外)“淘宝网”(https://sf.taobao.com),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
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四、本次拍卖标的:案号:(2025)新21执恢4号,拍卖房建峰名下河北丰宁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9.7%股权
五、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成交后,由本院按现状进行移交
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本次对此次股权,不承担以后标的公司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
本院对此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七日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取得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所以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相关资料,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未调查、研究标的物相关资料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淘宝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买受人须在拍卖结束后,于2025年5月16日前,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余额至本院账户(单位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吐鲁番高昌支行;银行行号:103883026535;账号:302653010400060502306050322),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至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及未办理交接手续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股权数量及价格变动等后果
十三、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税、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的物所在地政策规定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因买受人怠于到相关部门办理交割手续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五、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七、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
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拍卖辅助机构:新疆博远之星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冯女士17799401105拍卖辅助机构地址:昌吉市青年南路华东容锦公寓酒店1号楼1107室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