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04 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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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元宝区新柳商业城B区12号独立商号房产 <即将开拍>

资产编号:8812680

204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4-17
起始日期
107平方米
建筑面积
1.9065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204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204万元
  • 单价:1.9065万元/平米
  • 区域:辽宁省 丹东市
  • 用途:商业
  • 起始日期:2025-04-17
  • 结束日期:2025-04-18
  • 地址: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新柳商业城
  • 评估价:204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107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查封情况:查封<\/di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从即日起至2025年4月16日
    租赁情况:无租赁
    抵押情况:无抵押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出售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物属性<\/div><\/div><\/div><\/div><\/div>流转方式:<\/span>出售<\/span><\/div>物业类型:<\/span>商业用房<\/span><\/div>房屋用途:<\/span>商铺<\/span><\/div>建筑面积:<\/span>107.00平方米<\/span><\/div>房源类型:<\/span>二手房<\/span><\/div>商铺类型:<\/span>临街商铺<\/span><\/div><\/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p>Â该标的物:丹东市元宝区新柳商业城B区12号独立商号房产,房屋总建筑面积:107平方米左右;房屋所在层数:1层

该标的物现归属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所有,但无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发的产权证书

<\/span><\/span><\/p><\/span><\/p><\/span>本次拍卖的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以下瑕疵,请竞买人详细阅读并审慎参与竞拍

<\/b><\/span><\/span><\/p>1.Â标的物没有产权权属证书,只有原开发商丹东市振兴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于1994年6月11日出具一份“产权证明”,且仅为复印件,请竞买人务必仔细阅读该“产权证明”相关内容

<\/b><\/span><\/span><\/p>2.Â标的物坐落范围的土地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宗地面积不详,出售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无法提供相应佐证文件

<\/b><\/span><\/span><\/p>3.Â标的物原开发商丹东市振兴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主体资格已不存在,竞买人竞买成功后,办理相关权属证书时将无法取得该开发商的配合和支持

<\/b><\/span><\/span><\/p>4.Â本标的物初始购买者为建设银行丹东市振兴支行劳动服务公司,该公司主体资格已不存在,标的物现归属出售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竞买人竞买成功后,如涉及二次过户等情况,竞买人需格外承担相应税费

<\/b><\/span><\/span><\/p>5.Â基于标的物仅存的证明文件,以及原购买人丹东市振兴支行劳动服务公司和原开发商丹东市振兴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主体资格灭失的客观情况,竞买人购买成功后,存在无法在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出标的物的房屋权属证书和土地使用证书情况

<\/b><\/span><\/span><\/p>6.Â标的物内水、电均与丹东市新柳商业城有限公司联通,没有单独的水表、电表,其水费和电费需定期向该公司缴纳,标的物的取暖需向对应的供暖机构自行联系并缴纳

<\/b><\/span><\/span><\/p>7.Â标的物的实际面积与“产权证明”的标注可能不完全一致,出售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该标的物以实际面积为准,并不以“产权证明”上标注的面积为准

<\/b><\/span><\/span><\/p><\/p>Â<\/p><\/p>ÂÂÂ出售人再次提示:标的物按现状整体拍卖,房产<\/b>、土地等<\/b>瑕疵情况及房产手续办理等相关事宜,由购买人自行确认并解决<\/b>,出售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对瑕疵已经揭示并公示,竞买人竞买视为对房屋现状及存在瑕疵已经充分了解,并愿意承担相应的后果,出售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对竞买人竞买后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请竞买人审慎竞拍

<\/b><\/span><\/span><\/p><\/p><\/span><\/div><\/div><\/div>权利和限制情况<\/div><\/div><\/div><\/div>无诉讼<\/div><\/div><\/div>无查封<\/div><\/div><\/div>无抵押<\/div><\/div><\/div>无经营情况<\/div><\/div><\/div>无租赁<\/div><\/div><\/div>无共有情况<\/div><\/div><\/div><\/div><\/div><\/div><\/div>';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将于2025年4月17日10时至2025年4月1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zc-paimai.taobao.com/,户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进行公开出售活动,现公告如下:注:2025年4月17日10时至2025年4月1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期间,此竞价入口为唯一指定入口!通过其他竞价平台报名或参与竞价均视为无效操作

一、出售标的:丹东市元宝区新柳商业城B区12号独立商号房产

该标的物现归属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所有,但无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发的产权证书

1.该标的物:丹东市元宝区新柳商业城B区12号独立商号房产,房屋总建筑面积:107平方米左右;房屋所在层数:1层

2.房产出售价:204万元,保证金:40万元,增价幅度:10000元

3.出售方式:须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达到保留价

二、买房人条件: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

2.因不符合条件参加购买的,由购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从即日起至2025年4月16日17时止接受咨询看房(节假日除外)

此次出售,我行不安排统一看样,请购买人提前与银行工作人员联系安排具体时间

联系人:王先生手机号码:13704957678四、本次出售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出售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购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出售成交:在出售价以上且达到保留价按照淘宝网相关交易规则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购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购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瑕疵揭示:本次拍卖的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以下瑕疵,请竞买人详细阅读并审慎参与竞拍

1.标的物没有产权权属证书,只有原开发商丹东市振兴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于1994年6月11日出具一份“产权证明”,且仅为复印件,请竞买人务必仔细阅读该“产权证明”相关内容

2.标的物坐落范围的土地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宗地面积不详,出售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无法提供相应佐证文件

3.标的物原开发商丹东市振兴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主体资格已不存在,竞买人竞买成功后,办理相关权属证书时将无法取得该开发商的配合和支持

4.本标的物初始购买者为建设银行丹东市振兴支行劳动服务公司,该公司主体资格已不存在,标的物现归属出售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竞买人竞买成功后,如涉及二次过户等情况,竞买人需格外承担相应税费

5.基于标的物仅存的证明文件,以及原购买人丹东市振兴支行劳动服务公司和原开发商丹东市振兴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主体资格灭失的客观情况,竞买人购买成功后,存在无法在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出标的物的房屋权属证书和土地使用证书情况

6.标的物内水、电均与丹东市新柳商业城有限公司联通,没有单独的水表、电表,其水费和电费需定期向该公司缴纳,标的物的取暖需向对应的供暖机构自行联系并缴纳

7.标的物的实际面积与“产权证明”的标注可能不完全一致,出售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该标的物以实际面积为准,并不以“产权证明”上标注的面积为准

七、出售人再次提示:标的物按现状整体拍卖,房产、土地等瑕疵情况及房产手续办理等相关事宜,由购买人自行确认并解决,出售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对瑕疵已经揭示并公示,竞买人竞买视为对房屋现状及存在瑕疵已经充分了解,并愿意承担相应的后果,出售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对竞买人竞买后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请竞买人审慎竞拍

八、购买人应在参加竞买前实地勘察标的,并自行详细查阅、核实标的档案及其有关资料,确认标的实物和登记手续状况,拍卖成交后,由购买人自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我行承担协助办理手续义务协助办理与购买人签署房屋买协议以及房产过户的义务范围仅限于能够履行的义务或提供文件资料(营业执照、企业机构代码证、授权委托书等)

九、由于办理房屋过户、完税等手续比较繁多(包括但不限于须交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等等),且手续办理过程中的有些材料可能须经相关机构申报、审核、报批、批复等程序,因此,完成时间无法确定,竞买前购买人应充分预计,成交后购买人应予以理解并接受

十、标的成交后,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过程中,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由我行承担

其他过户登记产生的税、费(包括并不限于印花税、契税、增值税、所得税、权证费、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税、费等)由卖方承担,交易佣金(成交额*0.2%)按淘宝网规则由购买人承担,购买人不承担相关税、费造成的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一、出售开始前淘宝网系统将冻结购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出售结束后未能成交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成交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我行指定账户,出售余款在2025年4月24日17时前缴入我行指定账户(户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山支行,账号:21001360008050005598)

出售未成交的,购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出售成交后购买人不履行责任的(包括但不限于不交付剩余价款及其应承担的各种费用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有权组织重新竞价

十二、房产出售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出售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购买人参与购买,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购买人根据自身情况提前选择网上银行进行充值,确保支付成功

各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请咨询具体银行十三、购买人成功购得标的物后,淘宝网平台将生成相应的成交确认书,需买家认真核实成交信息

购买人在出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行发布的出售公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2025年4月3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定于2025年4月17日10时至2025年4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zc-paimai.taobao.com/;户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竞价事宜告知竞买人:各竞买方在竞价前须详细阅读此《竞买须知》

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本次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竞价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1、本次竞价项目的转让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为有权处置人,标的物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所有;该标的物:地址信息为丹东市元宝区新柳商业城B区12号独立商号房产,房屋建筑面积:107平方米左右;所在层数:1层

2、竞价方式: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3、竞价时间:2025年4月17日10时至2025年4月18日10时止(届时正式竞价开始时间以淘宝网网络电子竞价系统时间为准)

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4、竞价起始价:204万元;报价的加价幅度以10000元整的整数倍数

5、参与本次竞价需交纳竞价保证金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00)

竞价前竞买人的银行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400000.00元以上)支付竞价保证金,同时确定银行账户是否开通网上银行及银行限额能否满足一次性支付保证金

资产竞价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始价、保证金、竞价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对竞价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买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竞价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指定账户

竞价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6、成交价款的结算时间和方式:竞价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5年4月24日17时前将竞价成交价余款缴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指定账户(户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山支行,账号:21001360008050005598)

在2025年4月30日17时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地址:丹东市振兴区三经街十六号)办理后续交易手续

7、买受人应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通知的时间内与建行履行转让协议签约手续

若买受人未在所通知的时间内到场履行转让协议签约手续,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对此,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不承担任何责任8、竞价成功后,有关转让标的交割事项按转让协议有关约定进行交割

9、竞价成功后,买受人须按淘宝网相关要求向其缴纳服务费,如买受人未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其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10、竞价成功后买受人未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时,买受人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无权要求返还竞价保证金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竞价款,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有权组织重新竞价

11.标的物瑕疵揭示:本次拍卖的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以下瑕疵,请竞买人详细阅读并审慎参与竞拍

(1)标的物没有产权权属证书,只有原开发商丹东市振兴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于1994年6月11日出具一份“产权证明”,且仅为复印件,请竞买人务必仔细阅读该“产权证明”相关内容

(2)标的物坐落范围的土地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宗地面积不详,出售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无法提供相应佐证文件

(3)标的物原开发商丹东市振兴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主体资格已不存在,竞买人竞买成功后,办理相关权属证书时将无法取得该开发商的配合和支持

(4)本标的物初始购买者为建设银行丹东市振兴支行劳动服务公司,该公司主体资格已不存在,标的物现归属出售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竞买人竞买成功后,如涉及二次过户等情况,竞买人需格外承担相应税费

(5)基于标的物仅存的证明文件,以及原购买人丹东市振兴支行劳动服务公司和原开发商丹东市振兴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主体资格灭失等客观情况,竞买人购买成功后,存在无法在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出标的物的房屋权属证书和土地使用证书情况

(6)标的物内水、电均与丹东市新柳商业城有限公司联通,没有单独的水表、电表,其水费和电费需定期向该公司缴纳,标的物的取暖需向对应的供暖机构自行联系并缴纳

(7)标的物的实际面积与“产权证明”的标注可能不完全一致,误差多少暂不确定,出售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该标的物以实际面积为准,并不以“产权证明”上标注的面积为准

12.出售人再次提示:标的物按现状整体拍卖,房产、土地等瑕疵情况及房产手续办理等相关事宜,由购买人自行确认并解决,出售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对瑕疵已经揭示并公示,竞买人竞买视为对房屋现状及存在瑕疵已经充分了解,并愿意承担相应的后果,出售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对竞买人竞买后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请竞买人审慎竞拍

13、合格竞买方参与本次竞价,视同对转让标的已进行过尽职调查,且知悉转让标的所公开披露的全部信息及其可能存在的瑕疵

由此所产生的纠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

14、资产转让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可以要求转让方立即中止或者终结资产转让活动,同时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有权直接做出资产转让活动中止和终结的决定:(1)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方提出争议情形时;(2)在资产交易过程中出现违反各项交易规则、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妨碍正常交易秩序的;(3)交易双方及相关主体因纠纷争讼,由仲裁机构(或法院)做出中止和终结决定的

15、本竞价须知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负责解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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