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07 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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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新乡市人民路天隆城二期嘉亿首席SOHO楼301室房产 <即将开拍>

资产编号:8836404

609.6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4-23
起始日期
2795.67平方米
建筑面积
0.2181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1088.3543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609.6万元
  • 单价:0.2181万元/平米
  • 区域:河南省 新乡市
  • 用途:商业
  • 起始日期:2025-04-23
  • 结束日期:2025-04-24
  •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中路
  • 评估价:1088.3543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2795.67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
    车位:费、车位管理费等所
    钥匙:况无钥匙无拍品所有
    查封情况:法院查封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5年4月7日
    房屋结构:钢混
    租赁情况:租赁情况无
    抵押情况:有抵押
    交易状态:撤回
    居室数:301室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支付方式:银行付款方式
    品牌:红旗
    拍卖原因:诉讼
    环境:车位
    开发商: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拍品名
    配套情况:车位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建筑结构为钢混结构房产内部格局已经改变,自由分割使用

标的物照片已上传至附件,详情请自行查看本次拍卖不包括室内物品,具体以房屋现状为准

2、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缴纳方式: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

买受人自签收法律文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交返还垫付税费申请书、垫付的税费发票,逾期未提交发票的视为自愿承担所有交易费用

如有注销原权证需公告等情形,由买受人书面向本院提起申请顺延,时间可再次顺延工作日,逾期未提交申请视为放弃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完成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3、该地区是否有相关限购政策,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拍卖人不做过户的任何承诺竞买人应仔细阅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

4、本院拍卖的标的物均不负责户籍迁出迁入事宜,如需了解相关户籍政策,请自行前往当地公安部门咨询

5、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由相关义务主体承担,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6、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的时间会延长

7、详看拍摄视频,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情况调查表

该不动产规划用途为商业营业用房;权利负担信息:河南*******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6月18日办理抵押登记,人民路天隆城二期嘉亿首席SOHO楼201、301室两套房产共计抵押登记金额2200万元,实际数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该标的物建筑面积是否含不确权面积,请自行咨询相关管理部门起拍价:6096000元,保证金:1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或整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该地区是否有相关限购政策,能否过户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了解,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自然人: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组织机构: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章,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上述委托手续应于2025年4月21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5年4月7日起至2025年4月21日16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咨询电话:张法官:17637305053,请在工作时间咨询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拍卖标的物及出入通行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

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能否过户、是否符合办理产权证书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咨询,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拍卖余款在2025年5月4日16时前缴入,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新乡健康路支行,账号:3111110034850030603)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

缴纳方式: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

买受人自签收法律文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交返还垫付税费申请书、垫付的税费发票,逾期未提交发票的视为自愿承担所有交易费用

如有注销原权证需公告等情形,由买受人书面向本院提起申请顺延,时间可再次顺延15日,逾期未提交申请视为放弃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在开拍前与本院联系,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联系电话:0373-3769736

十三、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5年4月21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并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十四、本次拍卖事项以法院EMS邮政特快专递或其它方式(书面、电话、短信)通知各方当事人及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五、经过竞价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尾款或办理交接手续的,我院可以决定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没收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价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额不足的,我院将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将强制执行;对恶意竞拍扰乱司法拍卖秩序者,视情况依法作出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

十六、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咨询电话:0373-3769736监督电话:0373-3769606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科隆大道438号特别提示: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3、拍卖(变卖)财产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4、拍卖(变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5、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6、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变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7、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七日网络司法拍卖须知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4月23日10时至2025年4月2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a213w.3064813.0.0.xjlRPi&user_id=2051482581,户名: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该地区是否有相关限购政策,能否过户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了解,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自然人: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组织机构: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章,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上述委托手续应于2025年4月21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5年4月21日16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九、竞买结束后,买受人应于2025年5月4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新乡健康路支行,账号:3111110034850030603),本院收到买受人全额拍卖成交款后,依法制作成交执行裁定书、办理涤除抵押和解除查封等手续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涉及超出规划许可部分的建筑物,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

缴纳方式: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

买受人自签收法律文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交返还垫付税费申请书、垫付的税费发票,逾期未提交发票的视为自愿承担所有交易费用

如有注销原权证需公告等情形,由买受人书面向本院提起申请顺延,时间可再次顺延15日,逾期未提交申请视为放弃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是否符合办理产权证书条件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在完成交割标的物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后且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后台点击“确认成交”键方为拍卖成交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尾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经过竞价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尾款或办理交接手续的,我院可以决定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没收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价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额不足的,我院将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将强制执行;对恶意竞拍扰乱司法拍卖秩序者,视情况依法作出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情况调查表

举报监督电话:0373-3769606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373-3769736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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