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07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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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福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案 引进投资人公告 <正在拍卖>

资产编号:8825765

3381.2166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4-10
起始日期
2025-04-21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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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3381.2166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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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3381.2166万元
  • 单价:0.0187万元/平米
  • 区域:安徽省 宣城市
  • 用途:投融资
  • 起始日期:2025-04-10
  • 结束日期:2025-04-21
  • 地址:宣城市宣州区宛溪北路
  • 评估价:3381.2166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正在拍卖
  • 发布站点:京东
  • 标签:
    车位:㎡和车位79个。2
    建筑类别:办公楼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1号济川社区
    注册资本:160000.0
    转让方:福铭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加勤
    注册地址:宣城市宣州区宛溪北路
    拍卖原因:清偿
    环境:车位
    娱乐健身:商城
    开发商:安徽省福铭房地产开发
    配套情况:车位
    楼栋总数:2幢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安徽省福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案引进投资人公告2024年7月4日,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安徽省福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铭公司”)重整一案,并指定安徽今昔律师事务所担任福铭公司管理人

为提升福铭公司财产整体价值,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最大限度维护全体债权人及各方合法权益,管理人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在法院监督和指导下,现通过公开招募方式引进投资人,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福铭公司基本情况(一)公司登记情况福铭公司成立于2016年10月,初始注册资本10000万元,2020年5月注册资本增加到23000万元,股东为刘加勤、刘会政,其中刘加勤占90%,刘会政占10%

法定代表人刘加勤,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自有房产租赁

公司注册地址:宣城市宣州区宛溪北路1号济川社区办公楼(二)与制定重整计划草案有关的公司资产情况1.东方国际项目剩余可售住宅26套2,025.92㎡、商业3间25.72㎡及负一层农贸市场摊位270个5,989.98㎡和车位79个

2.东方豪庭项目剩余可售住宅373套35,785.73㎡、商业86间2,451.96㎡和车位996个

3.根据批准的规划许可,东方商贸城项目总建筑面积180,554.85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114,120.87平方米,商业面积10,404.75平方米,办公面积3,178.65平方米,宾馆、酒店面积11,704.38平方米,社区、物业、养老等配套面积1,472.76平方米,地下不计容面积39,752.24平方米,计容面积合计140,802.61平方米

项目现场土方大部分已开挖,13#楼已完成-1层-16层顶结构的梁板柱的浇筑,15#楼已完成-1层-18层顶结构的梁板柱的浇筑

4.东方国际、东方豪庭和东方商贸城项目应收购房款21,171,685.62元

(三)与制定重整计划草案有关的公司负债情况1.安置房、商品房消费者优先权:东方商贸城项目须安置住宅29,795.15㎡、商业(商铺)4,292.65㎡、商业(旅馆)11,704㎡、商业(办公)1,283㎡,交付购房户住宅1,728.60㎡、商业(商铺)99.20㎡;按2028年6月底交付东方商贸城安置房计算应付过渡费43,676,500.11元,可收回安置房面积差价款33,812,166.81元

2.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153,325,626.08元(已清偿12,906,359.00元)、抵押债权106,236,620.05元、劳动债权1,417,628.69元、税款债权52,251,386.36元、普通债权120,059,433.38元

3.共益债务、破产费用等约6700万元

(四)政府支持政策宣城市人民政府与福铭公司及相关单位签订的有关宣城市宛溪河综合整治(二期)及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协议性文件,签发的相关会议纪要以及出台的相关文件对该项目有一些支持政策

二、投资人基本要求1.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2.投资人应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足够的资金实力,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重整计划规定的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以及其他偿债资金,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3.投资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行为人;4.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投资的,各主体均应满足第1、2、3项规定条件

5.投资人须在报名的同时一次性向管理人账户支付尽调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

三、招募程序(一)报名1.报名期限和报名文件意向投资人应在2025年4月14日(以下均含当日)15时前向管理人提交如下材料:(1)意向投资人近六个月的银行流水及无权利限制的不动产权证等可以证明履约能力的材料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投资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行为人的书面承诺

(4)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及其他用以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资料

(5)联合体报名须提交联合报名合作协议书,并分别同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应当明确牵头方,说明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义务,并且承诺联合体成员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2.报名时间、地点(1)现场报名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4月14日15时的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前往福铭公司售楼部向管理人报名,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宛溪南路凤凰商城西南侧约30米;联系人:沈律师,18792271287

(2)邮寄报名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4月14日可通过邮寄方式申报,邮寄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星隆国际广场22幢703;联系人:沈律师,18792271287

(二)报名资格审查1.管理人根据本公告确定的报名条件和要求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

2.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且提交材料准确、齐全并及时足额支付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向管理人出具《保密承诺函》一式二份

3.资格审查通过,报名成功的意向投资人可以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配合提供必要手续、材料

(三)尽职调查工作意向投资人报名成功后,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福铭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并自行对尽职调查的结果负责,相关投资风险需自行承担

相关尽职调查工作应于2025年4月21日12时前结束,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及后果均由其自行承担

(四)《重整投资方案》的提交和审查1.尽职调查期满后,仍有意向的重整投资人需在2025年4月21日15时前向管理人提交具有操作性且不可撤销的《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投资方式、重整投资金额、重整投资对价、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经营方案、债务清偿方案、履约承诺、履约保障等)并向管理人再支付1990万元的重整投资保证金

2.管理人对已支付重整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管理人将向意向投资人发出《重整投资人入围通知书》

(五)《重整投资方案》评审1.目前已有一家投资人(联合体)与管理人签订了重整投资《协议》,拟订了福铭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如无其他投资人对福铭公司有重整投资意向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则由管理人与该投资人共同将重整计划草案完善后报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

2.如有两家(含已经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投资人)或两家以上的投资人对福铭公司有重整投资意向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管理人将在法院监督下,邀请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两名被征收债权人共同综合重整投资金额、付款方式、偿债期限、履约能力、履约保障等要素制定《遴选方案》

《遴选方案》管理人另行书面通知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可根据《遴选方案》在规定日期前调整重整投资方案的投资金额、付款方式、偿债期限等内容,并由管理人按照《遴选方案》确定准重整投资人,并发出《中选通知书》

(六)编制重整计划草案、签订重整投资协议1.管理人根据准重整投资人的《重整投资方案》,编制重整计划草案和重整投资协议

2.准重整投资人应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十日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否则,视为准重整投资人违约,由此导致的法律后果由准重整投资人承担

3.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法院裁定批准后生效

四、重整保证金支付相关情况说明(一)尽调保证金的支付方式及转换1.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的同时向管理人账户(户名:安徽省福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开户行:工商银行宣城龙首支行;账号:1317086139200575037)支付尽调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尽调保证金支付截止时间:2025年4月14日15时前

尽职调查期限至2025年4月21日12时止

意向投资人尽调后有意向继续参与的,已支付的10万元尽调保证金转为重整投资保证金,意向投资人应在2025年4月21日15时前再向管理人上述账户支付重整投资保证金人民币1990万元,即重整投资保证金合计金额为2000万元

2.未在上述期限内足额支付尽调保证金或重整投资保证金的,视为未正式参与本案重整投资人的遴选

3.在准重整投资人按照《重整投资方案》及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的内容完成各项义务后,准重整投资人支付的保证金可以转为重整投资资金

(二)保证金的退还1.已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在尽调期满后放弃参与重整投资的,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再支付1990万元重整投资保证金的,管理人将在重整投资保证金支付期限届满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意向投资人已支付的尽调保证金

2.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正式报名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意向投资人已支付的尽调保证金

未中选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准重整投资人选定及向准重整投资人送达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选的意向投资人已支付的重整投资保证金

如福铭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在准重整投资人支付保证金后60日内未获法院裁定批准,准重整投资人有权要求书面告知管理人不再参与福铭公司重整投资,管理人将于收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准重整投资人无息退还其所支付的重整投资保证金

3.退还的尽调保证金、重整投资保证金和重整投资资金均不计利息

4.保证金的退款账户为来款账户,作为意向/准重整投资人退还保证金的唯一账户,相应的汇款风险一律由意向/准重整投资人承担

(三)保证金的没收1.意向/准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的资料须真实合法

如存在任何虚假陈述,管理人有权随时取消其参与遴选重整投资人的资格以及没收保证金,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准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

2.已支付重整投资保证金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后至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前,如意向/准重整投资人无任何正当理由表示退出重整投资人遴选或未按照规定提交材料、办理相关手续的,管理人有权没收保证金,意向/准重整投资人承诺不以任何方式追索

3.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如因重整投资人退出重整程序或不执行重整计划导致福铭公司被宣告破产或重新选定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包括保证金在内的全部已投入资金,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由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

如造成福铭公司损失的,重整投资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4.意向/准重整投资人违反保密承诺,泄露尽调资料,管理人有权没收所有保证金,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准重整投资人承担

五、其他1.本次招募采取公开方式发布公告,并接受各方监督

2.本招募公告中所述内容及所列福铭房产公司的基本情况,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代表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承诺,亦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可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人士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并自行对尽职调查的结果负责,相关投资风险需自行承担

3.本公告未尽事宜,如遴选规则等以管理人最终通知为准,如由此对意向投资人造成影响的,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人不排除结合项目情况据实调整招募方案并另行组织实施;(1)根据评审标准综合评定后无适格意向投资人;(2)其他实质影响本招募公告确定的招募程序和方案的情形

4.重整资产范围以法院裁定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为准,关于福铭公司资产和负债现状等具体详细信息,意向投资人在报名并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后,可进一步向管理人咨询

5.如有影响本次招募的重大事项发生或法院提出要求,管理人可以中止或撤回本次招募计划,且无需对意向投资人的工作进行任何补偿

6.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开展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予以配合

7.若重整计划草案最终未被法院批准,法院宣告福铭公司破产则重整投资协议将自动解除

保证金及相关款项将按照本公告所述保证金退还方式无息退还来款账户

8.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意向书或向管理人支付保证金的,视为接受本招募公告的各项要求,同意按福铭公司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由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

9.意向投资人自行负担参与本次招募活动所产生的费用,未投资成功或虽确定为重整投资人但债权人会议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管理人不承担责任

10.本公告仅为福铭公司资产推介,不得视为要约或要约邀请,如需了解详细情况可与管理人联系

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邮寄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星隆国际广场22幢703;联系人:沈律师,18792271287

热忱欢迎符合条件的投资人报名参与本投资项目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七日None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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