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03 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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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汉南区经济开发区兴二路江城春苑11栋2单元15层3室 <正在拍卖>

资产编号:8810050

23.5984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4-19
起始日期
93.33平方米
建筑面积
0.2528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42.14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23.5984万元
  • 单价:0.2528万元/平米
  • 区域:湖北省 武汉市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5-04-19
  • 结束日期:2025-04-20
  •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兴二路春苑
  • 评估价:42.14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93.33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
    空置情况:空置
    钥匙:况无钥匙无配套设施
    查封情况:查封信息单》拍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2025年4月4日
    租赁情况:租赁情况无
    抵押情况:有抵押
    交易状态:撤回
    单元名:2单元
    居室数:3室
    小区:路江城春苑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转让方: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拍卖原因:涉案
    开发商:名称武汉市汉南区经济开发
    楼栋总数:1栋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本标的情况调查摘录自湖北正量行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编号为湖正房估字(2024)字第ZA06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拍品名称武汉市汉南区经济开发区兴二路江城春苑11栋2单元15层3室权利来源(2022)鄂0102执恢1179号之三执行裁定书权证情况《不动产权登记信息查询单》《不动产抵押信息单》《不动产查封信息单》拍品所有权人武汉*****开发有限公司拍品现状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1、住宅;2、出让

租赁情况无钥匙无配套设施内部水、电、电梯设施齐全权利限制情况1、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查封;2、有抵押

提供的文件1、法院执行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看样服务:本拍品由武汉德俐英房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提供信息咨询及组织看样

不动产权证号:南2014003621,建筑面积:93.33平方米,用途:住宅,土地性质:出让

评估价:421400元,起拍价:235984元,保证金:47000元,增价幅度:2300元(或其整数倍)

特别提醒:1、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前需仔细阅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并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相关政策

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得申请参与竞拍;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拍卖成交后,法院出具成交裁定书前,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否则法院不予出具成交裁定书;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本拍品物业费、水电费欠缴情况,买受人自行向物业公司、供水供电部门了解,欠缴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过户税费由相关职能部门核定,请自行前往查询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2025年4月4日10时至2025年4月11日17时止(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本院发布拍品,将根据拍品实际情况等综合因素决定是否组织看样,看样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网络司法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由人民法院确定

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六、本标的物现状:房屋空置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七、特别提醒,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本次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但被执行人承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收到确权裁定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导致的不能按期办理的除外,但买受人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报告原因)

买受人逾期向本院申请退款的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不予退还有关的欠缴的水、电、气、物业费等由买受人承担

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4月11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竞拍成功后,买受人在拍卖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申请银行贷款的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发展大道分理处,一案一账户账号:622840005723950606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重要提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按照此项规定,向淘宝交纳保证金参拍的竞买人,淘宝需在确认其保证金到账之后,方能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

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淘宝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保证金金额往往数额较大,为避免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建议竞买人提前去相关银行办理提高网银支付限额的业务

如保证金金额超出竞买人开户银行制订的最高网银支付限额,建议采取更换网银支付限额更高的银行卡支付、多日分多笔支付、多张银行卡分多笔支付等方式交纳保证金

淘宝作为款项接收方,不对银行制订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造成的支付障碍承担任何责任

以下链接为各大银行对外公示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的整理页面,仅供参考,实际支付限额请咨询银行,以各银行告知为准

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情况调查摘录自湖北正量行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编号为湖正房估字(2024)字第ZA06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它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

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

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均与本院无关有竞买意向的,请直接与咨询电话联系

举报监督电话:027-82910037,执行局投诉电话:18186062961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027-82203716(张法官)13507109007(武汉德俐英房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2025年4月3日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4月19日10时至2025年4月2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law/027/03机构名称: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拍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标的物情况:(1)拍卖标的权利状况:位于武汉市汉南区经济开发区兴二路江城春苑11栋2单元15层3室

不动产权证号:南2014003621,建筑面积:93.33平方米,用途:住宅,土地性质:出让

特别提醒:1、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前需仔细阅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并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相关政策

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得申请参与竞拍;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拍卖成交后,法院出具成交裁定书前,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否则法院不予出具成交裁定书;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本拍品物业费、水电费欠缴情况,买受人自行向物业公司、供水供电部门了解,欠缴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过户税费由相关职能部门核定,请自行前往查询(2)区位状况和实物状况见图片和视频

(3)租赁使用情况:房屋空置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五、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特别提醒,竞买人竞拍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相关政策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本拍卖标的尚无优先购买权人,若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淘宝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九、本次拍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和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重要提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按照此项规定,向淘宝交纳保证金参拍的竞买人,淘宝需在确认其保证金到账之后,方能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

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淘宝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保证金金额往往数额较大,为避免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建议竞买人提前去相关银行办理提高网银支付限额的业务

如保证金金额超出竞买人开户银行制订的最高网银支付限额,建议采取更换网银支付限额更高的银行卡支付、多日分多笔支付、多张银行卡分多笔支付等方式交纳保证金

淘宝作为款项接收方,不对银行制订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造成的支付障碍承担任何责任

以下链接为各大银行对外公示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的整理页面,仅供参考,实际支付限额请咨询银行,以各银行告知为准

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二、竞拍成功后,买受人在拍卖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申请银行贷款的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发展大道分理处,账号:6228400057239506063),并在缴清尾款十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正义路18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待通知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对于动产标的,除有依法不能及时移交的情形外,将拍卖财产移交买受人

十三、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四、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本次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但被执行人承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收到确权裁定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导致的不能按期办理的除外,但买受人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报告原因)

买受人逾期向本院申请退款的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不予退还有关的欠缴的水、电、气、物业费等由买受人承担

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六、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以及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七、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拍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八、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九、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它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

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均与本院无关

有竞买意向的,请直接与咨询电话联系举报监督电话:027-82910037,执行局投诉电话:18186062961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027-82203716(张法官)13507109007(武汉德俐英房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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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兴二路春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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