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03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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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光华北路隔坑村113号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 <即将开拍>

资产编号:8811574

584.7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5-07
起始日期
2832.3平方米
建筑面积
0.2064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835.2453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584.7万元
  • 单价:0.2064万元/平米
  • 区域:广东省 茂名市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5-05-07
  • 结束日期:2025-05-08
  • 地址: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光华北路隔坑村113号
  • 评估价:835.2453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2832.3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户口:迁入户口、具体税费
    清房清场:强制清场
    查封情况:查封手续需要一
    看样时间:看样时间:本标的安排统一看样时间2025年4月29日
    交易状态:撤回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转让方:高州市人民法院
    座位数:426号坐
    拍卖原因:刑事
    开发商:拍卖信息拍卖时间2025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物介绍表执行信息执行案号(2024)粤0981执恢426号坐落茂名市光华北路隔坑村113号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评估信息确价方式议价评估机构无议定价8352453元拍卖信息拍卖时间2025年5月7日10时至2025年5月8日10时止(延时除外)起拍价5847000元保证金1160000元加价幅度20000元及其倍数产权信息权利人何华燕产权证号房屋:粤房证字第C5585999号土地:茂国用(1998)字第00299号共有情况/权利性质划拨规划用途住宅记载面积房屋:2832.3㎡土地使用权:299㎡土地使用终止日期/登记时间2007年8月22日其他详见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表现状介绍所在层/总层1-8/8电梯/步梯步梯房屋户型/房屋朝向/是否腾空否占有情况租客特别提示1、看样的时间和方式详见《竞卖公告》,请您仔细阅读《竞卖公告》和《竞卖须知》

2、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的瑕疵作了说明

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3、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具体税费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税费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主体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由买受人承担

最终应缴纳税费及费用的种类及金额以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明细为准未出房产证的房屋,拍卖人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

4、需进行强制搬迁的标的物,因程序较为复杂,交付标的物的时间以法院通知的时间为准

5、拍卖成交后如果因不符合过户相关规定导致无法过户的,一切由买受人承担,高州市人民法院对此不负责任,敬请各位竞买人在竞拍前详细咨询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慎重决定是否购买

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二、竞买人条件: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第(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予准许参与竞拍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司法拍卖房产出现流拍等无法正常处置情形,不具备购房资格的申请执行人等当事人不能申请以该房抵债

3、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向高州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高州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三、竞买前情况须知:1、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须先经法院确认,取得优先购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身份参与竞买

法院对于优先购买权人资格的认定不视为对相关合同有效性的认定2、通知或者无法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本院已依法通知双方当事人(如双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根据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起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在本公告发布前未发现有优先购买权人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次拍卖标的法院已委托广东裕海拍卖有限公司负责标的咨询及组织现场看样等工作

现场看样时间:本标的安排统一看样时间2025年4月29日上午:10:00-11:00,其他时间不另行安排看样

对拍卖财产能否办理过户手续、迁入户口、具体税费及办理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拍卖成交

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价成功的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本次拍卖活动的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应由其承担的全部费用和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权证过户过程中按规定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和所涉及的一切关联费用及可能涉及的二次过户费用等)

六、特别提醒:1、本院负责标的物的强制清场工作,标的物以实物现状拍卖,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拍卖财产按交付时现状交付,相关费用自理

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3.上述财产经拍卖后流拍且执行债权人不同意以物抵债,第三人在限期内申请以流拍价购买的,可以准许

4.物业情况:如在拍卖成交交接前存在拖欠物业费的,无需买受人承担

5、相关主体应缴纳税费的范围:1.因网络司法拍卖涉及标的物产权转移变更登记形成的税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应当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本院出具的成交书、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完成缴纳税费手续,买受人自垫付起10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到本院申报办理从执行款中退回垫付的税费等手续

买受人有正当理由无法在上述期间办理的,应当提前向本院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本院同意后可延期

不申请办理或逾期申请办理退税费手续的,本院将不再保留相应的预留退税费款项,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和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或买受人自行向被执行人主张该权利

3.不动产过户期间如因房产及土地性质、用途、使用权类型发生变更产生相应出让金、房屋维修基金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有关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公告所标示不动产面积均为参考面积,一切以房产管理部门宗地丈量为准

动产的状况以实物为准,有产权登记的特殊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状况以实物及登记机关的登记资料为准

7、除广东裕海拍卖有限公司负责本次标的的相关服务外,无其他第三方机构负责任何服务

七、拍卖成交相关内容: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交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高州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州桂圆支行,账号:44001691041059888168023403,行号:105592210416)交款时请注明“网络拍卖”字样和(2024)粤0981执恢426号

2、经本院核实到账后,在本院通知的时间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高州市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款收款收据

3、法院出具成交确认裁定或以物抵债裁定后,买受人或以物抵债债权人应自收到该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在十五日内向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4、如不具备竞买或过户条件参与拍卖所产生的后果,由该竞买人承担

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5、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因其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6、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行为(竞买人恶意抬价、买受人恶意悔拍或因买受人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竞买资格而被撤销拍卖等),本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逾期未缴纳罚款的,本院将强制执行,并依法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措施进行信用惩戒

请竞买人谨慎决定竞买行为八、其他事项:1、司法拍卖因拍卖财产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可能出现竞买人参与竞拍时支付保证金及余款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2、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同意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与本院联系

标的咨询电话:13580007188举报监督电话:0668-6635010法院咨询电话:0668-6635031(简法官)联系地址:高州市高凉西路178号高州市人民法院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详细信息可在“高州市人民法院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668/06)”、“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址: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高州市人民法院2025年4月3日竞买须知高州市人民法院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法院账户名:高州市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0668/06)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第(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予准许参与竞拍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司法拍卖房产出现流拍等无法正常处置情形,不具备购房资格的申请执行人等当事人不能申请以该房抵债

3、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向高州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高州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当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时,竞买人参与竞价的,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避免出现支付保证金及余款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

六、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拍卖公告确定的日期将拍卖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缴款时请注明“网络拍卖”字样和执行案号信息,并在本院通知的时间(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高州市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款收款收据,并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后领取执行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行为(竞买人恶意抬价、买受人恶意悔拍或因买受人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竞买资格而被撤销拍卖等),本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逾期未缴纳罚款的,本院将强制执行,并依法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措施进行信用惩戒

请竞买人谨慎决定竞买行为九、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交接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需进行强制搬迁的标的物,因程序较为复杂,交付标的物的时间以法院通知的时间为准

买受人应保证预留于网络平台的联系电话畅通以便于拍卖成交后手续的办理,买受人应承担可归责于无法联系买受人导致成交后手续办理延迟或无法办理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标的物拍卖成交所产生的税费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主体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由买受人承担

最终应缴纳税费及费用的种类及金额以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明细为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一、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前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造成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六、根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16〕18号第三十四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高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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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光华北路隔坑村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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