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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标的名称杭州市西湖区城市芯宇公寓1幢102室等96套房产整体转让资产来源企业实物资产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1.附件《部分标的物租赁情况》编号14标的房产面积约1615.4平方米,已对外租赁并和转让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为杭州斯林姆艺术培训有限公司,含税租金1827800元,租期至2026年06月30日
2.附件《部分标的物租赁情况》编号1-13面积合计约2755平方米,由与杭州恒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的13户商户实际使用,但尚未与转让方签定租赁合同,亦未向转让方转让方支付相应租金
上述情况具体详见附件《部分标的物租赁情况》,租赁合同面积无法和产权证一一对应
不动产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详见标的清单权利类型土地性质出让房屋性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商服用地房屋规划用途非住宅实际用途非住宅房屋坐落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路122号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0.00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总层数户型(室)户型(厅)户型(卫)装修标准房屋朝向建成日期租赁情况无拟售价格(万元)使用期限说明终止日期:2046年09月24日不动产分类房屋装饰情况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配套设施共有情况周边环境土地使用证号交通情况地类(用途)使用状态物业管理情况有瑕疵情况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房源二维码其他披露内容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竞买方)并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
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买方,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
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4.转让标的房产目前部分为空置状态,部分为出租状态或在用状态
(1)附件《部分标的物租赁情况》编号14标的房产面积约1615.4平方米,已对外租赁并和转让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为杭州斯林姆艺术培训有限公司,含税租金1827800元,租期至2026年06月30日
(2)附件《部分标的物租赁情况》编号1-13面积合计约2755平方米,由尚未与转让方签定租赁合同的13户商户在使用
上述情况具体详见附件《部分标的物租赁情况》,租赁合同面积无法和产权证一一对应
5.转让标的所涉资产如有渗水或其他各类需维修等情况,均由受让方自理
转让方对房屋外观及内部结构、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均不作担保,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转让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6.意向方应自行了解并符合国家出台的购房各项新政及细则,符合不动产所在地房屋购置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责任自负
7.信息披露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胡经理,139581353978.标的物以目前的外观、结构等现状进行竞价并交付,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标的物所作的文字说明和提供的图片仅供意向方参考,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意向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以上信息,并于报名时提交签章的《实地勘察证明及承诺函》
9.转让方于2024年12月17日已收到杭州市城市芯宇第二届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的《关于1号楼商业问题联系函》,函件内容主要是关于公共区域长期被非法侵占的问题,业委会主张部分区域与产证对应不符,侵占到公共区域,特此提示
转让方简况转让方名称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蒋村支行注册地杭州市西湖区蒋村街道晴川街413号鳌溪亿合大楼西北侧商铺证件类型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MA280ARB7L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交易条件计价方式总价转让底价(万元)15,098.00是否有保留价无价款支付方式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
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在办理房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合同文本的,转、受让双方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文本(以下简称“上述文本”),但双方签订的上述文本仅作为办理登记手续之用,上述文本未尽事宜或与成交后转、受让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该《房屋转让合同》为项目成交后,转、受让双方基于“浙交汇”平台披露的《交易合同(样稿)》而签订的交易合同,受让方不得变更受让主体,交易合同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不得修改
)不一致的,均以成交后转、受让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为准3.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除组织人服务费外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5.本项目转让方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6.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购房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7.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8.在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9.对于空置房产和附件《部分标的物租赁情况》编号1-13的在用房产,在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房产钥匙交付给受让方(视为房屋交付完毕),由受让方核验查收并在《房屋交接单》签字盖章
转让方将钥匙交付受让方使用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10.对于附件《部分标的物租赁情况》编号14已和转让方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房产,房屋权属转移后,原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受让方仍然有效
在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须协助受让方与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查验并在《房屋交接单》签字或盖章(视为房屋交付完毕)
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房屋交接单》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自新的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享有转让方在原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
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房屋交接单》后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已收取的原《房屋租赁合同》项下履约保证金及新的租赁合同(或出租方变更协议)生效之日起归属受让方的已收取的租金转付给受让方
租约到期后是否续租由受让方与承租人自行协商租约到期后如涉及腾空事项,也由受让方与承租人自行协商,与转让方和“浙交汇”平台无涉
11.对于附件《部分标的物租赁情况》编号1-13未和转让方签订租赁合同的在用房产,房屋权属转移后的收益由受让方享有,由受让方自行和在用商户协商租赁或腾空事宜,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和“浙交汇”平台、浙交所无涉
12.对于空置房产和附件《部分标的物租赁情况》编号1-13的在用房产,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等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
交付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对于附件《部分标的物租赁情况》编号14已和转让方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房产,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等依照原《房屋租赁合同》执行;如原《房屋租赁合同》没有约定的,标的交付日(含)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等由转让方承担,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
交付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依照新的租赁合同执行,如新的租赁合同没有约定的,则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上述费用
其他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13.受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因代办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保证金设定交纳金额(万元)2,000.00交纳时间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线上;信息披露其他事项信息披露期信息发布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是否自动延牌否延牌情况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交易方式动态报价/在线报价项目附件公示附件《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房屋转让合同(样稿)》.docx、《实地勘察证明及承诺函》.docx、《授权委托书》.doc、《特别事项约定》.docx、《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附件:标的物清单.xlsx、附件:部分标的物租赁情况.xlsx材料附件标的物位置联系方式交易机构联系人刘先生电话400-696-3939传真邮箱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网址www.zjpse.com转让方联系人唐电话15968166830传真邮箱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建国中路99号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