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07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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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霞光路509号木兰枫丹地下一层80室车位 <即将开拍>

资产编号:8826007

8.4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4-23
起始日期
12.72平方米
建筑面积
0.6604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8.4万元
  • 单价:0.6604万元/平米
  • 区域:福建省 莆田市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5-04-23
  • 结束日期:2025-04-24
  •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霞光路509号木兰枫丹(北区西门)
  • 评估价:15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12.72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装饰装修:普通装修
    车位:0室车位拍卖依据司
    空置情况:闲置
    钥匙:发现钥匙无设施设备
    查封情况:法院查封
    限购和资质:以当地政策为准
    房屋结构:钢混
    抵押情况:有抵押
    交易状态:撤回
    居室数:80室
    小区:承受原政府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诉讼
    环境:车位
    开发商: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物
    配套情况:车位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1.拍卖对象:位于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霞光路509号木兰枫丹地下一层80室车位,建成年份:约2013年;建筑结构:钢混;建筑面积12.72平方米;层数/总层数:(证载)-1/40;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截止日期为2075年03月04日,则土地剩余使用年限约为50.2年

2.限购情况:以当地政策为准

3.税费负担情况: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本次拍卖成交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部分,由拍卖成交价款中支付(需由买受人先代为垫付,先自行办理,并在规定期限内向本院申报),可能存在的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其他税款请向当地税务局等部门咨询4.装饰装修:普通装修

外墙瓷砖贴面,估价对象位于地下一层,地面为地坪漆粉刷,车位划线清晰,停车场内墙面及天棚涂料粉刷

5.四至:东临规划路、西临规划路、南临霞光路、北临规划路

6.使用及维护状况:基础稳固性较好,结构完好,外观较好,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情况较好

建筑面积12.72平方米;产权来源:2015年5月购买;规划用途及实际用途:车位;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

详情见标的物《调查情况表》二、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以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起拍价:8.4万元(不含相关税、费、金等)增价幅度:1000元

保证金:8000元三、咨询时间:自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4月22日的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

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亦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已确认,责任自负

标的物瑕疵产生的一切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慎重竞买本次拍卖严格按照标的物的证载面积进行

若有涉及违法违章的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五、竞买人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条件,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和法律责任

集体土地使用权只能由本集体组织内部成员购买;工业用地使用权只能登记在企业法人名下,自然人购买的,要在拍卖成交后一个月内按照不动产登记中心规定的工业用地办证条件予以提供相关资质

对工业用地等有特殊土地使用权用途的,竞买人在竞买成功后须承受原政府批文及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载明的各项义务,必须严格按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行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管

六、关于优先购买权人的相关说明:本拍卖标的物暂无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5年4月15日17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5年5月1日17时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通过银行转账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莆田涵江支行,账号:145020100100224773070659)

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十、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所需要的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标的物存在他项权证的,法院可以协助办理注销手续

因本次拍卖成交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部分,从拍卖成交价款中支付[需由买受人先代为垫付,先自行办理,并在拍卖成交后15日内(客观原因造成的延迟时间可予扣除)向本院申报,由法院在拍卖成交价款中支付;买受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向法院申报,视为买受人愿意自行承担];其他可能存在的优惠地价款、土地闲置费、欠缴土地出让金(含滞纳金)等以及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买受人垫付被执行人欠费如符合追偿规定的,可以自行依法主张追偿权

被执行人拖欠的物业管理费由物业公司依法主张权利请买受人了解并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十一、本次拍卖成交后的实际缴纳税、费、金与拍卖实际成交价格、房屋类别、年限、房屋买受方原拥有的房地产数量等因素有关,具体金额视交易发生时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予以确定,并以税务部门计算为准

十二、因本次拍卖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

请竞买人在竞拍前务必前往相关税务、不动产管理部门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政府服务热线“12345”咨询上述房地产产权过户应缴纳税、费、金等全部费用的具体情况

竞买人应当自行查询、了解拍品涉及城市规划、性质变更、征收拆迁等影响不动产交易价值的公开信息

十三、对上述标的权属或税费负担方式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4月15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将视为没有异议

十四、特别说明:1.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裁定或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一年内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拍卖标的过户手续;超过一年的,买受人需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重新委托评估,以重新委托评估后的评估备案价为准,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2.本院只开财政非税票据,是否可以进行相应进项抵扣,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如需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买受人与原产权人自行协商解决,可能存在原产权人不配合等原因致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进行相应进项抵扣等风险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竞买人须知》业务咨询电话:13859862603,承办人:肖法官

举报监督电话:0594-3558912/3397582详细信息可在http://www.rmfysszc.gov.cn“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查询

二○二五年四月七日竞买人须知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在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人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网络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有淘宝账户的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双方须在竞买开始前向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购买条件请自行向当地有关部门咨询(特别提示:集体土地使用权只能由本集体组织内部成员购买;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只能由企业法人购买

五、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拍卖人不对外观、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或者办理多次过户手续,造成增加费用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本次拍卖按照证载面积进行

若有涉及违法违章的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处理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拍卖公告指定的时间将拍卖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通过银行转账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莆田涵江支行,账号:145020100100224773070659)

九、司法拍卖标的物价值较高的,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额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bbs.taobao.com/catalog/thread/15796010-259586204.htm)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一、买受人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后,应按照《拍卖公告》和法院通知及时受领标的物,并及时自行办理相关过户手续,逾期不受领或不办理过户手续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责任

十二、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等

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本次拍卖成交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在收到拍卖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后15日内(因公告期或因客观原因缴税不能的应予以扣除期限)先行代为缴纳,并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缴费凭证向本院申请由拍卖成交价款中支付,逾期未缴纳或未申请抵扣的,买受人自行承担该笔费用

可能存在的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买受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十三、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本《竞买人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拍卖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或者第一次竞买人出价前或者竞买人出价未达到保留价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该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致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94-3558912/3397582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根据《拍卖公告》向法院承办人咨询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二○二五年四月七日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霞光路509号木兰枫丹(北区西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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