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竞买须知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现就本次网络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一)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竞买人若虚构购房资格或者与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四)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五)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标的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拍卖公告载明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六)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标的所在房管局、财税机构、物业公司、供热公司等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税费以及有可能存在的影响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本次交易所产生的涉税款项,以及有可能存在拖欠、补缴的涉税款项,对于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承担主体的,由相应主体承担;对于未有明确规定的,由买受人承担
与涉税款项无关的其他欠缴的费用(如物业费、水、电、采暖、车辆违章等)由买受人承担
就前述税费事项及其他费用具体情况,请意向竞买人自行至相关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详询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拍程序开始五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缴纳保证金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拍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
与本标的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会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会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
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和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九、拍卖余款应在2025年5月16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逾期未缴纳的,按悔拍处理
(户名: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合作区支行,账号:6228400597110367465)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
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账号实名注册人)
十一、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权属变更手续
因本次拍卖产生的费用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被执行人欠付的其他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需于签收拍卖成交确认裁定之日起20日内完成涉案房屋的转移登记手续,如买受人在办理涉案房屋转移登记过程中垫付了因本次司法拍卖产生的,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可在垫付款项之日起5日内,持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完税证明》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及核税清单,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视为买受人放弃退还已垫付的税费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415-2277060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咨询电话:0415-31888370415-3188659;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七日拍品名称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白房西街99-1号1003室房屋权利来源司法拍卖权证情况不动产权证号:,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确认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丹东昌隆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拍品现状用途住宅用房产权证载明建筑面积87.87所在层/总层数10/17户型混钢结构是否腾空是()否(√)有无租赁是()否(√)权利限制情况查封是(√)被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查封抵押是()否(√)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1.拍卖对象: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白房西街99-1号1003室房屋2.限购情况:不详
3.税费负担情况: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标的所在房管局、财税机构、物业公司、供热公司等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税费以及有可能存在的影响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本次交易所产生的涉税款项,以及有可能存在拖欠、补缴的涉税款项,对于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承担主体的,由相应主体承担;对于未有明确规定的,由买受人承担
与涉税款项无关的其他欠缴的费用(如水电费、物业费等)由买受人承担
4.该标的物的欠费情况不详,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5.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6.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7.以上信息以评估报告为准
8.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0415-31888370415-3188659;9.竞买人对于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