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03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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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国利物城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结束>

资产编号:8802807

0.0005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4-06
起始日期
2025-04-30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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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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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0.0005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河北省 廊坊市
  • 用途:投融资
  • 起始日期:2025-04-06
  • 结束日期:2025-04-30
  •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大城县大城经济开发区现代制造业工业园
  • 评估价:0.0005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第四产权
  • 标签:
    交易状态:撤回
    注册资本:5000000.0
    法定代表人:杨睿智
    经济类型:国有
    实际控制权是否发生转移:不
    营业收入:490000.0
    利润:20250000.0
    品牌:现代
    拍卖原因:融资
    开发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配套情况:电器
    装修配置:电器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名称廊坊国利物城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拟募集资金面议拟新增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否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择优确定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项目咨询联系人魏经理项目咨询联系电话18031542054受托机构——增资企业名称廊坊国利物城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所属行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所属地区河北廊坊市大城县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5MAE6CYFB1W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股本总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杨睿智经营规模小型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职工人数0人其中:在岗0人,离退0人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蓄电池租赁;电池销售;水资源管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固体废物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生物质燃料加工;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技术研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企业总部管理;创业空间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船舶拆除;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增资企业简介廊坊国利物城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12月16日,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31025MAE6CYFB1W,企业地址位于河北省廊坊市大城县大城经济开发区现代制造业工业园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本次企业增资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融资方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融资方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本次增资行为尚待报请有权批准单位批准后进行正式信息披露

3.项目信息以正式信息披露内容为准

以正式披露为准打印导出廊坊国利物城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标的名称廊坊国利物城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编码G62025HE1000002-0拟募集资金面议预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预披露起始日期2025-04-03拟新增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预披露截止日期2025-04-30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择优确定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是否允许联合体投资否增资企业简况增资企业基本情况增资企业名称廊坊国利物城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所属行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所属地区河北廊坊市大城县增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5MAE6CYFB1W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股本总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杨睿智经营规模小型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性质(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职工人数0人其中:在岗0人,离退0人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蓄电池租赁;电池销售;水资源管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固体废物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生物质燃料加工;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技术研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企业总部管理;创业空间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船舶拆除;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增资企业简介廊坊国利物城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12月16日,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31025MAE6CYFB1W,企业地址位于河北省廊坊市大城县大城经济开发区现代制造业工业园

增资前企业股东及持股比例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1廊坊市物产企业集团储运有限公司51%2大城县国恒运营服务有限公司49%主要财务指标(万元)以下数据出自:专项审计报告2025年营业收入(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000资产总额(万元)负债总额(万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000审计机构廊坊天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备注——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报表日期营业收入(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2025-02-28000报表类型资产总额(万元)负债总额(万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月报000备注——交易条件与投资方资格条件投资方资格条件投资方资格条件以正式披露为准重要信息披露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本次企业增资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融资方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融资方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本次增资行为尚待报请有权批准单位批准后进行正式信息披露

3.项目信息以正式信息披露内容为准

监管情况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国资监管类型非中央企业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廊坊市物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00109276852M批准单位名称——批准机构类别——批准文件类型——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批准日期——批准文号——挂牌信息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其他披露信息募集资金用途引入在行业内拥有较大影响力、在本地域内拥有较强专业实力资质的资源回收利用加工企业,来为公司进一步赋能,加快推进完善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链协同和产业聚集优化提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结构

增资条件以正式披露为准联系方式交易机构项目咨询联系人魏经理项目咨询联系电话18031542054交易须知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意向方交易须知总则第一条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信息披露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信息

本公司披露的项目信息不构成本公司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公司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公司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本须知所指“意向方”含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方、意向投资方,“受让方”含受让方、投资方、承租方

第三条参与交易的各方,应当遵守本公司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四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披露信息,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五条本公司官网(www.hebaee.cn)为本公司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须知第六条意向方在项目信息披露期内通过本公司查阅项目相关资料,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条件要求

第七条意向方到本公司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八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须知第九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公司官网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十条本公司已按照信息披露申请人的委托对标的现状、已知的瑕疵及风险进行了披露,本公司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一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二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内按照本公司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公司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

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三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一)符合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报名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四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该意向方应遵循本公司关于行使优先权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公司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

逾期提交的,本公司将不予受理第十六条信息披露公告项目报名截止前,意向方可向本公司提交书面申请撤回报名

第十七条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公司

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公司

意向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资格审核须知第十八条本公司对意向方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的,意向方在收到资格审核通过的信息或书面文件,且按时交纳足额保证金后视为符合受让资格

第十九条本公司不承担按照信息披露申请人要求审核资料产生的相关风险

关于通知事项的须知第二十条本公司将按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一)通过本公司平台向意向方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二)按意向方系统注册后填写的联系人手机号码、电子邮箱或地址发送通知

(三)通过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发送通知;以上网站信息、手机短信或邮件一旦任一信息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

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邮箱等查看通知消息关于网上竞价的须知第二十一条意向方获得资格确认后,应按照项目信息披露或竞价信息披露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

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本公司网络竞价的相关规定网络竞价活动以竞价系统时间为准,意向方应保持参与竞价活动终端时间与竞价系统时间一致

关于交易成功的须知第二十二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公司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方的,且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即为交易成功;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公司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受让方的,即为交易成功;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受让方的,即为交易成功;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受让方的,即为交易成功;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的,即为交易成功;第二十四条交易成功后,因受让方原因怠于推进交易进程或签订交易合同后无法履行的,受让方支付交易服务费的义务不能免除,应对交易相关方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人民法院支持当事人按照交易机构项目披露信息、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的合同成立的条件确认合同成立的请求

第二十六条本公司按照公司交易资金结算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第二十七条交易成功后,如受让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本公司有权根据信息披露申请人的申请再次组织项目的交易活动

第二十八条交易成功后,本公司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九条本公司在确认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合同、交易双方签订的交割文件(或价款划转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为交易双方办理交易价款结算

如交易公告、交易合同或交易双方签署的书面文件等就交易价款结算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若交易价款结算的约定不一致,则依据交易公告中的约定执行交易价款结算

第三十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风险提示风险提示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意向方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意向方参与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尊敬的意向方:您通过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产权市场”)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

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

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

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河北产权市场相关人员

意向方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一、经济和市场风险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河北产权市场无法继续为意向方提供交易服务,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河北产权市场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河北产权市场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河北产权市场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河北产权市场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

意向方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意向方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

意向方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意向方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意向方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

意向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

意向方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试行)》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

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河北产权市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河北产权市场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

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意向方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意向方终端软硬件与河北产权市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

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试行)》,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

意向方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5、系统操作风险

因竞价参数设置错误导致的加价幅度偏离正常范围等操作风险四、其他风险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河北产权市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河北产权市场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方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自行承担和处理,河北产权市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方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河北产权市场敬告各投资方,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

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河北产权市场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意向方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类型文件名称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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